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积分怎么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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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积分怎么做账,第1张

会员积分怎么做账
导读:账务处理:1、递延收益入账,根据常规积分兑换额再根据历史兑换比例测算:借: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贷:递延收益,2、月末根据本月末积分与上月末积分差异补提或冲减:积分增加:借: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贷:

账务处理:

1、递延收益入账,根据常规积分兑换额再根据历史兑换比例测算:

借: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递延收益,

2、月末根据本月末积分与上月末积分差异补提或冲减:

积分增加:

借: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递延收益

积分减少:

借:递延收益,

贷: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年终积分清零,递延收益科目余额为零。

借:递延收益,

贷: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单独销售可取得的金额。如果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不能够直接观察到,授予企业可以参考被兑换奖励物品的公允价值或利用其他估值技术估计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

2、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授予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确认为收入的金额应当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数额占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的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劳务的,如果授予企业代表第三方归集对价,授予企业应在第三方有义务提供奖励且有权接受因提供奖励的计价时,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金额与应支付给第三方的价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收入;如果授予企业自身归集对价,应在履行奖励义务时按分配至奖励积分的对价确认收入。企业因提供奖励积分而发生的不可避免成本超过已收和应收对价时,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亏损合同的规定处理。

在过去不久的“五一黄金周”中,不少商家都采用了打折促销、买一赠一、满500减50等促销方式,尤其是电商行业,经常会使用各种各样的促销方式。对于会计来说,如何做账就成为了一个大难题,今天我们就来针对常见的促销方式,来讲讲不同的促销方式的账务处理。

1

买一赠一

某商店为了促销,举办买一赠一的促销活动,买售价500元(不含税价)的西装,赠送售价100元的衬衫,西装与衬衫的成本价分别为400元和80元,要怎么做账呢

首先在开票上需要注意,将西装与领带的销售金额都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并且在金额栏里分别注明西装销售金额500元,衬衫销售额100元,以及折扣额100元。

依据:

因此应纳增值税=(500+100-100)13%=65(元)

会计处理:

1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现金565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

2、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480

贷:库存商品—西装400

库存商品—衬衫80

2

打折、满减

“买一件打9折,两件8折”“满100减10,满200减20”,很多商家在做促销活动的时候,经常会采用这两种折扣方式。这两种折扣方式的套路其实都差不多,在会计上,一般称为商业折扣。

由于商业折扣在销售前已发生,并不构成最终成交价格的一部分,所以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商品销售价格和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例如某商家销售A商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每件商品标价标价为500元(不含税价),适用税率为13%,每件商品的实际成本为300元,为了促销,决定客户买两件打8折,那么,会计应该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现金904

贷:主管业务收入800

应交税费一应交_值税(销项税额)104

借:主管业务成本600

贷:库存商品600

再次提醒一下,折扣额和销售额要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里开具喔。

3

发放优惠券、代金券

优惠券和代金券是商家让利给买家的优惠形式,买家在实际购物时,可以使用代金券减少对应的金额,但是,买家也可能不使用,所以,应当分情况来处理。

例如某套书原价100元,买家购买了10元抵20元的优惠券,并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了这张10元的优惠券,实际付款90元,那么,会计处理应当如下:

(1)收到买家购买代金券的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10

贷:其他应收款—代金券(10元抵20元)10

(2)买家使用优惠券买书时:

借:银行存款80

其他应收款—代金券(10元抵20)10

贷:主营业务收入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53

(3)若到期后买家未使用优惠券,应作冲销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代金券(10元抵20)10

贷:营业外收入10

4

积分返礼

有些商家在买家购物时,奖励一定的积分,在积累了一定的积分之后,可以用积分兑换礼品。这种促销方式可以看成是销售的连带行为,买家在支付货款时,就为将来会兑换的商品预先支付了货款。由于买家兑换礼品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会计在做账时,同样应当分情况来处理。

例如销售一件不含税价100元的商品,赠送100积分,每100积分可兑换1元礼品。

(1)商家赠送积分时:

借:银行存款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9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预计负债(奖励积分)1

(2)买家兑换礼品时:

借:递延收益1

贷:主营业务收入1

3客户放弃积分兑换时:

借:递延收益1

贷:营业外收入1延伸阅读:过年发放开门红包,会计如何做账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允许税前扣除吗?

会计人员对赠送客户的产品进行账务处理时,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赠送自产产品的账务处理;二是外购产品无偿赠送的账务处理。

赠送客户产品如何做账?

一、赠送自产产品,按现行税法规定视同销售处理:

1、赠送自产产品,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成本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外购产品无偿赠送给客户,账务处理如下:

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赠送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产品无偿赠送给他人的,应视同销售处理,计算缴纳增值税。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涉税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因此,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礼品的所有权属发生转移时,企业所得税上应视同销售处理。

给客户发放购物卡,需要分几种情况。

一、外购购物卡用于发放的

这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主要是一般的中小企业,外购大型商场超市的购物卡,用于赠送。

购进时:

借:预付账款-购物卡

贷:银行存款等

(一)对外赠送主要是为了维护客情关系的

这类赠送完全就是为了维护关系,多数都是“悄悄地”进行,大家都懂的,企业也不会广而告之,所以实务中都是计入“业务招待费”。

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该类赠送因为没有跟销量或积分等挂钩,企业赠送后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当然,比如企业购入1000元的购物卡,不可能去刷200元,然后才去赠送800元;肯定是购入1000元的卡,然后就原封不动的赠送了,等于1000元赠送金额就是税后金额。企业在赠送购物卡的时候,也不可能要接受的人再交200元的税金吧?

因此,我们在扣缴税金与账务处理时,需要把税后金额换算为含税金额,可以解方程得出:假设税前金额为X,则:X(1-20%)=100000元,解方程:X=1250元。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等 1250元

贷:预付账款-购物卡 1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50元

(二)赠送购物卡与消费积分等挂钩的

企业为了促销,制定促销政策,当客户达到某一规定的销售积分或销量后,即赠送购物卡。这种情况,企业一定会大力的宣传,广而告之,以便吸引更多人来消费或购物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 个人通过使用消费积分得到的礼品,不征个人所得税 ;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1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等,事先未确认消费积分价值的,直接计入当期的损益。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预付账款-购物卡

2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等,事先确认了消费积分价值的:

借:合同负债-消费积分(或:递延收益)

贷:预付账款-购物卡

二、发放的购物卡是本企业自制的

如果发放的购物卡就是企业本身自制的,比如大型商超企业发放企业的购物卡。这种发放出去的购物卡,企业虽然没有收到钱,但是发行出去就代表一项负债。

与前述的外购购物卡一样,也是需要区分两种情况的。

(一)对外赠送主要是为了维护客情关系的

同样的,也需要把面值的金额换算为税前金额。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等

贷:预收账款-预付卡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二)赠送购物卡与消费积分等挂钩或购物抽奖的

1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等,事先未确认消费积分价值的,在发放购物卡是直接计入当期的损益。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预收账款-预付卡

2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等,事先确认了消费积分价值的,在发放购物卡冲减负债。

借:合同负债-消费积分(或:递延收益)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3促销抽奖的,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没有要求客人现场缴纳个税的,也需要按照面值金额换算为税前金额。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预收账款-预付卡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赠送客户产品会计分录如下:

1、企业购进商品时,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2、企业将购进商品赠送给客户时,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4、外购商品作为样品赠送客户时,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贷:发出商品——样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初学者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

1、涉及的账户,分析经济业务涉及到哪些账户发生变化。

2、账户的性质,分析涉及的这些账户的性质,即它们各属于什么会计要素,位于会计等式的左边还是右边。

3、增减变化情况,分析确定这些账户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增减金额是多少。

4、记账方向,根据账户的性质及其增减变化情况,确定分别记入账户的借方或贷方。

5、根据会计分录的格式要求,编制完整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