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报销给客户的礼品的会计分录为:借:销售费用—礼品 贷:库存现金因此记账凭证填付款凭证。 付款凭证是根据现金和银行存款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专门用来填列付款业务会计分录的记账凭证。根据现金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的付款凭证,称为现金付款凭
报销给客户的礼品的会计分录为:
借:销售费用—礼品
贷:库存现金
因此记账凭证填付款凭证。
付款凭证是根据现金和银行存款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专门用来填列付款业务会计分录的记账凭证。根据现金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的付款凭证,称为现金付款凭证;根据银行存款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的付款凭证,称为银行存款付款凭证。付款凭证既是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有关明细分类账总分类账的依据,也是出纳员付出款的依据。付款凭证上需要有财务主管、记账、出纳、审核、制单人员的签字。
法律分析:项目根据支出项目,填写差旅费、办公费、交通费等; 摘要根据业务性质填写,如去哪出差,购买办公用品等。
扩展资料:
报销费用的填制要求: 1、费用经办人原则上应在费用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 2、将原始单据剪齐边角,正面朝上(与报销单据同向)粘贴在报销单的反面左边。
3、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如实填写报销单的各项内容,如:报销时间、报销人、费用摘要、单据张数等。 4、采购类经营费用,须凭有效的《请购单》(或采购计划表)和发票到仓库办理物品验收入库手续,并将进仓单、直拔单附在报销单据的后面。
5、非采购类的行政、办公或其他费用,直接填制报销单据。 6、外出培训费凭《培训协议》办理报销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1、赠送礼品、物品进促销费用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因此,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若是属于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给予的折扣、折让或消费积分兑换的,则实际上该礼品属于有偿性质,个人对礼品支付了对价,也就无需缴纳个税。若是属于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外赠与的,个人对于礼品无需支付对价,则需由企业代扣代缴个税。
员工领用公司产品送客户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视同销售对外销售价格确认销项税额。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实际账务处理过程中,不便过于直接列支“礼品费”项目,因为这个礼品费,在某种情况下被理解为“商业贿赂”,比较忌讳的,再者还可能涉及代扣个人所得税等问题;
而实际经济活动中,又存在这样的业务,一般是要求业务人员在发生此类业务时,取得合规票据报销入账,一是发票要真实,二是发票入账又不会造成税收检查风险,三是入账时根据发票内容判别列支对应的明细科目。
财税[2011]5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能。
应该记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用途写员工福利。
如果是给客户的或者平时搞公关用的,可以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或者“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具体要看你给的是什么人干什么用。如果是内部比如搞活动发给职工的,可以做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或者是工会组织活动可以入工会费用。
你说的是发给职工的福利吧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若是送给客户的礼品:
借:销售费用-招待费
贷: 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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