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1、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科目,福利费不用提取了,发生福利费支出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现金或银行存款2、职工福利费或并入工资薪金,按税法应该交个税。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贷:应交税金--个税 3、职工福
1、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科目,福利费不用提取了,发生福利费支出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职工福利费或并入工资薪金,按税法应该交个税。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个税
3、职工福利费具体包括
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2、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3、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4、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扩展资料非职工福利费
1、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2、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3、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企业职工福利费
中秋节发放月饼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中秋佳节,企业向员工发放的月饼,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核算,具体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中秋节发放月饼如何做会计分录?
1、购进月饼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发放月饼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期末计提职工薪酬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中秋节发放月饼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要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税务部门的解释,过节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按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对福利费的范围进行了明确:
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因此,只有符合上述规定的福利收入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其他福利收入,包括实物等,均应折合成现金收入后纳税。
中秋给员工发放月饼的会计分录中秋佳节临近,很多公司已经开始向员工发放月饼了。想必拿到月饼的小伙伴们都很开心,但这时候会计人员因为要做账报税,就比较发愁了。那么中秋给员工发放月饼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快来了解下吧。
情形一、购买月饼用于集体福利
1、会计处理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期末计提职工薪酬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2、税务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购买月饼用于集体福利时,不得抵扣进项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时,应按视同销售处理。但由于购买月饼用于集体福利,其资产所有权属并没有改变,所以不作视同销售处理。
(3)按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情形二、购买月饼发放给职工
1、会计处理
购买月饼发放给职工的会计处理同情形一。
2、税务处理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属于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由于购买月饼发放给职工,其资产所有权属已经改变,但不是内部处置资产,因此应按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范围包括的工资薪金所得,具体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另外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以职工取得的月饼属于个人所得范畴,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的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税。
综上所述,购买月饼发放给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应当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
三、购买月饼赠送给客户
1、会计处理: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赠送时: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税务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购进的货物无偿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赠送时,应视同销售货物。由于企业购买月饼赠送给客户,属于“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因此应视同销售处理。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年第74号)规定,自年1月1日起,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礼品收入,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税。所以企业购买月饼送给科目,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税。
月饼税是针对一些大国企,尤其是垄断央企的隐性福利而采取的征税政策,跟普通老百姓的关系不大。事实上,员工被缴纳“月饼税”的只是少数。由于今年9月1日起,个税免征额将提高至3500元,事实上很多单位的员工工资在去除掉“三险一金”之后并不能达到3500元以上,如果所发放月饼价格并不高的话,并不需缴税。执行新税法之后,全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薪阶层人口将只剩下2400万人,也就是说对于大多数企业职工而言,中秋月饼无需缴税。月饼税这样一个安排的主要原因是避免一些大国企,尤其是垄断央企通过这种方法避税,在中国,一些垄断国企数不清的各种“福利”也广为诟病,需要相关税收政策规范。
说白了,老百姓和月饼税根本不搭边!需要交税的都是那些垄断国企的富人们,它们的隐性福利已经大大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数目,必须要管一管了!
中秋节马上到了,公司发放节日福利给职工,送礼品给客户,可是会计们却犯了难,如何做账务处理?用什么会计科目?怎么做会计分录?如何记账?如何做税务处理?今天就来给大家理一理!
这是会计人的专属月饼,纯手工制作,私人订制。今天咱们一起来品一品,专属会计人的月饼到底香不香!?(今天先讲讲如何做月饼帐)
1、自产月饼送员工
采购原材料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现金
做月饼时:
借:生产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农产品加计扣除)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
完工时: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决定发放给员工作为福利时: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外购月饼送员工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现金
决定以购进月饼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时: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附中秋发放福利税务处理
每逢佳节倍思亲,好了~今天月饼的账先讲到这里,小编要思会故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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