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疫情工作总结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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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疫情工作总结经典,第1张

抗击疫情工作总结经典
导读:1、公安民警吸食、注射***、冰毒、麻古、K粉、摇头丸等传统毒品或新型毒品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2、公安民警违规使用枪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规用枪致人死亡的,所在县市区公安局局长引咎辞职。3、公安民警携带枪支饮酒,造成严重后果的

1、公安民警吸食、注射***、冰毒、麻古、K粉、摇头丸等传统毒品或新型毒品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2、公安民警违规使用枪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规用枪致人死亡的,所在县市区公安局局长引咎辞职。

3、公安民警携带枪支饮酒,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4、公安民警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公安民警工作时间饮酒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6、公安民警使用无牌、套牌、假牌机动车辆的,给予纪律处分,领导干部免职;民警配偶子女使用无牌、套牌、假牌机动车辆的,对该民警给予纪律处分。

7、公安民警参与赌博的,一律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较重的,清除出公安队伍;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8、公安民警为涉赌涉毒场所提供保护、通风报信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人民网-福建通报7起公安民警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法律分析:一,公安民警吸食、注射***、冰毒、麻古、K粉、摇头丸等传统毒品或新型毒品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二,公安民警违规使用枪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用枪致人死亡的,所在县市区公安局局长引咎辞职。

三,公安民警携带枪支饮酒,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公安民警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公安民警工作时间饮酒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六,公安民警使用无牌、套牌、假牌机动车辆的,给予纪律处分,领导干部免职警配偶子女使用无牌、套牌、假牌机动车辆的,对该民警给予纪律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降低或取消警衔。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已经2007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人民警察着装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行为,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民警着装,是指公安机关在编在职的民警按照规定,穿着全国公安机关统一的制式服装。

第三条 下列民警工作时间应当着装:

  一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的民警;

二直辖市公安局、省辖市地公安局处直接从事督察、户政、治安、巡逻、防暴、监所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的民警;

三省、自治区公安厅直属直接从事监所管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等工作的民警;

四公安部直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的民警;

五各级公安机关直接从事 工作的民警。

第四条 除处置重大紧急事件或者参加重大活动外,第三条规定以外的民警工作时间不著装。

第五条 民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着装:

一执行侦查、警卫等特殊任务或者从事秘密工作不宜着装的;

二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民警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审查或者被禁闭的;

五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第六条 民警辞职、调离公安机关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不得着装。

第七条 民警着装时,应当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

一执勤、训练、劳动、抢险救灾、处置突发性事件、执行追捕等任务时,通常著执勤服、作训服。其他场合通常著常服,也可以著执勤服。

二著常服、执勤服时,内著衬衣,扎系制式领带。

外著制式衬衣时,衬衣下䙓扎系于裤腰内,并扎系制式腰带。著长袖衬衣时,扎系制式领带;著短袖衬衣时,可以不扎系领带。

三级警监以上警衔的民警,着白色衬衣、扎系深蓝色领带。一级警督以下警衔的民警中,从事交通管理工作的民警着浅蓝色衬衣、扎系深蓝色领带,其他民警著铁灰色衬衣、扎系浅灰色领带。

三著多功能服附内胆时,内著衬衣、冬常服;不附内胆时,内著衬衣、春秋常服或者执勤服。

四著常服、执勤服时,佩戴硬肩章。著作训服或者外著制式衬衣时,佩戴扣式软肩章。著多功能服时,佩戴套式软肩章。

五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着制式皮鞋、胶鞋。

六参加授衔、宣誓、阅警等重大仪式或者外事活动时的着装,按照主管主办单位规定执行。

第八条 民警着装时,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他不宜戴警帽的情形外,应当戴警帽。

一著常服、多功能服或者外著制式衬衣时,男民警戴大檐帽,女民警戴翻檐帽。著作训服时,戴警便帽。著执勤服时,可以戴警便帽,也可以男民警戴大檐帽,女民警戴翻檐帽。

二戴大檐帽、翻檐帽、警便帽时,帽檐前缘应当与眉齐高。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戴冬帽时,护脑下缘应当距眉一至三指。

三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并将其挂在衣帽钩上帽徽朝下。无衣帽钩时,立姿可以将警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警帽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在宿舍内时,警帽应当统一放置在衣帽架或者床铺被褥上。

四驾驶或者乘坐摩托车时,应当戴警用头盔。

第九条 民警着装时,应当按照规定缀钉、佩戴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警号佩戴于外衣左胸处,胸徽佩戴于外衣右胸处,臂章佩戴于外衣左臂处。不得佩戴其他与人民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第十条 民警着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警服与便服混穿;

二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常服内著毛衣衫或者衬衣内著内衣时,毛衣衫、内衣不得外露;

三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饰物;

四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足。男民警鞋跟不得高于三厘米,女民警鞋跟不得高于四厘米;

五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戴首饰;

六男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民警发辫不得过肩;

七除工作需要或者眼部有严重伤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十一条 民警着装时,应当举止文明。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倒卧。

第十二条 民警着装时,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菸的场所吸菸;除参加重大礼仪性活动需要外,不得在公共场所饮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十三条 民警着装时,应当随身携带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的民警专用身份证件。

第十四条 民警着装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规定携带必要的警械装备。

第十五条 两名以上民警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或者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第十六条 民警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给非民警人员。

第十七条 民警季节换装的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规定。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民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督察部门依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规定进行纠察和处理:

一情节轻微的,可以当场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

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可以扣留其证件,并向其所在单位开具《公安督察通知书》,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进行审查教育。

第十九条 违规者所在单位收到《公安督察通知书》后,应当对违规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对再次违规者,应当在本级公安机关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取消当年参与评功授奖资格;对屡教不改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在公务员年度工作考核时评定

为不称职档次,给予辞退、行政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等处理,并取消所在单位集体和主管领导当年参与评功授奖资格。

违规者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向发出《公安督察通知书》的上级公安机关书面报送处理结果。

第二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铁路、交通、民航、林业系统公安机关和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及其人民警察。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着装,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部政治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1、李白斗酒诗百篇,佳人诞辰桂花开,宁静本是小家玉,生命光辉正灿烂。日月同辉赞祖国,快乐生活靠大家,乐在其中笑呵呵。

2、青春常驻,健康幸福。

3、给你评价:十分热情,九分自立,八分智慧,七分灵气,六分浪漫,五个工作日,四个好友,三分慵懒,两个爱你的人和一个你爱的人!祝完美的你生日快乐!

4、心愿是风,快乐是帆,祝福是船,让心愿的风吹着快乐的帆载着幸福的船驶向永远幸福的你,代我轻轻的问候一声:愿你心想事成,梦想成真!

5、愿我的祝福是一朵鲜花,盛开在你的天空下,为你点缀最美的年华。一条短信,只言片语,将深深真情表达,祝你生日快乐!

6、生日快乐开开心心每一天。

7、我喜欢用眼睛想你的黑发,用耳朵想你的声音,用笔想你的名字;用沉默想你的动静,用失眠想你的梦境,用欢乐想你的微笑,用蜡烛想你的生日:生日快乐!

8、生来即胜白花芳,日洒金光满院香。快意时时前后伴,乐融富贵进门窗。

9、生活如意,事业高升。

10、情绪低落时,要学会转移注意力;既成的事实,要尝试去接受。你不能改变世界,但你可以适应世界。不要去和别人攀比,活出你自己的精彩,就是成功人生!

11、我派遣风,在空中为你舞蹈;我安排了云,在天上为你巡演;我调度了大自然的天籁,在此刻为你奏鸣,隆重庆祝你的生日寿诞!祝你生日快乐、梦想成真!

12、万里春风,春回柳叶。

13、心留一份牵挂,不语半点想念,今天是你生日,做哥们的送你一份祝福,希望你以后有个好心情,开心快乐,生活越来越好,芝麻开花节节高,生日快乐,幸福一生!

14、百花献瑞,百花齐放。

15、笑口常开,万事如意。

可以的。

预约下这个民警,或者和派出所领导说说,和派出所领导商量下迎接锦旗的方式。如果想扩大影响,还可以商请电视台参加,自己请个腰鼓队,放个鞭炮等。

锦旗可以要写明所赠民警的工作单位是,可以写“尽力尽力为民解忧好警察”等简短话语,要写明赠送人,写上日期。

现在不提倡形式主义,锦旗做好后,和派出所领导约定好时间后,当面交给要赠的民警,和民警合照留念,这个形式虽然简单,但很有意义。

扩展资料:

群众事无小事,公安民警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力维护辖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到浩然正气从警,蓬勃朝气干事,春风和气为民。

送民警的锦旗用语:

扶危济贫,正义卫士;社会良知保人民之安;塑勇士型像见义勇为;为民除灾、爱的奉献;救火不分昼夜,助人真正精神;一心为民,廉洁奉公;热情服务,廉明高效;警民鱼水情;警民携手,共筑和谐;官行合作,齐力断金,交警显神威。心中为人民;

交通警察好本领,畅通交通有办法,人民卫士,一心为民;智慧与灵感的再现,舒适与关爱的开始,刚正不阿,执法如山,人民的好警察,执法为民一生正气,维护正义两袖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