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员工手册(制造类)公司简介 A公司创建于一九九X年末,是专业生产各种规格高频直缝碳钢焊管的现代化新兴企业。是A集团、B集团、C公司共同投资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以巨资引进美国、德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九十年代先进水平的焊管生产技术及设备,
员工手册(制造类)
公司简介
A公司创建于一九九X年末,是专业生产各种规格高频直缝碳钢焊管的现代化新兴企业。是A集团、B集团、C公司共同投资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以巨资引进美国、德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九十年代先进水平的焊管生产技术及设备,聘请焊管生产高级专家和高级管理专家,建立完善的符合ISO9002-94《质量体系-生产和安装的质量保证模式》标准的质量体系,严格按照API5L、ASTMA500、ASTMA513、ISO559、JIS G3466、GB3092和GB/TT3739等标准生产各种规格直缝电焊钢管。产品除外销外,尚顾及国内市场需求。
公司辟地400余亩,注册资金为7840万美元,工程总投资为196亿美元。其中:一期投资为116亿美元,主要生产○114-325mmERW钢管,年产量30万吨;二期投资额为800万美元,主要生产○219-610mmERW钢管,年产量50万吨。产品主要为石油、天然气输送管和水、煤气、化工物料、煤浆等中低压输送管道以及建筑结构、桥梁结构、高速公路护拦、集装箱用管等。
公司依托上海特有的优势,在上海这座世界著名的中国最大的城市,建立生产和技术开发基地。公司地理环境优异,地处上海南翼,毗邻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南临杭州弯金山嘴码头,北连黄浦江、沪杭高速公路和沪杭铁路,交通运输十分便捷。
公司本着"团结敬业,迈向二十一世纪,以高额投入,高科技装备,创一流产品、一流效益,服务于海内外用户"的宗旨。奉行"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原则,向国内外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以人才、信息、质量、效率竭力满足钢管行业日新月异的发展需要。
公司将继续发扬"开拓、进取"的创业精神,在各行各业,各届朋友的热忱支持下取得更大的成就。
公司挚诚欢迎各类人才到公司施展才华,共展鸿图。
11 A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健全管理制度和组织功能,特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法规和本公司人事政策制定本手册
12 凡本公司所属员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必须遵守本手册规定
13 凡本手册所称员工,系指正式被聘于本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者
21 聘用关系
2,11 本公司招聘的对象是资格最符合的个人,无性别、地域、户口等区别。
聘用员工在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凡符合录用条件的外地人员,本公司将按照上海市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为中级职称以上符合引进条件的员工办理引进和户口转移手续。
212 新员工聘用设有三个月的试用期,销售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如果磨擦员工的工作表现不能令上司满意,被证明不符合的录用条件,公司可以在试用期内终止聘用,或将试用期延长,以作进一步观察,但延长期最多不超过三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及公司任何一方都可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终止聘用关系。公司为试用期员工签订3-6个月的试用合同。公司为工作关系和户口关系不能转入公司的人员及退休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1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为本公司员工:
(1) 曾经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者;
(2) 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3) 通缉在案未撤销者;
(4) 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结案者;
(5) 经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6)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或吸用毒品者;
(7) 未满16周岁者;
(8) 政府法规定的其他情形者。
214 应聘人员面试及体检合格后,按照公司录取通知确定的日期、地点、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应缴验下列证件:
(1) 本人最近一寸证件照片四张;
(2) 本公司指定医院之合格体检表;
(3) 学历、职称证件、身份证;(正本核对后发还,复印件留存)
(4) 退工单、劳动手册等前服务单位离职证明。
经面试甄选合格之应聘之员,未于通知时间、地点办理报到手续者,视为拒绝接受本公司聘用,该通知则失其效力。
215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以不经预先通知而终止聘用关系,并不级予当事人补偿费。
(1) 在欺骗公司的情况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致本公司误信造成损失者;
(2) 违反劳动合同或本手册规则经本公司认定情节重大者;
(3) 营私舞弊,收受贿赂,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损害者;
(4) 对本公司各级管理者或其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而使之受到伤害者;
(5) 故意损耗本公司物品,或故意泄露公司技术、经营机密者;
(6) 无故旷工3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6日以上者;
(7) 被判有期徒弄以上的刑事责任者;
(8) 本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严肃纪律处分而开除的情形。
2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当事人终止聘用关系:
(1) 员工有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困难,或公司濒临破产或转让,征得当地劳动行政部同意减员的。
217 按216条终止聘用关系的,本公司应按劳动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生活或医疗补助费。
218 本公司为适应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可以在员工能力所及的范围内调整工作岗位,员工对此不得拒绝。
22 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法,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的规定和公司的人事政策,本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书"。以正式确认并保证双方在聘用过程中的权利的义务。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至少为一年)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二种。
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员工与公司双方同意续约的,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续签"劳动合同书"。
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但劳动聘用关系仍然存在,即视为原合同续延1年。
23 工作时间
员工的工作时间按政府的有关规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40小时。对销售人员等不能按固定时间衡量工作任务的岗位,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24 培训
进入本公司的员工,必须通过下列内容的培训:
(1) 公司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培训;
(2) 岗位的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
(3) 岗位的职责和操作规程的培训;
(4) ISO9002质量体系的知识培训。
员工的培训及其成绩记录由办公室(人事)放入员工个人档案。对培训合格的员工,公司发给上岗位,员工必须持证上岗。
25 调职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和员工的技能,可安排员工调动职位。员工也可以根据公司办公室公布的空缺职位申请调动。职位的调动应先征得本部门主管、经理的同意。一般情况下,新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得申请调职。
26 离职
员工申请辞职的,一般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离职程序:
违反离职程序,或擅自离职的员工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
27 退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予以办理退休手续:
(1) 年满60岁的男性员工;
(2) 年满50岁的女性员工;
(3) 因工伤致残,由公司指定医疗和劳动部门鉴定其完丧失劳动(工作)能力的员工。
(4) 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到社会养老保险中心领取养老金。
28 员工档案
员工档案分为工作档案和人事(历史)档案。工作档案在员工进入本公司后建立,人事档案要员工被录用后二个月内转至本公司或公司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若故意不转移人事档案的,公司可终止聘用关系。
29 人事记录
291 员工需就下列事项或身份的改变通知办公室(人事):
(1) 住址和电话号码;
(2) 婚姻状况;
(3) 小孩诞生及家庭人员的变化;
(4) 身份证号码。
292 公司上岗证:
(1) 签发:
员工加入公司时一律应获签发的上岗证。凭此证进入公司上班。员工离职前将上岗证交回办公室。
(2) 遗失和补发上岗证:
员工遗失上岗证的,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补办上岗证,并收取补发证件的费用。
293 钥匙
公司交给员工的所有钥匙必须妥为保管,不得复制,不得借与他人,在上班的最后一天交还给办公室。员工遗失钥匙的应立即报告。
294 公物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应爱护一切公物,员工若离开公司,必须按登记的分物清单进行移交给各有关部门,若有遗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
31 薪酬政策
公司实行考核工资制度,效益与工资挂勾,按月发放考核工资。生产或销售未完面月计划的60%时,员工发700元,中层干部发1200元,副总经理级发1500元的生活费,到年终按考核实绩结算。
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工龄工资,公司工龄工资的标准为每年递增20元。
员工当月薪资收入已包括国家政策规定的各类生活补贴。
个人收入所得税由员工承担,公司按有关规定代为扣缴。
32 发薪日
公司的发薪日为每月的20日发上一个月的工资。如遇休息日可顺延。员工持专用银行卡领取薪资。在外地办事处工作的员工由部门负责邮寄。
33 加班费
公司按法定假的7天假(春节3天、元旦1天、五一节1天、国庆节2天)发放加班人员的加班费。加班员工每人每天发加班费100天。除此以外的加班计入考核工资。
41 法定假
员工每年可享受有薪法定假7天:
元旦 1天
春节 3天
劳动节 1天
国庆节 2天
42 公司假
每年有2天的有薪公司假。由公司根据实际可能,具体安排日期。通常情况公司假与春节等休假安排在一起,以使员工有宽裕的时间安排旅游等活动。
43 年休假
431 加入本公司员工服务期满12个月后可享受本公司的有薪年假。
(1) 工龄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年休假为3个工作日;
(2) 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年休假为5个工作日;
(3) 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年休假为7个工作日;
(4) 工龄满20年或以上的,每年年休假为10个工作日。
员工的工龄以个人档案记载为准。
432 年假使用须书面申请,事前部门经理批准,报办公室备案,可一次或分二次使用。年假应在当年内用完。如因工作原因未用完的年假,需书面报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及交办公室(人事)批准,方可顺延一个季度,否则将视为自行放弃,无任何补偿。
433 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无故超假的,将作为旷工处理。
44 病假
441 员工因病假不能上班,应提前通知部门经理,以便安排工作。急症病假也应尽早与部门经理联系。病假须递交公司指定许可医院一某些人病假单,并经部门经理批准,办公室(人事)认可为有效。急诊病假不受医院限制。
442 病假的工资待遇根据员工的工龄的在本公司服务的不同年限作享受工资待遇,如下计算:
(1) 工作年限不满4年,发本人基本工资的40%;
(2) 工作年限满4年,不满8年,发本人基本工资的60%;
(3) 工作年限满8年或8年以上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80%;
计算公式: 月薪70%病假天数比例
215
443 长病假
当员工因严重疾病(需经公司确认)连续病假三个月或年内累计病假180天,并在合同期内的员工,参照国家规定,停发基本工资,适当给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
45 工伤假
工伤主要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地点且因公(包括在社会上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所遇的负伤、致残、死亡。被公司经管确认为工伤的假期,其薪资按100%发给。
46 事假
461 员工在用完年休假后,因有重要私事仍需请假的,可申请无薪事假。
462 任何原因的事假最多不能连续超过去15天。超过15天以上的事假将不被批准。
463 员工事假期间的工资被扣除,年终奖或专核工资也会按比例扣除。
464 员工因违反制度而被暂时停职、停工的,按事假处理。
465 试用期内的员工,一般不得请事假。
466 事假的审批权限:
请假1天,由部门经理批准;
请假2-3天,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办公室(人事)批准;
请假3天以上或部门经理、主管以上人员请假1天以上的,逐级上报,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47 婚假
471 员工在领取结婚证书后6个月内,可申请婚假。
472 到达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可享受婚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享受婚假10天。
473 员工在婚假期内,工资照发,所需交通费由本人自理。
48 产假
481 正常生育,女性员可享受90天的产假,难产增加15天,工资照发。
482 自然流产,女性员工怀孕3个月流产的,可享受假期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可享受假期45天,工资照发。
484 享受产假须及时交付医院的证明,并经审核后方予认可 。
49 哺乳假
女性员工产假期满,有一年的哺乳假,上班时间,每天给予哺乳时间二次,共计1小时(不含午餐时间)
410 探亲假
4101 探望配偶
员工进公司满一年,与配偶不住在同一省市,并相距200公里以上,不能利用双休假日与配偶团聚的,每年可申请一次为期15天的探亲假。
4102 探望父母
(1)未婚员工与父母都不住在同一省市,相距达200公里以上,并不能利用公休假与父母团聚的,每年可申请一次为期10天的探亲假。
(2)已婚员工与父母都不住在同一省市,相距达200公里以上,并不能利用公休假与父母团聚的,每四年可申请一次为期15天的探亲假。此假应在进公司之后的第四年享受。
4103 路程时间及往返车费
(1) 路程时间按实际天数另加,但假期中包括双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2) 享受探亲假者,基本工资照发,往返路费可以报销(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路程费用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30%的部分可以报销),但只限报销火车硬座及轮船四等舱位以及公共汽车费用,超过标准的交通费用除总经理批准外,均由员工本人承担。
4104 员工每年只能在年公休假、探亲假中选休一种假期,并享受期待遇。假期原则上一次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4105 探亲假审批程序
填写探亲假条——按规定办理请假审批手续——休假——到办公室销假——按规定到财务报销
411 丧假
遇有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丧亡的员工,可申请有薪丧假3天。遇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妹丧亡的员工,可申请有薪丧假1天。
路程据点按实际需要另加,由办公室核准。
412 请假手续、权限
4121 员工申请各类假期,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下班有关证明,经主管部门经理同意,交办公室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予准假。
4122 员工因突发事件未能按照上述手续事先请假,则应在当日上班后二小时内用电话通知主管部门经理,说明请假事由,经批准后方为有效。然后在上班后当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4123 审批权限
员工的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按假期的规定,由主管部六经理签批,办公室(人事)审核批准即可。
413 医疗
4131 员工因病就诊,除急诊外,一般在公司指定的金山医院、金卫镇卫生院就诊。
4132 员工因病住院,凡参加医疗保险的,按《上海市城镇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执行。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按公司关于医疗费报销的有关规定执行。
4133 员工门诊医药报销比例为挂号费 医药费的60%,个人自负40%。
4134 员工报销医院凭医院费发标,并提供病历卡,经办分室审核批准后到财务部报销。
415 贺礼
4151 员工的生日可获得由公司总经理签名的贺卡一份,祝愿"生日快乐"。
4152 员工结婚且符合晚婚者,经办公室核准,公司将致新婚贺礼人民币299元。
4153 员工子女出生3个月后且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公司将致贺礼人民币100元。
4154 员工子女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的,在一个月内出示入学通知,公司将致贺礼人民币1000元。
416 奠仪
公司员工的直系亲属不幸去世时,公司将致以奠礼人民币1000元。
417 独生子女
4171 员工生育子女应根据国家计划生育规定领取《独生子女证》,并将复印件交公司办公室;
4172 员工自领取独生子女证之日起至子女满14周岁止,公司每月给予保育费补助30元,夫妇同在公司的,此待遇只能一方享受。
4173 员工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又自愿参加独生子女医疗费统筹者,每月交纳统筹费人民币10元,则独生子女医疗费用可由公司报销50%。
418 生活设施
4181 本公司为路远且上三班制的员工提供集体宿舍。
4182 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上的人员,凡属家庭户口,解决一般为二室一厅的住房一套,及配备床、床上用品、彩电衣橱、液化气及灶具等生活设施。
4183 公司引进的中级职称以上的员工,属家庭户口的,解决住房一套,同时配备床、床上用品、彩电、衣橱、液化气及灶具等生活设施;非这家庭户口,解决二人合住的集体宿舍、床及必备的床上用品的和生活设施。(床上用品包括:棉被、垫被、床单、枕头、凉席)
419 附则
4191 本章的福利政策是根据国家、上海市的有关文件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度的。
4192 当上级政府部门的福利政策同本公司目前的政策不一致是,先按本公司的政策规定执行。
4193 为了保持政策的统一性和公平性,公司将定期修订、补充和完善本公司的福利政策。公司向当地政府指定机构的有关保险公司为员工办理以下保险项目;
5.1 养老保险
员工退休、享受国家社会保险部门制订的养老保险待遇。
5.2 待业保险
员工失业时,可依据国家规定劳动管理机构领取待业救济金。
5.3 住院保险
员工生病住院,办妥政府规定的手续,可获得国家医疗保险机构支付的一定数量的医疗费。
5.4 人身意外保险
如果员工在公司内上班时,或业务出差时的意外伤害,可获得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一定数额的保险金。
5.5 公积金
根据政府部门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公司为城镇户口的员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手续。为员工购买商品房提供了有效的保证。
5.6 员工有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的产交6 员工有养老保险、待业保
险、医疗保险、公积金的产交缴,公司按政府部门所规定的比例,在每月工资发放中代为扣缴。
6.1 绩效评估
依据公司各部门生产、经营及管理的考核制度,对工作绩效、专业技能、工作态度、计划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全年的功过记录等,以客观的态度,对所有员工予以评定。每年的绩效评估在11月份实施。同时,公司鼓励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多与员工进行沟通,辅导员工取得优良绩效。
6.2 考绩标准
A、杰出,工作成绩优异卓越,对公司作出较大贡献。
B、优秀,全面完成工作,成绩在大多方面超出标准。
C、胜任, 工作完成合乎要求,达到标准。
D、需改善,尚有未达标准方面,但经努力可以改进。
E、不合格,工作差等,经过提醒教导也未改善。
绩效评估,可结合年终考核、评选同步进行。
6.3 升职、加薪
(1) 员工在生产(工作)、技术改造、管理等方面成绩优异,对公司的经济益作为显著贡
献的,可予升职或加薪。
(2) 升职:
行政管理人员可由办事员升为主管,主管升为部门经理,部门经理升为公司经理。
生产人员可由工人升为班长,班长升为主管,以及在技术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加以聘任。如工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3)加薪。对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由有关部门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加薪,一次加薪在30-100元范围内确定。
7.1 奖励
711 本公司员工在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并作出特别贡献的情况下,将获得特殊的奖励:
(1) 评为先进员工;
(2) 嘉奖;
(3) 记功;
(4) 记大功;
员工奖励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并由办公室(人事)记入本人档案。
712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嘉奖:
(1) 为公司内外客户提供出色服务而受到多次赞扬(有具体事实);
(2) 为公司增收节支,产生巨大经济效益者;
(3) 工作出色,贡献卓越,品行端正,堪当员工学习之楷模者。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功或大功:
(1) 对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建议改进,经采纳实施,卓有成就效者;
(2)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或节省资材物料卓有成效,经考核认定上者;
(3) 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处置得当,经考核认定者;
(4) 有其他重大功绩,经考核认定者。
7、2 处罚
721 纪律处分的目的是惩前毖后,保证维持有效的有序的工作水准,保障公司和员工的权益。在执行纪律处分时,应遵守如下原则:
(1) 处分要有充分的理由的清楚的证据;
(2) 处分的轻重与所犯过失的轻重相符;
(3) 员工应明确必须达到的标准和应遵循的规定,应具有基本的道德规范;
(4) 员工对纪律处分有上诉的权利。总经理可对纪律处分作终裁定。
722 本公司员工纪律处分有五种:
(1) 口头警告;
(2) 书面警告;
(3) 书面严重警告;
(4) 无薪停职检查;
(5) 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723 员工处分累计升级制。员工在第一次处分后,12个月内如仍再有处分,则受到累计升级的处分,如:
(1)口头警告 口头警告——书面警告
(2)口头警告 书面警告——书面严重警告
(3)书面警告 书面严重警告——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第一次处分与第二次处分间隔时间超过12个月,则不按累计升级计。
员工可以将功抵过,如果说在处分后12个月内获得一次奖励,则可酌情取消一次或数次处分。
724 员工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进行处罚:
(1) 在禁烟区内吸烟者,罚款50元;
(2) 进入生产车间不戴安全帽者,罚款50元;
(3) 进入生产车间不穿工作服者,罚款50元;
(4) 进入车间不佩戴上岗证者,罚款50元;
(5) 在生产岗位上睡觉者罚款100元;
(6) 在上班期间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报纸、杂专者罚款50元;
(7) 考勤不打卡或代人打卡,将作旷工一天处理;
(8) 无故窜岗、离岗或干私活者罚款50元。
725 可以立即解雇的情况;
(1) 上班时酗酒或任何时候使用毒品;
(2) 伤害其他职工、主管、同事或客人;
(3) 任何种类的偷窃;
(4) 伪造公司文件;
(5) 在求职申请或其他已签署的文件中提供资料;
(6) 故意进行危害公司或其他职工安全的行动和事宜;
(7) 故意给公司的设备、设施或其他财产造成损害;
(8) 故意违反公司的行为准则;
(9) 向未经授权的人透露专有资料或保密资料;
(10) 暂时或长期精神错乱(医疗期除外);
(11) 被判任何刑事罪或受严重纪律处分。
726 纪律规定
员工行为如不符合适当的规范,违反公司制度,一经查实,将受到根据过失程度而执行不同的纪律处分。下面所列举的过失行为并非包括所有的应采取纪律处分的过失。
(1) 擅自不按规定出勤上班,擅离职守、岗位;
(2) 工作懈怠,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 无理拒绝的工作安排、指令;
(4) 收受任何种类的贿赂;
(5) 利用职权贪污,侵害公司的经济利益;
(6) 伪造和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
(7) 未经领导允许,擅取公司的任何数据、记录或物品;
(8) 滋事干扰公司的管理和业务活动;
(9) 弄虚作假,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
(10) 散布谣言,致使同事、主管或公司蒙受不利;
(11) 疏忽职守,使公司财务、设备等遭受不利;
(12) 违反安全规定,或其行为危害他人安全;
(13) 擅自出借公司的场地、物品、设施;
(14) 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
(15) 擅自从事公司以外的"第二职业";
(16) 利用职务营私舞弊,损公利已;
(17) 偷盗公司的财款、资源;
(18) 遗失经管的财物、重要文件、数据等;
1,属于工伤事故,因为该帮工是在工作期间受伤的2,个体户需要承担这个工伤的,并且需要帮助员工去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鉴定3,因为是机动车事故的,所以对方一个有交强险,需要对方赔偿误工费等费用,这个就看你的作用了,如果处理的好,对方赔的多,你这边就基本上补贴那个员工一点营养费就行了,毕竟作为老板,员工是在工作期间出事的,也是需要负一定责任的这个问题其实也是一直以来存在问题,也就是目前为什么要在工伤保险中取消上下班被机动车撞的原因,因为员工已经有交强险保障了
员工加班下班回家途中出现意外,工厂按受伤原因承担不同责任。
员工加班下班途中,在合理的路线与时间,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铁路部门、运输部门认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项规定,视同工伤。
其他情形,除违法犯罪的外,属于非因工负伤。
职工加班下班途中出现以外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工厂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属于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办理,停工治疗期间,工厂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人辞工后在回家的路上出交通意外死亡,用人单位不用承担责任的,劳动者辞职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结,之后发生的意外,用人单位不用承担责任的,也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的。只有符合工伤认定前提条件的,才能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的,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是无法进行工伤认定的。工伤认定需要的条件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有关工伤,许多上班族可能就是在新闻报道里见到或听见,而对于工伤的规定,如上下班途中负伤的意外状况,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则是一头雾水。工伤,又被称为岗位损害、工作损害,指员工在从业岗位主题活动或是与岗位义务相关的主题活动时需受到的事故损害和职业危害损害。下边分成三块内容和大家的实际说说:
怎样认定为工伤依据在我国采取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含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员工有下面情况之一的,理应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故遭受事故损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左右在工作场所内,从业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是结束性工作遭受事故损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执行工作岗位职责遭受暴利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危害的。
(五)因工在外期内,因为工作缘故遭受损伤或是产生事故失踪。
(六)员工在有效的时间内来回于工作地与另一半、爸爸妈妈、儿女居所的有效线路的上下班途中产生非自己关键义务的交通出行事故或是大城市城市轨道、货物运输渡船、列车事故损害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新工伤商业保险条例全文(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七)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理应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员工有下面情况之一的,视作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职位,突发性病症身亡或是在48钟头以内经医治无效致死的。
(二)在抢险救援等维护保养国家主权、集体利益主题活动中遭到损害的。
(三)员工原在部队服现役,因战、因公负伤伤残,已获得改革伤残军人证,到劳动部门后旧患发作的。
可是如果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可认定为工伤或是视作工伤:
因违法犯罪或是违背突发事件应对死伤的;喝醉造成事故的;自虐或是自尽的。
什么状况下产生的意外算工伤实例一:工作时间本质企业水房抽水烫伤起泡。
小明是某公司职员,某工作天内,小明去企业水房抽水喝,不小心被开水烫伤。也许会有些人疑惑:“自身抽水,被热水烫到只有恨自己吧?难道说还能认定为工伤?”。此类情况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故遭受事故损害的可认定为工伤,“工作场所”就是指员工从业岗位主题活动的具体地区,分成固定不动地区和不固定不动地区。“工作缘故”可分成二种情况,一种是根本原因,即在工作因其从业实际工作时遭受损害;另一种是主观因素,即为了更好地处理没法逃避的,与一切正常工作紧密联系的,必不可少的、有效的生理需要而得到的损害,如饮水、尿尿等。“事故损害”就是指员工在工作全过程中产生的意外伤害等事故。
此事例中,小明去企业水房抽水喝是因为符合人需要的生理需求,与一切正常工作紧密联系,因而在饮用水全过程中负伤也应以为是工作缘故而致,因而应认定为工伤。
实例二:上下班途中产生交通出行事故。
某公司职员小红书骑自行车从深圳福永某住宅小区住所前去公司上班中途,被客车碰伤,造成右脚及左手和右手好几处负伤。交警队认定小红书在本次事故中担负主要义务。
交通出行事故就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指的在城市道路上出现的车子交通出行事故。非自己关键义务有三种情况,一是同样义务,二是主次义务,三是无义务。产生事故后需要历经交通部门做出“非自己关键义务”的认定,那样才能够认定为工伤,假如经交通部门认定自己在交通出行事故中负首要义务,则不可以认定为工伤。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自己关键义务的交通出行事故或是大城市城市轨道、货物运输渡船、列车事故损害的,能够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小红书从住所前去公司上班中途产生交通出行事故。核查,事故时间归属于工作有效时间,事故地址在工作有效路程上,交警队出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表明,小红书担事故主次义务。总的来说,应认定为工伤。
实例三:参与公司聚会后回家了产生交通出行事故。
某公司通知公司职员,下班了到当地某餐馆聚会。那天晚上,该公司职员小绿按时参与了聚餐活动。夜里九点上下,其骑单车离去餐馆回家路上,产生交通出行事故。交警队认定小绿在本次事故中不负责任。
该实例争吵的聚焦点取决于参与公司安排的聚会是不是归属于工作内容。企业以通报的方式告之员工到某某某处聚会,该通告具备行政命令的颜色,员工都应参与。它类似企业机构参观学习。尽管展现形式不一样,但仍归属于工作特性,归属于工作范围。聚会回家了产生的交通出行事故相当于下班了路上造成的交通出行事故。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理应判为工伤。
实例四:工作时间串岗时负伤。
小明是某公司的机器设备操作工,在1号生产流水线承担实际操作4号机器设备。他在工作时,邻居生产流水线的老林使他帮助看机器设备。因彼此之间不错,小明到2号生产流水线协助老林焊接操作机台。因对2号生产流水线的机器设备特性不了解,小明实际操作不小心划伤左手,伤势比较严重被送到大医院医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故遭受事故损害的,理应认定为工伤。”有关“工作场所”、“工作缘故”并没有设置为“在本职工作工作职位上工作,及其因本职工作工作缘故而负伤”,且现阶段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工作场所”、“工作缘故”未做限定表述。
小明尽管没有在本职工作工作岗位上负伤,但其“串岗”所从业工作与其说本职工作工作具备一定关联性,且也是为企业造就经济收益,因而理应认定为归属于工作缘故。
有关“串岗”的手段只牵涉到员工是不是违背企业的管理制度,并不危害员工的工伤认定。因而小明负伤可认定为工伤,自然,假如一些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业与本职工作工作不相干的主题活动遭受损害的,例如因个人缘故“串岗”闲聊,玩耍等,应没法认定为工伤。
这是单位组织的活动,可以识别工伤。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属于自己一方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按工伤处理。但需要其他证明材料和缴纳工伤保险。可以详细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局。确定几个要素。上班路上是正常上下班路线,不是我主要负责的交通事故。
可以要求单位为你办理工伤。这跟宿舍没关系,除非公司制度规定宿舍必须住人,我不留下来出事跟公司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责任更轻。员工参加单位聚餐回家途中发生事故,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内,因交通事故或者非其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列车事故受伤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项规定的,视为工伤。其他情况,不是工伤。员工参加单位聚餐回家途中发生事故,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内,因交通事故或者非其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列车事故受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项规定的,视为工伤。其他情况,不是工伤。员工参加单位聚餐回家途中发生事故,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内,因交通事故或者非其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列车事故受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项的规定认定为工伤,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项规定的视为工伤。
按实际情况,老板给员工过生日聚餐,在回家路上出车祸死亡,与老板无法,老板没有法律责任。另外,对于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相关的赔偿义务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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