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浙江破特大网络诈骗案:民营医院院长与犯罪团伙行骗超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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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浙江破特大网络诈骗案:民营医院院长与犯罪团伙行骗超亿元
导读:其实说到大快人心真的是看到诈骗团队落网是最解气了,因为几乎每天都是会有人被诈骗,尤其是一些小孩子年轻女子以及老年人最容易上当受骗了,那么你有遇到在医院被骗吗?6月7日从浙江绍兴警方获悉,日前,绍兴柯桥警方破获一起特大网络诈骗案,诈骗团伙和民

其实说到大快人心真的是看到诈骗团队落网是最解气了,因为几乎每天都是会有人被诈骗,尤其是一些小孩子年轻女子以及老年人最容易上当受骗了,那么你有遇到在医院被骗吗?

6月7日从浙江绍兴警方获悉,日前,绍兴柯桥警方破获一起特大网络诈骗案,诈骗团伙和民营医院勾结一起招摇撞骗,涉案资金上亿元。目前已有98人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案情仍在警方进一步侦查中。

案涉小药丸

5月21日,柯桥警方接到一个30岁的小伙报案,称自己遭遇网络诈骗。该小伙向警方透露,自己深受男性疾病困扰,他看到一篇关于武汉某民营医院的文章,这家医院号称“充分挖掘传统古方,并融合中医养生,为现代人亚健康问题提供解决之道”,并有多位中医专家专治男性疾病,其中就包括山东泗水中医世家传承人张姓主任医师。

小伙添加了医院的微信号,一个自称是陈助理的人告诉他,医院为方便患者,专家可通过视频问诊配制中药药丸,彻底治愈男性疾病。“张主任”在网上接待了小伙并问诊,开具调理方案。小伙花6480元购买一疗程,药是一粒粒小药丸,一个疗程结束却并未见效。

他再次咨询,“张主任”称症状改善有一个过程,如果放弃,前功尽弃。他又购买了两次小药丸,花费12960元、2172元。可服药后没有效果,他害怕,停止了服药,但也没想太多,也没报警。

今年5月,在看到警方在辖区开展的反诈宣传内容时,小伙觉得自己遇到了诈骗,便立即报案求助。警方接警后经分析研判,认为很有可能是1起有组织的团伙网络诈骗案件,随后成立专案组调查。

案涉公司

5月24日,专案组先遣队赶到武汉,通过走访调查,发现案涉医院规模较小,只有两间诊室,给小伙诊治的“老中医”办公地点不在医院,而在武汉一栋写字楼。类似的办公地点共三处,都打着医药科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名号。

5月27日,警方开展收网行动,一举抓获公司老板彭某、医院院长刘某等犯罪嫌疑人,现场扣押涉案电脑150台、手机300部,从他们的快递记录发现,有2万多个寄送地址信息。

据相关嫌疑人交代,业务员被招进来后,会进行培训,有专门的话术,药卖得越多,提成也越多。为了激励“业务员”的业绩,诈骗公司也有自己的企业文化,墙上贴着“赢在执行力,态度决定一切”等标语。

彭某交代,2019年6月左右,他为了博取受害人信任,与武汉涉事民营医院院长刘某合作,借用这家医院的资金通道,组建公司,招募业务员,冒充上述医院的名医,以网络诊断的方式,称可以为受害人配制针对性治疗男性疾病的中药,并制成药丸等,以快递方式寄出,骗取钱财。不仅受害人付款通过医院账户,借医院的名义发货,药丸的外包装上也写着医院的名字。

彭某还找网络引流公司在各大网络平台发布大量的治疗男性疾病的广告,并支付巨额费用。

警方查案现场

院长刘某交代,通过为彭某提供便利,自己每月坐收好处费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警方调查中发现,团伙用来问诊的所谓“老中医”,事实上仅仅是年龄偏大,根本没有行医资质的老年人“演员”,网络问诊只是按剧本演,而所谓“一人一方”,实则“万人一方”。而且相关销售的所谓“药品”也均是三无产品,药丸包装上没有生产日期、药品成分等信息。

据彭某交代,药丸系从网上购买,价格极其低廉,无任何功效。目前,除对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之外,警方也已将彭某等人销售的三无药品送交相关机构检验,等待成分认定,案件的具体情况,仍在警方全力侦查之中。

其实小编最讨厌的就是这种人了,骗取救命钱才是最可恨的,不知道小伙伴们看到这里有没有跟小编一样很生气呢?

法律分析:民间送养孩子没有经过收养法程序的,本身就是属于违反收养法的行为,如果送养人收取一定金钱的,还有可能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要严格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应当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

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对私自送养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可以遗弃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不提供法律咨询。网络诈骗的刑期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无法准确判断。一般来说,参与网络诈骗可能涉及多项罪名,如诈骗、盗窃等。 判刑长度受到多个因素影响,包括犯罪性质、金额、前科记录等。要了解孩子的案件进展,可以联系他所在的拘留所或当地法院进行查询。如果一个月后仍然没有收到消息,家长可以尝试以下方法:

1 联系孩子的辩护律师:律师可以提供案件进展的信息,并向您解释拖延原因。

2 联系当地公安局:询问案件的办理进度,了解是否有其他程序需要完成。

3 耐心等待:司法程序可能需要时间来处理案件,但您可定期跟进以确保孩子得到适当的法律援助。

总结:网络诈骗的刑期因案情不同而异。要了解孩子案件的进展情况,可以联系他所在的拘留所或当地法院。如果长时间未得到消息,可以咨询辩护律师或当地公安局。请注意,以上回答仅作为一般指导,并非法律建议。

法律分析:不合法。根据《民法典》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亲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由亲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如果孩子不满14周岁、亲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也可以被人收养。但严禁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即涉嫌构成拐卖儿童罪,有可能被处以五年以上直至死刑的严厉处罚。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也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把孩子给别人养是否犯法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一般情况下,有父母存在的孩子不允许被收养,这种行为会涉嫌构成遗弃罪;

2、如果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这样生下来的孩子是可以让别人收养的。

送养孩子需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3、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4、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