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1、被送养的孩子长大了会认亲生父母吗2、领养的孩子要不要告诉他不是亲生的?3、关于“领养”、“送养”的一些事儿4、为什么亲生父母会来找他们被送养的子女?5、将小孩送养后怎么领回6、疑似双胞胎姐妹已经互见长辈当亲人,你会支持收养的孩子去认亲
- 1、被送养的孩子长大了会认亲生父母吗
- 2、领养的孩子要不要告诉他不是亲生的?
- 3、关于“领养”、“送养”的一些事儿
- 4、为什么亲生父母会来找他们被送养的子女?
- 5、将小孩送养后怎么领回
- 6、疑似双胞胎姐妹已经互见长辈当亲人,你会支持收养的孩子去认亲吗?
- 7、小孩是抱养的已经十五岁,可以还给原来父母吗
法律分析:这需要看当事人的想法,但是监护权在你们手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对被收养人的条件作出规定: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同时,生父母送养子女也有应当满足的条件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我身边有很多领养的例子,也有两个要好的同事是被领养的,她们经常给我讲关于她们身世的故事。通过两个孩子对于自己身世的看法,我觉得这个需要因人而异的。不管是否觉得说出这个秘密,时间一定要选对,孩子在成年之前最好是不要说出来,很容易影响孩子的成长。
首先来说,青少年时期,孩子心智不成熟,尤其是青春期,叛逆心理很严重。如果你这个时候说出来的话,孩子很容易因此想到一些不好的事情,他们可能会认为家长对他们的严厉教育是因为不是亲生的,可能认为不给买自己想要的东西是因为自己是抱养的没有为什么,就因为他们对事物分辨能力还不强,不能深度理解。如果是一些过于敏感的孩子可能会想着去找亲生父母,当然大多数孩子即便是知道亲生父母是谁也不会去理会。
如果孩子已经成人了,我认为还是要告诉他比较好。很多时候秘密都不能很好的封存一辈子,当突然被看穿的时候人更不容易接受,不如平时循序渐进的开导,给孩子一个接受适应的过程。多数成年人是不会对此有很大的排斥的,他们已经有很强大的心理去接受自己的身世了。同时他们也更能体会养父母的辛苦,也可能会理解亲生父母的选择。
其实,这是一个很难有答案的问题,我的两位同事很懂事,对自己的养父母很好,当然也只认定他们是自己的亲爸妈,可是我认识的另一个女孩却因为知道她是抱养的自己去找亲生父母了,并且亲生父母和养父母还因此有了不愉快。其实如果把孩子教育好,告诉他们是没有问题的。
首先必须声明,这一篇,纯粹是写写身边一些真实的“领养”、“送养”的事。不涉及拐卖,只陈述生活中一些真实的事儿。
先说说爸爸吧。我爸爸是爷爷奶奶领养的,爷爷奶奶生了9个女儿(最后活下来5个),没有儿子,所以想要个儿子养老。我爸爸,亲生父亲过世了,亲生妈妈改嫁,不能带着他,就把他送人了。
爸爸命运多舛,爸爸是先被大奶奶领来的,她想着我爷爷没儿子,就领来了。那时候爷爷奶奶并不想养别人家的孩子吧,另一方面爸爸也大了,估计6、7岁?养了一段时间,又不想养,爸爸就被奶奶的哥哥领回家养,大奶奶说那时候爸爸天天对着家的方向哭。大奶奶看不过,又把爸爸接回来了,说爷爷要是不养,她自己养,虽然她已经有三个儿子。后来,大概也是实在生不出儿子,爷爷还是养了爸爸。
爷爷奶奶虽然养了爸爸,但终其一生,也并不太爱爸爸,也不爱我和弟弟两个孙辈。待到爸爸成家,有了我后,亲奶奶家条件好,也让爸爸过去,说给盖房子,我小时候还去过亲奶奶家,也有点印象。那时候妈妈想去,因为她觉得这边奶奶不好,那边给盖房子,也靠近镇上,可以做生意。但爸爸不愿意回去,后来妈妈生弟弟的时候,去接奶奶,奶奶没来,就断了联系。
爸爸给爷爷奶奶养老、送终,算是还了养育之恩吧。
小姑姑。爷爷奶奶女儿多,然后同村不远一家三个儿子,没有女儿,就把最小的姑姑领养了。这家人很疼爱小姑姑,宠的很,我还有印象小姑姑都十多岁了还再她爸爸怀里撒娇,这在农村其实是很罕见的。后来小姑姑出嫁,我奶奶非要认亲,小姑姑并不想认,我奶奶打了小姑姑一巴掌,还说什么十月怀胎,生亲比养亲重。我心理并不认可奶奶的话,这十几年你也管过人家,为啥要认呢?后来,我们还是当亲戚走动,她出嫁、生小孩,我们都给了礼钱。
表妹。我三姑姑家的小女儿是领养的,那时候她生了两个儿子,想要女儿。同村一个媳妇的姐姐家生了三四个女儿了,想生儿子,就把小女儿送给我姑姑养了。我姑姑、姑父是很疼表妹的,后来表妹不读书了,也没让她出去打工挣钱补贴家用。而是带在身边,直到出嫁。其实农村里,一般人家的女儿,出去打工挣钱,给父母是很多的,就这点来说她还是一般女孩幸运的,也是被宠大的。出嫁的时候,也是认了亲,我姑姑很不高兴,毕竟养了二十多年,但也只能尊重孩子吧。
我妹。我其实有个妹妹,爸爸说妹妹出生后,包着包被的时候,我还逗她玩,只要我看见她换尿布,就哇哇的哭,很害怕的样子。后来村里来了个算命先生,说我俩命里相克,两个孩子不能一起养。加上我的表现,父母也就信了,后来就把妹妹送人了。送走后,收养的人要给钱买断关系,爸爸不要,说收钱就是卖孩子了。后来,这家人还来找了一次,意思是问问还要不要了,不要人家就好好养了,结果那天爸妈不在家,我奶奶回人家说不要了。再后来,爸妈就去人家找,看到那家人还算殷实,家里有两个男孩,想要女孩,就没要回来。
怎么说呢,在我七岁、弟弟一岁的时候,妈妈离家出走,后来出家了。爸爸带着我和弟弟,其实后来生活的也不是太好。我小时候,因为妈妈不在,对妈妈这个字眼特别敏感。我觉得妹妹给人家,可能真比在我们家过得好。
我和弟弟长大后,想去找妹妹,想着当个亲戚走。我爸说,找人家干啥,人家不知道还能过得平静,我们也没有大富大贵,也给不了她什么,就一直没找。我想,我们姐妹这辈子可能都没有缘分见到了吧?
妹妹属虎,86年腊月27生人(也可能是初七、十七,因为爸妈对我们三个的生日记得不是特别清晰),送的人家在安徽淮南市洛河镇,漯河电厂附近,西湖村。爸爸说那时候他们就开始拆迁了,估计现在也是市区了吧。姓郑,大爷、爸爸分别叫郑礼华、郑礼修,有两个哥哥,哥哥叫东东、二东。爸爸的小纸条记着的,一直收的很好,这几年爸爸上海、石家庄两边跑,不知道这个小纸条还在不在。
因为当初有迫不得已才将子女送养吧!
将子女送样这种情况大多在农村地区出现得比较多,因为有一些农村人的思想比较传统固执,且没读过什么书,所以就将老一辈的说辞奉为,祖宗说只有男子能继承家业传宗接代,那就一定要生出一个男孩来。
这是上一代人的固执,她们是过渡时期的一代人,所以她们的一些落后思想是可以理解的。理解,但是不代表我能够赞同,所以现在就这一现象来探讨。
在我们家农村这边,被送养出去的子女分为两种,一种是就此切断关系的,一种是说好以后按亲戚那样去走动的。我二伯家当年就是想生一个儿子,一直没有生到,最好生了八个女儿,一个是被我姑抱去养,一个有送给别人。送给别人的那个我不认识,是我的堂妹,她出生的时候我也还小,在此就不细说。但都是说好要按亲戚那样去走动。当初送的时候也是万分不舍,送我姑的那个,是因为我姑没女儿想要一个女儿,被我姑抱去了两天,我二伯母又去抱了回来,后来奶奶和姑姑好说歹说才让我姑抱去养
这是听我妈她们讲的,我堂姐也是经常来我二伯母家,长大后结婚的那天,按理她应该在结婚当天喊我二伯母做“妈”的,但是她心里有怨气吧,就是不肯喊我二伯母做妈,我二伯母很伤心,但是我觉得我能理解我姐,当初为什么就要把她送出去。我和我妈说换做是我的话,我也是无法接受,即使是我的亲姑姑,但是亲生父母不是姑姑,如果是不要了我,那现在长大了还有什么资格要求喊“妈”。配吗?
我妈说我小孩不懂事,大人也不愿意将自己的孩子送给别人养,但是我姑姑只有一个小孩,我姐过去,肯定是要过得好一点的。我能明白确实是有为孩子的未来着想,但是生了就要自己养,如果养不起就不要生出来 。
所以,为什么送给别人了还去看,那是因为父母他们知道自己有个孩子,他们当初却把他送了出去,他们觉得愧疚了想去看看他。他们还认为那个孩子是自己的亲生骨肉 ,但是他们做出这样的事情是很不负责任的。这对一个被送出去的孩子来说是巨大的伤害,他们觉得自己是被遗弃的孩子。
所以,我觉得为人父母不是把孩子生出来就可以的,还要保证能够养育他,爱惜他,才是合格的父母
一)恢复自己与送养子女的亲父母子女抚养关系,你可以通过协商方式或者诉讼方式来解决。
1、收养并不是当事人一方随意可以解除的,你可以与收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如果协商一致,收养关系可以解除。
2、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只有在具有合法理由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二)在收养关系难以维持的情况下,例如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而对于在收养关系成立后,送养人一方反悔,而在养父母无过错行为的情况下,要求解决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一般以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出发,教育当事人信守收养协议,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我会支持收养的孩子去认亲,虽然这个做法可能会导致与收养的孩子的感情发生一些变化,但我们不能去剥夺她们知道并且认识亲生父母的权利,每个孩子都有知道自己亲身父母的权利,即使可能在孩子身上发生了一些不好的事情,但亲生父母是不能改变的事实,如果孩子教育的足够的好的话,我觉得孩子即使去认亲也不会对养父母放任不管的,养父母的养育之恩会比亲生父母更大,没有养父母可能在孩子身上会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来,我认为将选择的权利交给孩子,让孩子自己来选择会更好一些,当然养父母如果不愿意的话,也是可以不让孩子永远知道真相,毕竟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谁身上都是一个较为沉重的打击,爱孩子最好不要让孩子知道这一切,但如果迫于无奈让孩子知道亲生父母也是无可厚非的,养育之恩很重要,生育之恩同等重要。
一、我会支持收养的孩子去认亲
我会支持收养的孩子去认亲,因为孩子有知道亲生父母的权利,至于孩子打算如何去做,我觉得这个选择权应该交由孩子,让孩子自己去做出选择,即使孩子去认亲,也绝对不会放任养父母不管的,养育之恩非常重要,并且这么多年的感情不会因为认亲的举动而消失,养父母应该要有这方面的信心,这样的做法其实是对孩子最好的做法,至少将选择交给他们自己,如何选择,以及选择的后果都将会由他们自己承担,养父母也无愧于心,对于孩子来说这是最好的决定。
二、认亲并不会失去孩子
可能很多养父母会认为孩子去认亲,就会失去孩子,让孩子回到父母的怀抱,但转念一想,如果让孩子去认亲,反而会让孩子接受到双重的父爱与母爱,这对于孩子而言,其实是一件好事情,并不会失去孩子,从小将孩子抚养长大的感情,是发生任何事情都不会割舍的,也不会因为认亲之后就会发生某种改变,父母其实对孩子应该要有更多的信心才行。
所以对于认亲这件事情我是非常赞同的,我会觉得不让孩子认亲其实是对孩子一种比较残忍的做法,认亲并不意味着会失去孩子,反而会让孩子接受到双倍的爱,这其实对于孩子来说是最好的一种选择。
可以,不过要看小孩的意愿,让她自己选择。案例
小林今年35岁,是创业公司的高管。由于自小被收养,对亲生父母的情况一无所知。一日,小林的舅舅老刘找到她,告诉了她关于亲生父母的事情。小林的生母已经过世,生父老张重病,需要人照顾。老刘认为小林是老张的亲生女儿,应该承担赡养父亲的责任。小林需要赡养亲生父亲吗?
以案说法
不需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中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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