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送购物卡怎么做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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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送购物卡怎么做分录,第1张

超市送购物卡怎么做分录
导读:会计分录如下:超市赠送购物卡的会计分录应该是:借方:营业费用,贷方:预收账款。购物卡,这种卡是集餐饮、购物、娱乐于一体的多功能消费卡,是代金券的一种。一般一些大型商场、超市都有自己做的购物卡销售。简介:会计分录亦称“记账公式”。简称“分录”

会计分录如下:

超市赠送购物卡的会计分录应该是:借方:营业费用,贷方:预收账款。购物卡,这种卡是集餐饮、购物、娱乐于一体的多功能消费卡,是代金券的一种。一般一些大型商场、超市都有自己做的购物卡销售。

简介:

会计分录亦称“记账公式”。简称“分录”。它根据复式记账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账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在登记账户前,通过记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能够清楚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归类情况,有利于保证账户记录的正确和便于事后检查。

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当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充值取得预收资金时,售卡方可以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当售卡方开票时,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选择“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

      (三)当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如果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单用途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二、企业在业务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

      (一)企业(购卡方)购买购物卡,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或者实际发放时进行税前扣除处理。

      (二)企业在购卡时可以取得售卡方开具的不征税普通发票,实际消费时无法再取得发票。

      (三)入帐凭证包括不征税发票、收款凭证、小票、发放单据等。不能单独凭购卡时的发票进行税前扣除。

      (四)购物卡发放给公司员工作为职工福利费时,应并入该员工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赠送客户用于招待应酬等情况时,属于业务招待费。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三、购买方账务处理参考

      (一)企业购买购物卡,取得“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增值税普通发票。

      借:预付账款-购物卡

      贷:银行存款

      (二)发放给公司员工作为福利,取得发放单据。

      借:应付职工薪酬-员工福利费

      贷:预付账款-购物卡

      (三)赠送给客户作为业务招待费。

      借:管理费用

      贷:预付账款-购物卡

      (四)使用购物卡实际购买办公用品等,取得购物小票。

01

商业公司购物卡账务处理

我公司2017年制作了一批代金购物卡,一部分作为购物满一定金额赠送的促销卡,一部分作为外单位交际使用。凭此卡可以在我公司经营的商场按卡面金额购物。

1这批购物卡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能否在实际用卡消费时再确认收入和税金?

2能否将促销用的卡作为销售费用处理应以什么作为附件此费用如何能税前扣除?

3这批卡在2018年12月31日到期失效,已发出未实际使用的卡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专家回复:

1销售这批购物卡时将收到的款项计入“预收账款”科目。

在销售预付卡时,可开具发票,但是开具发票时选择“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中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从而不计征增值税。因此商场发售购物卡时即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也就是在发售购物卡时就应当计提增值税。

2建议用作促销的购物卡不作为销售费用处理,在顾客购物满一定金额赠送购物卡时对赠送的购物卡登记备查账簿。在顾客使用购物卡购物时作为销售折扣处理,在顾客购物的销售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3这批卡在2018年12月31日到期失效,已发出未实际使用的卡应当全部自“预收账款”科目结转收入。

专家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的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显然,商场发售购物卡这种形式不能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中的(1)、(2)、(5)三项,所以,取得的预收款不能确认为收入,应当作为负债处理。

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中对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可以看出,商场发售购物卡不能满足上述条件中的(1)、(2)、(4)三项,取得的预收款不能确认为企业所得税收入,而应当按照本文件中的“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的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02

公司购买购物卡的账务处理

企业难免会遇到购物卡的业务,好多会计人员在账务处理上还是拿不准,甚至直接将购买购物卡的支出一次性计入了当期损益,其实这是错误的,下面我们实例说明~~

例:马上要过年了,我公司购买了10张面值为1000元的超市购物卡,共计10000元,也取得了超市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不征税”,那么,公司财务人员该如何入账

1、购买的购物卡,在尚未确定具体使用用途之前,应挂账“其他应收款”或者“预付账款”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购物卡10000元

贷:银行存款10000元

提醒:

(1)企业购买预付卡,仅能从售卡方或支付机构取得普通发票,无法取得专用发票,项目是“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2)购卡人与实际消费者在整个环节中只能取得一次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购卡环节取得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在消费环节不允许再次取得增值税发票。

下一步应当根据购物卡的用途,来确定如何入账。以下总结了5笔会计处理,供您参考。

业务1

案例:

我公司购入了5000元购物卡,取得了项目名称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税率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份。

账务:

借:预付账款-预付卡5000元

贷:银行存款5000元

提醒:

不得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业务2

案例:

我公司用购物卡给员工发放过年福利,10个员工,每人500元的购物卡。

账务: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5000元

提醒:

(1)附件可以附上购买购物卡发票的复印件以及职工领取购物卡的签字单;

(2)属于个人性福利,应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

业务3

案例:

我公司用买的购物卡给送给客户作为交际应酬费,来维护客户关系。

账务: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5000元

提醒:

(1)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赠送凭据,按照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2)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4

案例:

我公司用买的购物卡在产品销售时将其以买赠的形式赠送给客户,例如达到一定的销售额即可赠送一定额度的预付卡。

账务:

借:销售费用-促销费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5000元

提醒:

(1)对于不属于随机赠与个人的情况,不需考虑代扣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2)销售时将其以买赠的形式赠送给客户,例如达到一定的销售额即可赠送一定额度的预付卡,此时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以及相关的赠送凭据按照销售费用-促销费税前扣除。

业务5

案例:

我公司用买的购物卡购买办公用品,取得办公用品清单。

账务: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5000元

提醒:

购买办公用品,可以凭购卡发票复印件和购物清单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政策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春节发放购物卡属于职工福利,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实际发放购物卡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购入购物卡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付账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计提相应职工福利费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应付职工薪酬的相关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如: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计入“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等科目;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计入“管理费用”科目;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计入“销售费用”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

购入购物卡行为会计处理的介绍

春节购入购物卡行为属于预付卡行为,应计入“预付账款”科目,不得直接计入费用。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预先以货币资金或货币等价物支付供应单位的款项,如商品采购款项、在建工程价款、预付的材料款等。预付账款账户用于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供货单位预付的款项。

发放购物卡还有其他会计处理的方式吗

若企业用购物卡给员工发放过年福利,属于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若企业用购物卡送给客户作为交际应酬费,属于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若企业用购物卡购买办公用品,属于管理费用——办公费。

购买预售卡送给客户怎么做账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购物消费凭购物小票再冲减预付账款

收到超市预售卡发票能不能做费用入账

不可以,目前,商场、超市发售预付款消费购物卡的情况较为普遍一般情况下,商场或超市是在购买方支付款项时开具销售发票但对于预付款消费时,由于预付款项在前,领购商品在后,所以在开具发票时其商品的品名不确定那么,发售预付款消费卡的商家应如何开具发票呢《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根据以上规定,销货方在开具发票时,必须注明商品名称,收取款项在商品不确定时,不能开具发票,可开具收款收据,待提货时方能开具发票支付款项的一方应先作为预付款,未取得发票不能作为费用扣除

购买预售卡送给客户怎么做账整体上来说,在上文相关的介绍资料中小编老师已经针对预售卡送给客户的账务处理都有介绍,大家也都知道公司购买预售卡也是通过预付账款来处理的,如果你们对此预售卡的处理资料感兴趣的话,不妨来本网站上找老师进行学习或者直接观看相关的视频

(1)购入购物卡时

借:预付账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

(2)将购物卡作为过节福利发放给员工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借:管理费用等——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3)将购物卡送给客户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4)用购物卡购办公用品、茶叶、纸巾等集体福利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案例1

我公司购入了5000元购物卡,取得了项目名称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税率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份。

账务:

借:预付账款-预付卡 5000元

贷:银行存款 5000元

提醒:

不得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案例2

我公司用购物卡给员工发放过年福利,10个员工,每人500元的购物卡。

账务: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5000元

提醒:

(1)附件可以附上购买购物卡发票的复印件以及职工领取购物卡的签字单;

(2)属于个人性福利,应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

案例3

我公司用买的购物卡送给客户作为交际应酬费,来维护客户关系

账务: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5000元

提醒:

(1)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赠送凭据,按照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2)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