赠送客户产品怎么做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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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客户产品怎么做账务处理?
导读:会计人员对赠送客户的产品进行账务处理时,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赠送自产产品的账务处理;二是外购产品无偿赠送的账务处理。赠送客户产品如何做账?一、赠送自产产品,按现行税法规定视同销售处理:1、赠送自产产品,账务处理如下:借:营业外支出贷:主营

会计人员对赠送客户的产品进行账务处理时,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赠送自产产品的账务处理;二是外购产品无偿赠送的账务处理。

赠送客户产品如何做账?

一、赠送自产产品,按现行税法规定视同销售处理:

1、赠送自产产品,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成本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外购产品无偿赠送给客户,账务处理如下:

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赠送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产品无偿赠送给他人的,应视同销售处理,计算缴纳增值税。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涉税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因此,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礼品的所有权属发生转移时,企业所得税上应视同销售处理。

企业购进赠送客户礼品,取得对应发票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企业无偿赠送给客户礼品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发生公关活动赠送给客户礼品时: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赠送客户礼品,应当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者“管理费用”相关二级科目以及“库存商品”科目进行核算。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时,应当作视同销售处理,需确认对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春节前送客户礼品一般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企业购入礼品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礼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企业实际在春节前送客户礼品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礼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是什么

库存商品指的是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同时也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的产品。企业设置“库存商品”科目,核算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化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对外销售库存商品时,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营业外支出的内容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即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如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固定资产盘亏等。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与营业外支出相关的会计核算

企业发生各项营业外支出时,记入这个账户的借方;期末结转损益时,从贷方转入

本年利润

账户的借方,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企业对外发生不能列入企业合法的成本列支,一般计入“营业外支出”。

企业以债务重组方式收回的债权,以低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现金收回债权的,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赠送的礼品、物品如果是企业购进的商品在计入促销费用同时,要注意两点涉税问题: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二要将购进物品的进项税转出并转入促销费用,不准作为销项税的抵扣。

1、赠送礼品、物品进促销费用(包括进项税转出)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礼品不可能向受礼人索取个税,只能自己垫付)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银行存款

二、赠送的礼品、物品如果是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在归入促销费用的同时将其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1、赠送的礼品、物品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款)

2、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

扩展资料:

销售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二)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销售费用

为了达成合作双方长期的生意往来,企业往往会外购商品赠送给客户,那么企业外购产品赠送客户的账务处理该怎么做?

企业外购产品赠送客户的账务处理

若是将外购产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什么是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

通常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该账户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在进行促销商品活动时,一般采取赠送客户产品的方式扩大销售市场,赠送产品时,应作为销售处理,相关账务处理怎么做?

赠送客户产品怎么做账?

产品赠送给客户,属于销售行为,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

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从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方收取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扣除折扣后的金额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在有现金折扣的情况下,企业应按总价法入账,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不影响应收账款入账价值。

收到赠送的产品会计分录

收到赠送的产品,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借:库存商品

贷: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除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之外的其他利得,换句话就是不在企业营业执照规定范围内的,与企业正常业务无直接关系的收入。是贷方科目,在利润表中体现,但并不影响企业营业利润。

1、企业购买礼品入库,取得对应发票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企业将礼品赠送给客户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将购买的礼品赠送给客户时,应通过“营业外支出”、“库存商品”等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处理,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