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一钢铁厂给员工发汽车,你羡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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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一钢铁厂给员工发汽车,你羡慕吗?,第1张

九江一钢铁厂给员工汽车,你羡慕吗?
导读:超级羡慕啊!对我们这种普通家庭的孩子来说,如果想买一台车肯定要分期付款,也会给我们带来一定的压力。看到这一钢铁厂给员工发汽车,我简直太羡慕了,甚至想马上跳槽去这家钢铁厂上班。一、这个福利太好了!每当过年过节的时候,一些大公司的攀比的现象非常

超级羡慕啊!对我们这种普通家庭的孩子来说,如果想买一台车肯定要分期付款,也会给我们带来一定的压力。看到这一钢铁厂给员工发汽车,我简直太羡慕了,甚至想马上跳槽去这家钢铁厂上班。

一、这个福利太好了!

每当过年过节的时候,一些大公司的攀比的现象非常严重,因为大家都会比较老总给自己发放的礼品。当我看到我们公司只为我们买了一个中秋礼盒的时候,我就知道今年我肯定完败了,完全不敢和朋友们炫耀今年的中秋礼物。当我看到我朋友的公司发了1000奖金的时候我就已经很羡慕了,后来又看到腾讯公司为员工发放华为折叠手机,我又惊呆了下巴,这一次看到钢铁厂给员工直接发放汽车,我简直想哭的心态就有了,同样都是在外打工,为什么我们公司的福利待遇这么差,这家公司的福利待遇这么好?!

二、想跳槽!

看到这些大公司那个奖品,我分分钟都想离开我自己的公司,因为我们公司实在太抠了,不仅过节没有过节费连年终奖都是用200块钱哄我们开心。看到这些大公司有这样的礼品,我立马去网上看了一下他们公司招聘人员的要求,看完之后还是觉得我可以踏踏实实在现在的公司就职了。由于我的学历太差,所以没有资格进入这些公司,我只有羡慕的份了。

这种大公司的老板,对于员工的感情是非常深的,他们也希望这些员工能够和自己共同进退,所以在过节的时候会买这么大的礼品送给员工。不得不说这位老板真的是一位好人,他能感受到这些员工平时工作的辛苦,也能知道这些员工渴望有一辆属于自己汽车的急迫心态。

在今年国庆期间,江西一钢企给每位员工发一台轿车,总价值高达五亿元。这件事情在网络上引起热议,有网友觉得,这家企业真的太壕了,为什么好的企业都是别人家的?现在跳槽还来得及吗?也有网友发自内心的说,成了家之后,总感觉现金要好一些,车贬值快一些。今天我们就说一说,这家企业给每一位员工发一台汽车,相比现金而言,什么最实惠呢?

这个问题我们还得从多个角度来分析,对于一些已经买车的人来说,再给他们一台汽车就是增加他们的负担。每一年的油费,停车费,保养等等。所以对于他们来说,给他们发放现金是一件更实惠的是。但是对于那些还没有买汽车的员工来说,你给他们发一台汽车,他们肯定会十分的高兴,第一台汽车就是企业送的,对他们而言也有特殊的意义。他们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肯定也会尽忠职守,以主人翁的意识服务公司。

我们要知道江西这家企业送给员工的汽车是江铃,福特,大众,每一台的汽车价格都不一样,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追求,有人觉得能够日常代步,五六万块钱的小汽车就行了。如果这家企业给员工送十多万的汽车,员工肯定会觉得不实惠。

但是对于这家企业的做法,小编觉得还是很好的,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很多员工都已经买车,如果企业再送一台汽车给他,员工的压力会增大一些。这家企业之前给员工发年终奖也是特别壕,在网络上也有相关的报道,将现金堆成墙,这种震撼的场面小编真的没有亲身经历过!那你们觉得企业发放现金更实惠还是送汽车更实惠呢?快来评论区说说你们的看法吧!

不可以。公司车辆属于公司董事会集体财产不能免费送给个人使用,公司的车辆主要用于公司官方合法活动,如出差旅行、客户拜访等,而且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情况下,员工使用车辆时也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以抵消公司的运营成本。

要送就都送么,这样就给个首付,还说是送人家车,让人家多心寒啊。。。

给你个模板,自己再酌情修改吧:

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购买XX牌XX型号汽车支付首付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为乙方购买XX牌XX型号汽车支付XX元人民币,该款项仅限作为乙方购买XX牌XX型号汽车的首付款;

二、在甲方支付首付款之后,乙方应及时办理相应的银行按揭手续及购车手续,于XX年X月X日之前,完成提车。

三、乙方使用甲方所支付的首付款购买的XX牌XX型号汽车,应登记在乙方名下,用于乙方工作及私人生活,为购买汽车所办理的银行按揭,应有乙方自行偿还。

四、收到甲方所支付的首付款之日起,乙方须连续在甲方公司工作满五年,若未工作满五年,则需退还甲方全部首付款人民币XXX元。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给“配”的车是工作需要,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都是公司的名字,属于公司财产,个人只有使用权。奖励给员工的车,名义上是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没有过户给个人,登记证书和行驶证还是公司的名字,那实际上还是公司的财产。

本来就是套路,这些车都是老演员了。

“网络红人”(Influencer)是指在现实或者网络生活中因为某个事件或者某个行为而被网民关注从而走红的人或长期持续输出专业知识而走红的人。

他们的走红皆因为自身的某种特质在网络作用下被放大,与网民的审美、审丑、娱乐、刺激、偷窥、臆想、品味以及看客等心理相契合,有意或无意间受到网络世界的追捧,成为“网络红人”。因此,“网络红人”的产生不是自发的,而是网络媒介环境下,网络红人、网络推手、传统媒体以及受众心理需求等利益共同体综合作用下的结果。

如今的文化圈,特别是大众文化圈,已经不再单纯。**、电视、文学、音乐、传统艺术,这些领域中再精彩的节目也不可能如十几二十年前的“前辈”一样,几成所有中国人的集体记忆,而平民狂欢造就的网络红人更被许多人视为“一种喧嚣的泡沫”。

这是多元的时代使然,并非人力可以扭转。在这片繁花似锦中,有人看厌了中伤和争吵而倍感失望,也有人因为有数不清的自由选择而如鱼得水。那么,网络红人和传统名人有什么不同,归根到底只是成名的平台不同。

网络红人分成三代:一、文字时代的网络红人;二、图文时代的网络红人;三、宽频时代的网络红人。

需要的,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固定资产清理;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上牌照时候要缴纳。

(1)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视同销售是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所得税也需要看用途,基本没有离开企业不用视同销售;

(2)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3)个税:”

1、企业为股东购置汽车。企业为股东购车,税务处理实务中要视企业的经济类型分别进行处理: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为个人投资者购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其他企业为个人投资者购车。财税〔2003〕158号规定,对投资者取得的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

3企业为非股东雇员购车。企业为非股东雇员购车,员工应将取得的所得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15号)规定,企业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雇员购买车辆,车辆发票均填写雇员姓名,并商定该雇员在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该汽车的所有权完全归雇员个人所有。个人取得实物所得应在取得实物的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可按企业法规取得该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内(高于5年的按5年计算)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般来说,公司提供的免费班车服务通常会送到员工家中。然而,也存在一些情况下,免费班车只送到距离员工家最近的公交站点或公司规定的固定停靠点的情况。

以上信息仅为参考,请您根据您公司免费班车的实际服务内容做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