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妈妈帮熟人接送孩子两年半,孩子突然意外受伤,她需不需要担责?

孩子 0 86

全职妈妈帮熟人接送孩子两年半,孩子突然意外受伤,她需不需要担责?,第1张

全职妈妈帮熟人接送孩子两年半,孩子突然意外受伤,她需不需要担责?
导读:济南一位全职妈妈帮熟人接送孩子两年半,孩子突然意外受伤,她需不需要担责?近日,该案的二审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全职妈妈帮熟人无偿接送孩子两年半 回家途中孩子从车后座意外跌落受伤判决书显示,家住济南的张女士和杜女士是熟人和朋友关系,两

济南一位全职妈妈帮熟人接送孩子两年半,孩子突然意外受伤,她需不需要担责?近日,该案的二审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

全职妈妈帮熟人无偿接送孩子两年半 回家途中孩子从车后座意外跌落受伤

判决书显示,家住济南的张女士和杜女士是熟人和朋友关系,两家的孩子同在一所幼儿园上学,张女士一直在家专职照顾孩子,时间充裕。而杜女士和丈夫都在中学上班,经常无法按时接送孩子,所以,杜女士经常让张女士接孩子时,一块帮忙接上自家孩子佳佳(化名),并且佳佳经常和张女士家的孩子在一起玩,有时也在张女士家吃饭。

“只要杜女士通知我,我接孩子时,就一块接上佳佳(化名),这一接就是两年半,并且是无偿的。”张女士介绍道。

2019年6月19日下午四点多,张女士在幼儿园接孩子后,佳佳要和张女士的孩子一块玩,不回家。但佳佳家长还要回单位上班,和往常一样,佳佳父母把佳佳留给张女士后就去上班了。

当天傍晚张女士送佳佳回家时一直十分小心,但是,没想到意外还是发生了,当电动车行驶到济南市济阳区经三路与纬一路路口时,佳佳突然从电动车后座上掉下来,张女士立即停车,并第一时间通知了佳佳父母。第二天,佳佳被送到济南市儿童医院接受治疗,入院诊断为皮肤挫伤(左手环指、小指),住院6天,经医保报销后共支出医疗费775704元。事后,张女士去看望时留下2000块钱。受伤孩子父母状告接送人 一审判决:骑车带俩孩子违规赔偿5000多元

事情发生后,杜女士将张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张女士赔偿佳佳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6657元。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中,事故发生在济南市济阳区市区道路,张某某骑电动车载其孩子和佳佳两名未满十二周岁儿童出行,明显违反了上述关于非机动车载人的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牛某奇、杜某倩作为佳佳的监护人,明知张某某驾驶非机动车载佳佳出行可能存在风险,仍将佳佳交付张某某,其对本次事故的发生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佳佳医疗费542993元、护理费420元、交通费140元,扣除被告张某某已支付的2000元,以上共计398993元。

一审之后,张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改判: 邻里朋友之间互帮互助值得肯定 不需要担责

二审,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帮工,是指无偿为他人提供劳务,帮工人与被帮工人之间往往具有特殊的社会关系,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同事、邻居之间,具有临时性的特点,也可以理解为通常所说的助人为乐。

张女士帮佳佳父母照顾女儿佳佳,双方未约定报酬,成立无偿帮工关系。张女士在从事帮忙照顾佳佳活动中致佳佳受伤,佳佳父母作为被帮工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在济南市济阳区市区道路,张女士骑电动车载其孩子和佳佳两名未满十二周岁儿童出行,违反了关于非机动车载人的规定。但是佳佳父母作为佳佳的监护人,明知张女士驾驶非机动车安装的固定安全座椅只能附载一名儿童,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应当预料到,而仍将佳佳交给张女士待孩子玩耍结束后送佳佳回家。

且张女士作为帮工人将佳佳安放在固定安全座椅上,而将自己的孩子放在存在安全隐患的脚踏板上,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佳佳父母作为佳佳的监护人存在过错,更何况系被帮工人,相应的责任应由佳佳父母承担。佳佳父母也认可本次伤害属意外,并无证据证实系张女士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为。

故佳佳父母作为佳佳的监护人要求张女士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张女士这种邻里朋友之间善意行为,互帮互助、团结友善的良好道德风尚是值得肯定的。佳佳受伤,双方都很心疼,佳佳父母应正确对待本次事故,不应迁怒于张女士。”

法律主观:

帮人接孩子放学出意外的,可以协商解决。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受托人负责。如果受托人不存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使孩子出意外的情况,就不再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发生事故其实不止园长,你们老师也是有一定的责任的,然后你们没有及时处理,家长有过激的行动其实也是可以理解的。如果你的孩子在当时受伤了,你着急不?所以还是得抓紧处理掉,不要拖了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幼儿园和学校意外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由于事故的原因不同,所以可以分为责任事故和意外事故,而学校或幼儿园只有在责任事故中才承担与其过错相当比例的民事责任。根据《民通意见》第条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以下情况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孩子在幼儿园发生意外伤害,这是作为家长、幼儿园、教师都不愿意看到的。曾看到过一份有关方面的调查,3-6负儿童在幼儿园意外伤害发生率为4610%,男童意外伤害发生率(545%)明显高于女童(3639%)。伤害类型前几位依次是碰伤、摔伤或扭伤、锐器刺伤或切割伤、坠落伤、烧烫伤

一、无偿替朋友接孩子其意外受伤,要负责吗

      1、无偿替朋友接孩子,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孩子受伤的,帮工方是否承担责任,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一)如果无偿帮工的一方尽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孩子受伤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赔偿的责任;

      (二)无偿帮工一方对小孩受伤存在过错的,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分别侵权承担按份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二、帮人无偿装修房子摔伤,谁负责赔偿

      首先,无偿帮人装修房子,我们可以认定为帮工关系,那么按照帮工的法律规定,帮工的人发生受伤事故后,被帮工人需要承担赔偿。

      其次,帮人无偿装修房子摔伤后,谁负责得根据以下的情况决定:

      1、如果是因为被帮工人未做好防护措施,比如装修房子时提供的梯子不结实等,那么被帮工的人肯定是有逃不开的赔偿责任,需承担全部赔偿。

      2、如果是因为帮工的人有重大过失导致自己受伤,比如没关注装修注意事项导致摔伤,那么自己自然需要负担一部分责任。

      不过,因为被帮工的人从中受有利益,因此也需要给予适当的补偿。注意,这得看帮工的人的具体过错确定赔偿责任。

      3、如果双方对摔伤都没过错的话,比如梯子、实施装修的注意事项都尽到的,那么即可以认定为双方都无过错,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民事责任。但是,因为这个属于意外事故,所以要认定这个情况很难。

      所以,对于这一点,实践中因为帮工的关系,大部分是由被帮工的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无偿替朋友接孩子,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孩子受伤的,如果无偿帮工的一方尽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孩子受伤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赔偿的责任。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咨询专业律师。

如果小孩子发生了意外伤害,家长这个时候就应该马上把小孩子送到医院去看医生,而且家长这个时候也必须要了解事情发生的原因。但是家长这个时候也必须要理智一些,而且千万不要特别的慌乱,因为孩子这个时候也是比较紧张的,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孩子的身体。

一、家长应该怎么办呢?

家长都不喜欢小孩子受伤,所以我们平时在生活中也应该多关心孩子,而且也必须让孩子有一些基本的生活常识。这样的话小孩子也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如果小孩子发生了意外伤害,那么父母这个时候就应该马上把小孩子送到医院去,小孩这个时候也是容易出现一些问题的。所以家长一定要关心孩子,而且必须要保护好孩子,小编觉得孩子的生命才是最重要的事情,所以父母这个时候也没有必要太过纠结。

二、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

父母这个时候一定要多关心孩子,而且父母也必须要了解事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但是大家应该先把小孩子送到医院去。如果孩子没有任何问题,那么家长这个时候也不需要过分的担心的,而且家长也不需要去找别人的麻烦,但是大家也一定要了解清楚原因,这样你自己也会变得稍微安心一些。所以大家一定要多关心孩子,而且一定要让小孩子有一些生活常识,孩子也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

我们平时在生活中,一定要让小孩子去学习一些东西,而且我们也应该更好的照顾自己的孩子,这样才能够让小孩子健康的长大,所以我们也应该注意这些问题。我们都希望小孩子能够健康的长大,所以大家一定要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

我们都不知道意外和明天哪一个会先到来,所以在我们有限的生命中,一定要好好珍惜自己身边的人,好好的爱他们。

据统计,每年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人数大约在十万人左右,可能近几年会有所上升。

其实我们大家在看到这个数字的时候,可能仅仅觉得它是一个数字,而不是一条人命,但对于受害者的家属而言,他们看到是一条人命,因为这是他们的家人。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在路上行驶的时候,我们经常的能看到一些乱闯红灯的人,或者不按照交通规则来行驶的人,这样的行为是非常的危险的,稍有不慎就会发生意外。

可能等待一个红绿灯的时间,仅仅需要一分多钟,如果自己闯红灯,真的不幸发生了意外,有可能人生会比他人的人生要快几十年。

虽然说有的城市现在正在创城阶段,每个路口都有交警,或者是志愿者在指挥交通,但是我们也是可以看到,有些人他们还是漠视交通规则,每次都需要有交警的指挥,才能走到正确的道路上,而且有的时候,有路口没有警方执勤,他们就肆无忌惮的想怎么走就怎么走。

其实我没看到这一些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的时候,我们就会感到非常的迷惑,为什么这些人会给遵守交通规则呢?那是不是真的实行罚款制度,他们才会真正的长记性呢?

而且在有的路上,有一些大车开的是非常的快的,即使看到有人过来,他们也不会踩刹车,这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吧!

就在9月11日,广东省潮州市在一个路口发生了一起车祸,现场的画面让人感到非常的痛心。

一辆厢式货车在经过路口的时候,将一辆电动车给撞到了。

据了解,这是因为母亲正在送自己的孩子上学,两人被撞倒之后,当场昏迷,受伤严重。

过路的人们,在看到这样的情况之后,也是帮忙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医护人员到达现场之后,先是对这名女子进行了抢救,不幸的是在医护人员到达现场的时候,这名女子已经身亡。

我们通过当时的视频中也可以看到这名受伤的小孩脸色发白,手臂上布满了血迹,咱们孩子被剪辑的送往医院抢救,但是不幸的是,这名孩子也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交通事故中,对于汽车来说,保险程度相对于比较高一点,至少有汽车在保护着受伤的人,而电动车人们却是直接暴露在空气中的,一旦发生意外,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在有大车行驶的路上,也是希望大家能远离他们,一般这样的大车,他们的盲区是很大的,如果就在他们的身边行驶,很容易就会发生意外。

而且最近现在实行骑电动车都要带头盔,也是希望大家能够严格的按照规定的要求来,有可能意见很不起眼的小事,就能在关键的时刻救你一命。

也是希望这两人的家人们能够走出来,毕竟生活还是要继续的。

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