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公司在一些节日时都会给员工发放各种福利,大多数都是一些礼品,生活品等,而有些公司会直接给员工发放现金或购物卡等,那么发放购物卡时应如何做账务处理?公司发放购物卡的会计分录1、发给员工时,购买时:借:其他应收款——购物卡贷:银行存款发放给员工
公司在一些节日时都会给员工发放各种福利,大多数都是一些礼品,生活品等,而有些公司会直接给员工发放现金或购物卡等,那么发放购物卡时应如何做账务处理?
公司发放购物卡的会计分录
1、发给员工时,
购买时:
借: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贷:银行存款
发放给员工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2、发给客户时,
公司把购物卡送给客户来维护客户关系的话,应计入: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什么是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是什么?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管理费用是什么?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的具体项目有:企业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绿化费、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等。
1到超市买购物卡可以开增值税发票吗
到超市买购物卡可以开增值税发票吗下面是有关购物卡开票的内容,欢迎参考。
到超市购买购物卡属于不征税的“预付卡销售和充值”项目,只能开具增值税普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
依据国税总局税总公告,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物卡怎么开发票
1 可以开票,但是要开开具增值税普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因为购物卡属于不纳税的预付卡销售和充值项目。
2 变通开“1元“发票,客户使用购物卡支付的时候,需要用购物卡支付大部分的费用,现金支付小份额,比如2000元,购物卡支付1999元,现金支付1元。
3 持卡消费开票据的时候,要在消费者开的发票上得另外盖戳,说明只作保修使用,不作为报销用途。
4 消费者购买产品,获得保修的权利,商场可以不必出具发票,但一定要出具能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有效保修凭证。
3买购物卡能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如果是个人购买卡,用于购买个人消费品是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只能开普通发票。
2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企业购买购物卡,用来购买企业生产经营用的办公用品,是可以让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来抵扣进项税的。
3如果企业用来购买物品发放做为员工福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抵扣,如果做了进项税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4在商场购物时所索取的发票是增值税发票吗
1 商场零售给消费者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场购物索取的发票为普通发票。
2 作为消费者来说,普通发票是购物的凭证而已。
3 普通发票一般不能够作为抵扣的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一般纳税人抵扣的凭证, 其开具的主体: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销售可以开,税务局也可以代小规模纳税人开。
4 开具的范围: 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不能开。
京东赠送的礼品_有以招待费形式入账和以办公用品形式入账这两种入账方式。
一、以招待费形式入账送购物卡跟送其他礼品本质上没有太大的区别,如果实话实说,在摘要注明送礼的话,根据现有会计准则规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贷:库存现金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注意:给客户或其他人送礼应按“偶然所得”项目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且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年终汇算清缴时应作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购买购物卡时必须取得超市的正规发票和清单,否则会有一种“转移资金”嫌疑。
二、以办公用品形式入账,一些企业买了购物卡后让超市直接开成办公用品发票,这样就不用像招待费那样汇算清缴作纳税调增处理,同时也不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了,当然这种做法违反了现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其账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办公用品,贷:库存现金等。
注意:这是一种违法处理方式,但却被很多企业所采纳,采用该种处理方式时不仅要取得相应的发票,还应取得货物清单,即列明所购“办公用品”具体为哪些。
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利益,会计们要有为公司合理避税的意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销售购物卡的时候,由于不构成销售货物的条件,没有确认纳税义务,收取的货款应为预收性质,所发放的购物卡只不过是收款的凭据,是一种附带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只能在本购物中心购物的要约。因此,发放购物卡而收取的货款行为不是细则中规定的“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当持卡人向购物中心凭卡购物时,则完成了细则第三条规定的转让货物所有权的过程,确认销售货物行为成立的两个基本条件全部具备,这时应按“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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