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小学生过马路被公交撞倒身亡,事件的后续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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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小学生过马路被公交撞倒身亡,事件的后续情况如何?
导读: 1、长沙小学生过马路被公交撞倒身亡,事件的后续情况如何?2、别人求我送他的孩子上学,途中发上交通事故致使他死亡,我该承担什么责任?3、12·27湖南衡南送读车车祸的处理结果4、小孩在上学的路上被一小车撞了,倒在地上,当时司车下车抱起小孩,
  • 1、长沙小学生过马路被公交撞倒身亡,事件的后续情况如何?
  • 2、别人求我送他的孩子上学,途中发上交通事故致使他死亡,我该承担什么责任?
  • 3、12·27湖南衡南送读车车祸的处理结果
  • 4、小孩在上学的路上被一小车撞了,倒在地上,当时司车下车抱起小孩,问他怎么样?小孩说没什么事就头好晕,
  • 5、无证驾驶车辆交通肇事对孩子上学考公务员有影响吗

5月18日,湖南长沙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小学生在放学回家过马路时被一辆公交车撞倒,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从现场的画面中可以看到了,当时还有很多的小学生走在人行道上,一辆公交车的车轮底下躺着一名小学生。

当时孩子已经处于昏迷的状态了,路人看到这种情景及时拨打了120,可惜的是孩子没有救回来,一条无辜的小生命就这样消失了,让孩子的父母该如何去承受这样的结果,公交车司机目前已经被相关部门刑事拘留,等候进一步的处理。

这件事情引发了众多网友的热议,有人留言称“做过几次长沙的公交,司机开的真的很快,而且停车的时候刹车踩的也很急”,“长沙的公交车是真的猛,有一次我过马路它一点都没减速,擦着我就过去了,吓死我了”。

知情人士透露,在两个月前,也是在这个十字路口,也发生了一起公交车撞伤学生的事件,居住在附近的业主说,公交车终点站就在附近,公交车司机可能为了快点完成任务,进站速度明显变快。

在放学期间,不管是什么车辆在经过学校门口的时候,都应该减速慢行,小学生的安全意识没有那么强,司机应该意识到这个问题,这名去世的小男孩才八岁,刚刚开始上小学二年级,他的父母一定心痛极了,这位司机没有做到礼让行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同一个地方发生多次交通事故,应该要引起学校的重视,学校和家长呀应该同时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也希望司机们在经过任何路口时,一定要减速慢行,注意安全。希望学校和相关部门对此事得到重视,避免再次发生意外。

你肯定有责任。

具体,如果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你是全责的话,即事故的起因是因你违反交通安全法而造成这起事故,你得赔偿全部费用。如果他还要求追刑的话你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如果你无责,那你跟事故没责任,剩下的就是跟他家里商量给点补偿费的事情了。

湖南衡南县“1227”事故中县教育局长等6名责任人职务被免

27日 13时报道:湖南衡南县一送读车发生车祸 导致9死10伤

27日 17时报道:湖南衡南县松江镇校车坠河事故已致14名学生死亡

人民网长沙12月28日电 (记者 侯琳良) 记者今天从衡南县“1227”交通事故处置领导小组获悉:今天凌晨3时,衡南县委召开常委会,研究免去包括县教育局局长在内的6名相关责任人的职务,其他5名责任人分别是:松江镇分管交通工作的主任科员阳世新、松江镇中心学校校长陈少华、因果小学校长陈新、车江中心交管站副站长罗胜利、县交警大队车江中队中队长周频。

经过近4小时耐心细致的情绪安慰、补偿洽淡工作,截至今天上午8时30分, 14名遇难学生家属均签订补偿协议,遇难学生遗体正在安葬之中,家属情绪趋向稳定。

27日上午,湖南省衡南县松江镇发生一起14名小学生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衡南县迅速启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预案,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并迅速开展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置等工作。

27日深夜,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刘力伟,市委书记张文雄到达现场并作出具体要求。28日凌晨1时,衡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张自银,市委副书记李金冬在衡南县主持会议,专题研究“1227”交通事故善后处置工作,要求迅速展开罹难学生家属的安慰和补偿洽谈工作,特别是照顾好死者家属、伤者和伤者家属的生活。

28日,多名遇难学生家长称,事发后当地政府动用大量警力,强迫家长签字同意补偿协议。衡南县副县长肖六中称,当时调派大量警力是为维护医院的工作秩序,并没强迫村民签字。

遇难者家属称与警方冲突

29日,王元福、王诚国等多名遇难学生家长向记者称,27日晚和28日凌晨遭到当地政府的威胁,在大量警力压制下被迫签字同意接受补偿协议。

“现场都是全副武装的警察,政法委吴旭东的书记说,你们签字也要把尸体拉走火化,不签字也要拉走火化。”王元福称,当地官员还提出先签字的奖励1万元钱。

昨日,网络上有消息称,当地警察拿着警棍强迫村民签字。遇难学生家属龙顺良称,当时警察与部分家长确实发生冲突,并向记者展示了手上在拉扯中导致的轻微伤痕。

昨日,衡南县副县长肖六中称,现场出现一些“不明真相者”,为维护医院的工作秩序,当晚确实调动了大量的警力,但没有强迫家属签字,签字都是家属自愿的。

县委书记称对不起孩子

昨日,衡南县县委书记周千山向湖南省事故调查组表示,此次事故死亡14名学生,作为县委书记有责任,“死了这么多孩子,对不起这些孩子和家长,怎么处分我都能接受”。

周千山表示,这么大事故,与县委管理不严,衡南县教育、交警等部门平时工作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有关,存在严重失职、监管不力的问题。

衡南县政法委官员介绍,事发时很多村民自发参与救人,当地已经核实这一情节,准备为部分救人村民申报见义勇为。

记者30日从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衡南县松江镇因果小学附近发生死亡14名学生的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陈宁西29日被检察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捕。由湖南省教育厅、安监局、省检察院、监察厅等部门联合组成的调查组已于28日成立,对事故原因展开调查。

2010年12月27日7时3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陈宁西驾驶三轮摩托车载着20名学生冒着大雾从所在的东塘村驶向邻村的因果小学,车辆将要驶向因果桥时,陈宁西减挡后加油门,准备拐弯驶过稍有坡度的因果桥,三轮摩托车刚一拐弯前轮上翘,陈宁西控制不住,车子坠入桥下河中。事故共造成14人死亡,6人受伤,目前受伤学生已得到妥善救治,生命体征平稳。

据通报,陈宁西行车手续齐全,用三轮摩托车接送学生上学、放学已经三年多时间。案发后,陈宁西向检察官哭诉,称非常后悔在视线不好的大雾天气里超载运送小学生,一时疏忽造成他终生悔恨。

2011年5月28日消息,衡南县法院对2010年底致14人死亡的衡南松江“送读车”坠河交通肇事案日前进行公开宣判,司机陈宁西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衡南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宁西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违规载人,未注意行车安全,操作不当,致使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从重处罚。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宁西犯交通肇事罪其罪名成立,但被告人陈宁西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并能尽力施救翻入河中的小学生,应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陈宁西未对被害人其及家属进行赔偿,应酌情从重处罚。

据此,衡南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陈宁西作出了判决,判处陈宁西有期徒刑6年6个月,被告人陈宁西当庭表示认罪。

据衡南县法院介绍,经衡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陈宁西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陈宁西在事发现场抢救了2名小学生。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陈宁西未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赔偿。

据新华社电,记者30日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交管局于29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元旦春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部署,要求积极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应急管理工作,以客车、危险品车辆、校车为重点,全力加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超7座营运客车“六必查”

会议通报了湖南衡阳“12·27”一次死亡14名小学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分析了今年以来特别是近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增多的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强调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客车、校车、危险品车辆驾驶人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突出对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整治,加强春运出行安全宣传。

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表示,将建立完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剖析通报制度,对出现的事故苗头性问题,及时下发预警通报,迅速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坚决整改,跟踪督办。

按照部署,从2011年元月1日起,各地在全面启动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的同时,将增加市际、县际临时执勤点,严格执行对7座以上营运客车“六必查”要求。

事故多发点段将挂牌督办

同时,各地将加大酒驾整治工作力度,保持对城市餐饮、娱乐聚集地区周边道路严格管控,将勤务范围向乡镇集市、县乡道路和城郊接合部延伸,加大对午后、凌晨等时段的查处力度,继续组织开展交叉执法和异地用警行动。

此外,公安交管部门将与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会同教育部门,从即日开始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校车安全专项检查,完善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提请政府积极解决农村学生安全出行问题;会同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深入排查事故多发、秩序混乱、安全防护设施和管理设施严重缺失的安全隐患点段,提请政府挂牌督办;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强对营运客车的动态安全监管,确保投入春运营运的车辆安全、驾驶人合格。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1刑法概念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 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新法加大了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力度。在此,我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逃过一时,是不能逃过一世的,最终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2构成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有三个方面:

  (一)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因为从主观方面来看,在犯罪恶意上是很小的,是对现场后果的害怕所致。但毫无疑问,其逃逸行为还是直接故意所致。所以无论何种情形,行为人在逃逸时都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对逃逸行为有直接的故意,这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

  (二)客观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从刑法理论来看,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对行为的客观方面予以认定。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最高院的《解释》中规定了在五种情形的基础上而逃跑的行为。这就可以明确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作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节来规定的。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虽有交通违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仅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或者交通行为在所造成的结果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标准的,或者在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责的情况下仅致1人重伤,但又不具备酒后驾驶、无执照驾车、无牌照驾车《解释》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为人事后有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肇事逃逸

  (三)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虽然没有逃离现场(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畏罪逃跑,虽然无论从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构成的,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而在学界部分学者认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并不深。因此,对其处理不宜过重,具体把握尺度也宜宽不宜严,所以要对逃逸行为的时间和空间作必要的限定。

  3性质

  关于逃逸行为的法律性质,刑法理论上认识不一,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是“罪后表现说”,认为交通肇事后又逃跑和受重伤的被害人后来又死亡,这二者之间是互相依存的,逃逸是交通肇事行为的继续,死亡是重伤后在特殊情况下的必然结果,行为人对被害人可能进一步引起的后果可能有希望或放任之心,但这一心态没有与进一步的行为相联系,也就没有独立意义,或者说,逃逸的实质是行为人在趋利避害的心理作用下,使肇事结果进一步加重的条件;

  二是“独立行为说”,认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独立的犯罪行为,因此应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按吸收犯处理;

  其三是“分别情况说”,认为交通肇事犯罪的行为人在犯罪后逃逸并因而致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如果是在过失支配下进行的,就不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如果是在新的放任的故意支配下进行的,就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

  4责任认定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

  其次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再次,对于虽然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最后,所谓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现场逃离,但也可以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躲藏的情形。

  5处罚力度

  1,一般来说,交通肇事时需要至少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2,但是依司法解释,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3,若构成犯罪,或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若积极赔偿损失可能量刑时会得到从宽。

  补充:若没有逃跑,肯定不构成犯罪。现在只有尽量认错了,处理好的话很有可能也不会被起诉。

  6相关判定

  交通事故后逃逸责任判定

  未造成人员重伤也未造成30万元以上的财产损失就不构成犯罪。交通肇事逃逸构后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或造成的财产损失达到30万以上就构成了犯罪。够不构成犯罪是看逃逸后所造成的损失程度而定的。

肯定会有影响的,因为孩子以后考大学或者当兵及考公务员都会有一个政审,政审就包括父母亲及直系亲属,虽然是交通肇事判刑了,这样就是有前科的人。孩子以后会因为这个错误而影响他的前途。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