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送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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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送养手续,第1张

新生儿送养手续
导读:法律分析:合法收养孩子之送养人具备的条件: (1)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

法律分析:合法收养孩子之送养人具备的条件: (1)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3)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4)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领养,在法律上称为收养,意味着通过法律程序,自愿接受别人生的孩子并将其抚养成人。领养涉及被领养人、领养人、宋养人3人等,办理领养手续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

领养人应该提供什么资料?

领养人是领养行为的发起人,因此领养人必须满足35岁以上等领养相关条件。没有孩子且身体健康,还应有正常的公民能力,有正当的领养目的以及教育领养人的能力等。领养人必须提供能满足上述条件的证据文件。

据《中国 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透露启册,领养人需要提供7种证明材料。1,领养人的领养申请;2,其次是有领养人的工作地的证据,证明有领养孩子的经济条件。3,再一次,领养人还必须提供街头居民委员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被领养人的婚育是否符合当地人、领养条件;4,收养人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科大学颁发的体检证明,证明收养人的身体健康、精神正常;5,还需提供领养人的身份证和户籍本;6,收养人所在的警察署的证明书证明收养人没有犯罪记录;7,另外如果领养人领养社会福利机关的孩子,就要按照特定机关的规定,向保育院支付部分子女的养育费。

收养人必须提供相关文件,送养人也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领养人和送养人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大陆公民收养大陆公民,只需在孩子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如果收养方贺旁大是港、澳、台、华侨胞,则应来到地级市(州)民政部门进行处理。如果涉及禅竖外国领养,则应去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关系当事人三方都要一起去民政部门登记机关登记。登记的时候要提供上面说的相关证明。另外,还应同时提供领养人和被领养人的1英寸照片1张,领养人和被领养人的2英寸家庭画像1张。文件审查通过,登记完成后,领养关系正式成立。

送养自己的孩子,需要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都符合一定的条件。

1送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2被收养人的条件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子女数量、40岁年龄差等条件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孩子送给别人抚养是否犯法要视情况而定。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抚养孩子也是做父母的责任。如果因为工作或者某些原因不能直接照顾孩子,暂时的交给亲戚帮助照看,也是可行的,但监护的责任没有转移。

具体如下:

1、当事人如果涉及到金钱交易就是犯法的;

2、只有在亲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才可以作为送养人送养孩子,但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办理了过继的手续,不犯法的。

但被过继人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能办理过继手续;

3、当事人收养人收养和送养人收养,应当是自愿的:

收养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4、当事人把自己的孩子送养如果进行金钱的交易就是违法行为:当父母把孩子送养时,夫妻双方必须一起送养;

5、当事人如果亲生父母中有一方下落不明或失踪:可以单方将孩子送养;

6、当事人把孩子送人抚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是允许的、合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送养人的范围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无力 抚养 孩子可以把孩子送给他人抚养。将孩子送养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 2、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 3、如果被 收养 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 监护人 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4、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 根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同意私下抱养孩子并不是犯罪的行为,如果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是属于违反收养法的行为。

收养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收养被收养人。其之间的关系主要有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符合这些条件的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主管机关进行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便产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乐治用律师解析:

收养人所具备的条件

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

为了建立正常的父母子女关系,避免出现畸形的爱恋或不伦关系,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必须存在年龄差距。对不满十四周岁的被收养人来说,大约相差15年这个差距是合理,也不会与被收养人产生较大的代沟,便于双方的交流沟通。另外,俗话说,三十而立。年满三十岁的人的价值观世界观已经非常成熟了,往往有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和可观的收入,因此具有收养一个孩子的能力。

2、收养人无子女

这里的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这个条件是成立收养关系的前提条件,正是因为无子女才需要收养子女,收养子女不是为了给自己的孩子找玩伴,而是成立一种拟制的血亲关系。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这里的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①收养人的思想需纯洁,有良好的道德追求②

收养人具有满足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③收养人身体健康,没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

为了避免因夫妻单方收养而造成另一方不接纳孩子的情形,这里的共同抚养是指夫妻双方均答应收养孩子并愿意与之共同生活,共同照顾和教育孩子。同时这个条件也是为了能让被收养人在正常健康的家庭环境下成长,享受正常的父亲母亲之间亲情。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尽管目前放开二胎,但是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条件仍未发生变化,原因是收养人的能力有限,只收养一名子女更能将全部心血放在该被收养人身上。

孩子养不起了不可以送福利院。

无力抚养小孩可以送福利院,福利院收养的必须是没有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孩子。如果孩子的父母因为身体原因确实无力抚养孩子,可以将孩子送养给他人,但是送养需要获得孩子双方父母的同意,除非另一方失踪或者去世。监护人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要承担法律责任。可能涉嫌触犯遗弃罪。根据遗弃罪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送养孩子合法手续如下:

1、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这种情况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福利院收养孩子的标准如下:

1、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福利院应予接收;

2、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福利院应予接收;

3、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福利院应予接收;

4、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福利院应予接收。

综上所述,不能因为自己无力抚养孩子就将孩子送到福利院去。如果孩子的父母因为身体原因确实无力抚养孩子,可以将孩子送养给他人,但是送养需要获得孩子双方父母的同意,除非另一方失踪或者去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五条

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后,可以依法将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交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