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改姓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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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改姓需要什么手续,第1张

孩子改姓需要什么手续
导读:孩子改姓手续需要户口本和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及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小孩户口改姓手续流程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法律规

孩子改姓手续需要户口本和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及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小孩户口改姓手续流程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权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须由监护人双方协商决定。孩子改姓,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二、小孩子改姓新规2021

夫妻两人生育有孩子的情况下,那就要给孩子取现名,当然可以跟随父亲,一个姓也可以跟随母亲一个姓,大家可以自行沟通协商。如果后期想给孩子改姓是可以的,不过一定要符合规定要求,特别是现在2021年有了新的政策,要求大家一定要遵守。如果夫妻两人离婚,离婚之后想更改孩子姓氏是可以的,不过一定要跟对方沟通协商,只有对方同意更改的情况下才能更改成功,否则自己一厢情愿是不会给大家受理的。

小孩子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孩子改名字需要携带书面申请、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变更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办理。

一、孩子改名字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

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二、孩子改名字的程序

1、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2、需要携带要求的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孩子改名字的注意事项

1、改名的年龄越小越好

想要给孩子换名,最好早点行动,因为一旦上学后,孩子都会在校建立学籍,有了学籍再改名,孩子的档案就会变得复杂了。而且周围的同学和老师已经适应孩子之前的名字了,突然改名,不光孩子自己感觉怪怪的,别人也会不适应。

若孩子上学前就改了名字,只会让周围的亲朋段时间内有“稍微”的不适应,时间久了大家也就习惯了,所以有想法给娃改名的一定要早点行动。

2、尽量一次改成功

有的父母发现孩子的名字有问题,比如叫起来有谐音、不吉利或者找人算卦说名字不好等,父母就急忙给娃改了名,结果改完后发现改的依旧是失败的,如周围人重名率太高、依旧有歧义或者写起来不工整等。这样父母只得再改一次,再次改名所耗费的精力更多,而且也会给孩子的生活和交往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因此若想要给娃改名,最好思量好了一次成功。

办理条件

因户籍姓名变更申请更换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更正姓名的:

①父母协商一致申请(写明申请变更姓名的正当理由)

②有效身份证件

③结婚证

④所在学校同意变更的证明(属在校学生的)

⑵未满十八周岁,由于父母离异要求变更姓名的:

①亲生父母协商一致申请(写明申请变更姓名的正当理由)

②有效身份证件

③离婚证

⑶在校成年学生申请变更姓名的:

①个人申请(写明申请变更姓名的正当理由)

②有效身份证件

③所在学校同意变更的证明

扩展资料:

人物更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8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