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简单的税收筹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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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简单的税收筹划方案,第1张

最简单的税收筹划方案
导读:税收筹划方案不是用简单和复杂来形容和区分的,只能说可以根据公司的情况来综合分析进而制定适合自己公司的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企业可以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税收优惠政策,是国税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为达到一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目

税收筹划方案不是用简单和复杂来形容和区分的,只能说可以根据公司的情况来综合分析进而制定适合自己公司的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

企业可以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税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为达到一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目的,而对纳税人实行的税收减免。目前我国的很多地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是现下最为火爆的税收优惠政策。个人独资核定征收是核定行业利润率10%,按照五级累进制计算个人经营所得税,综合税率在5个点以下,对于缺乏进项成本的企业来说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不错的减少税收压力的工具,且可以开3个点专用票据进行抵扣。

(核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征收,分为定额征收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此种征收方式不需要企业建立准确、完整的会计账本,是不少企业常选的方式。)

核定征收的企业,税务局会综合考虑企业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给以企业定额税额进行征收或以定率的税额进行核定征收。通常是核定行业利润率10%,在按照五级累进制计算个税,综合税率在5%以下。

同时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还会给到企业一定比例的税收奖励扶持,分别针对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

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7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7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

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一般纳税人):这种方式是对于缺乏或无法取得进项的企业,可以注册成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对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所得税税率可降低至05-219,其增值税还有返还奖励,通过纳税筹划解决企业成本、个人经营所得税、分红等问题。

此外,温馨提醒:现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由3个点降为1一个点的税收政策将延续到2020年12月31日,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是很有利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有不明白的可以随时咨询我。

法律主观:

税收筹划的本质是获得节税收益,因此,凡是能够合法地降低 纳税 的办法都属税收筹划范畴。从法律的角度看, 偷税 同避税和节税的区别是明显的:偷税是违反法律的行为,而避税和节税都是合法行为。从行为过程的内容看,偷税、避税、节税的区别在于:偷税是通过违法手段将应税行为转变为非纳税行为,从而直接逃避纳税人自身的应税责任,达到少交税款的目的;避税是纳税人对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模糊行为”,即介于应税行为和非应税行为之间的,依照现行税法难以作出明确判断的经济行为进行一系列人为安排,使之被确认为非应税行为;节税是通过避免应税行为的发生或事前以轻税行为来替代重税行为以达到减少税款支出或综合净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影响应纳税额因索通常有两个,即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税依据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也越小,因此,做税收筹划,无非是从这两个因素入手,找到合理、合法的办法来降低应纳税额。 分次领取劳务报酬可节税 随着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个人收入的来源和形式日趋多样化。有些人在取得固定收入的同时,还利用掌握的知识,取得合法的劳务报酬收入。取得收入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是纳税,通过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可以使自己的合法净收入多一些。 例如:小陈7月~9月取得同一项目劳务收入60000元,支付交通、食宿等费用9000元。有以下纳税方式: 1、一次性申报纳税 小陈9月底将60000元收入一次领取。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按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如果一次收入超过20000元,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加征5成的应纳税额。则其应缴纳 个人所得税 为:60000×(1-20%)×20%=9600元;[60000×(1-20%)-20000]×20%×50%=2800元。二者合计12400元。其获得的净收益为38600元(60000-12400-9000)。 纳税人取得收入申报纳税,如果收入畸高,就可能被课以较高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缴纳较多的税款。而在收入较低的月份,作为纳税人又不能充分享受到税法为自己提供的各种优惠,如:定量或定率的一次性扣除,较低的税率。相对于业主来说,一次支付较大的费用,负担较重。一般情况下,当事双方不应采取这种支付方式。 2、改变支付方式,分次申报纳税 税法规定,属于一次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支付间隔超过1个月,按每次收入额扣除法定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而间隔期不超过1个月,则合并为一次扣除法定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所以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时,合理安排纳税时间内每月收取劳务报酬的数量,可以多次抵扣法定的定额(定率)费用,减少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避免适用较高的税率,使自己的净收益增加;对于业主来说,每月支付一定的费用,经济负担有所减少,也乐于执行。此种方式,双方都有利可图。 如上例中,小陈可以同支付报酬方约定,60000元收入分三次领取,每月领取一次,每次20000元,则小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600元20000×(1-20%)×20%×3,净收益41400元(60000-9600-9000)。 3、由业主提供相关费用,降低应纳税所得 采取由业主提供一定服务费用开支等方式,虽然减少了纳税人的收入,同时也减少了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比如,由业主向纳税人提供伙食、交通以及其他方面的服务来抵顶一部分劳务报酬。对业主来说,开支并没有增多,利益无损;对纳税人来说,这些伙食、交通等开支是纳税人的日常开支,若由纳税人用收入购买往往不能在缴纳所得税时扣除。 可见,对于劳务报酬收入,纳税人通过筹划,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关键是在签订 劳务合同 时,应约定领取报酬的数额和次数,明确相关费用由业主承担。 分月发放奖金可以节税 春节 前,李先生指望着用 年终奖 金过个好年。李先生每月工资不高,只有600元,但他工作勤奋,业绩突出,根据单位奖金发放办法,可领取9600元的奖金。当他去领奖金的时候,只领到8695元,会计告诉他代扣了1505元(见后面计算公式)的个人所得税,他感到不理解。虽说自己年终奖金较多,但平时工资不高,平均每月也只有1400元,有些朋友每月也拿这么多工资,他们并没有缴这么多税。这是由于奖金集中发放与分月发放适用税率不同引起的。 为了让职工过好春节,很多单位喜欢把奖金集中在年终发放,这样其实会加重职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如果把奖金分月发放,可节约职工个人所得税支出,增加职工的实际收入。 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税目以个人每月收入额固定减除80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有些省市的扣除额已超过800元,外籍人员为4000元),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如: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元的税率为5%;超过500—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5%;超过5000元—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可见,收入越高,适用税率也就越高,同是500元的所得,在不同的级距中,税率不一样,低的只有5%,高的可达4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 发[1996]206号)文件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可将奖金“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应纳税额。 因此,把奖金集中在年终一次发放,比分月发放适用税率高,应纳税额也就增多。 如前例,李先生每月工资600元,全年奖金9600元。单位全年奖金发放常采用以下三种方式(因为月工资小于800元,所以工资、奖金合并计税): (1)12月份一次性发放奖金: 应纳税所得额=9600-(800-600)=9400(元) 应纳税额19400×20%-375=1505(元) (2)6月、12月两次发放奖金,每次4800元: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4800-(800-600)=4600(元) 应纳税额=(4600×15%-125)×2(月)=1130(元) (3)12个月平均发放奖金,每月800元: 应纳税额=(600×10%-25)×12(月)=420(元) 第(2)种方式比第(1)种方式节税375元,第(3)种方式比第(1)种节税1085元。这是每月工资代于800元的情况。 如果李先生的月工资为1000元,超过800元的扣除标准,全年奖金仍为9600元。那么,在以上三种奖金发放方式下(因为月工资大于800元,所以工资、奖金单独计税): (1)12月份一次性发放奖金: 工资应纳税额=(1000-800)×5%)(12(月)=120(元) 奖金应纳税额=9600×20%-375=1545(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20+1545=1665(元) (2)6月、12月两次发放奖金,每次4800元: 工资应纳税额=(1000-800)×5%×12(月)=120(元) 奖金应纳税额=(4800×15%-125)×2(月)=119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20+1190=1310(元) (3)12个月平均发放奖金,每月800元: 工资应纳税额:(1000-800)×5%×12(月)=120(元) 奖金应纳税额=(800×10%-25)×12(月)=66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20×660=780(元) 第(2)种方式比第(1)种方式节税355元,第(3)种方式比第(1)种方式节税885元。 可见,不论工资收入是大于还是小于800元,分月发放奖金都要比集中发放奖金节税。 李先生的单位一次性发放年终奖金,他当然要比平均发放奖金的单位人员应纳个人所得税多。因此,单位在奖金的发放方式上应当进行税收筹划,这样可降低职工个人所得税的负担,增加职工个人收益,为职工带来实惠。当然,奖金的发放方式应同企业的管理需求有效结合,不能顾此失彼。

怎样做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筹划?

资产重组筹划法:

合并筹划法,是指企业利用并购及资产重组手段,改变其组织形式及股权关系,实现税负降低筹划方法。

(1)企业合并可以进入新的领域、行业,享受新领域、新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2)并购大量亏损的企业,乐意盈亏补抵,实现成本扩张;

(3)企业合并实现关联性企业或上下游企业流通环节减少,合理规避流转税和印花税;

(4)企业合并可能改变纳税主体的性质,譬如由小规模纳税人变为一般纳税人,由内资企业变为中外合资企业;

(5)企业合并可以利用免税重组优惠政策,规避资产转移过程中的税收负担。

申请产业扶持政策(❤):

申请产业扶持是企业常采用的税收筹划方式,比如商贸、咨询服务、建筑设计、互联网等行业都比较适用!

企业通过在园区注册有限公司,活用园区招商政策,可规范企业税收管理,满足企业政策申报需求,助力企业高效发展,同时也帮助地区完成经济发展目标。

增值税根据剩下所得部分的:75%-80%,予以企业经营补贴奖励;

企业所得税按照剩下所得部分的:75%-80%,予以企业经营补贴奖励。

通过申请专项扶持政策,节省的钱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用于企业周转运营,不仅降低了企业成本,还把控了税务风险。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望采纳!

  :A:让利20%销售;B:赠送20%的购物券;C:返还20%的现金。

  假如以销售一万元的商品为基数,分析其具体商业运作过程中的涉税问题,具体计算如下:A方案:让利20%销售商品。

  因为让利销售是在销售环节将销售利润让渡给消费者,让利20%销售就是将价值10000元的商品作价8000元(购进成本为含税价7000元)销售出去。假设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税利情况是:应纳增值税额=8000/ (1+17%)×17%一7000/(1+17%)×17%=145。3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 [8000/(1+17%)-7000/ (1+17%)]×33%=282。05(元)

  企业的税后利润=8000/(1+17%)-7000/(1=17%)-282。05=572。65(元)

  B方案:赠送价值20%的购物券。

  也就是说购满价值10000元的商品,就赠送2000元的商品,该业务比较复杂,将其每个环节作具体的分解,计算缴税的情况如下:销售10000元商品时应纳增值税=10000÷(1+17%)×17%一7000÷(1+17%)×17%=435。90(元)

  赠送2000元的商品,应作视同销售处理,应纳增值税=2000×(1+17%)×17%一1400×(1+17%)×17%=87。18(元)

  合计应纳增值税=435。90+87。18=523。08(元)

  由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获得购物券居于偶然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发放购物券的企业应该在发放环节代扣代缴,如果企业末代扣代缴,则发放企业应该赔缴。因此该商业企业在赠送购物券的时候,应该代顾客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税额为:2000÷(1-20%)×20%=500(元)

  账面利润额=10000÷(1+17%)-7000÷(1+17%)-1400÷(1+17%)-500=867。52(元)

  由于赠送的商品成本及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10000÷(1+17%)一7000÷(1+17%)×33%=846。15(元)

  则税后利润为:867。52-846。15=21。37(元)

  C方案:返还20%的现金。

  增值税=[10000÷(1+17%)-7000÷(1+17%)]×17%=435。90(元)

  应代顾客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1-20%)×20%=500(元)

  账面利润额=10000÷(1+17%)-7000÷(1+17%)一2000-500=64。1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846。15元(理由同B方案)

  则企业的税后利润为:64。10-846。15=-782。05(元)

  表6-8 各方案的税收负担比较 (单位:元)

  方案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企业税后利润A 145。30

  282。05 572。65B 523。08 500

  846。15 21。37C 435。90 500 846。15

  -782。05在规范操作的前提下,通过对照政策进行具体的测算,我们不难发现各种方案的优劣:A方案,企业通过销售l0000元商品,可以获得572。65元的税后净利润:B方案,企业销售10000元商品实际支出价值12000元的货物,企业的税后净利润只有21。37元;C方案,企业销售10000元的商品,另外还要支出2000元的现金,结果亏损782。05元。显然,该方案最不可取。

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计税方法可以有效降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但与此同时,由于超额累进税率税收临界点的存在,也可能造成增加1元收入多缴2000多元,甚至十几万元个人所得税的不合理现象。为有效化解这种不合理的税负增加,可以利用税收盲区进行税收筹划。

例3-28计算

南京某公司财务部王某、李某2018年12月分别取得2018年年终奖36000元和36001元。二人当月工资均为6000元。当年均没有使用过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计税方法。

要求:计算公司应代扣代缴王、李二人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当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5000)×3%=30(元);王某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36000/12=3000(元),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0×3%=1080(元);李某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36001/12=300008(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

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1×10%-210=33901(元);李某比王某年终奖收入增加1元,却要多缴个人所得税23101元(33901-1080)。这时我们可以利用个人所得税税收盲区进行纳税筹划,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假设月均收入3000元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增加X元收入后,增加的收入刚好用于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可得到等式:

(3000×12+X)×10%-210=3000×12×3%+X,解方程得:

X=256667,此时无效收入税收盲区为:36000~3856667(36000+256667)。

假设月均收入12000元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增加Y元收入后,增加的收入刚好用于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可得到等式:

(12000×12+Y)×20%-1410=(12000×12×10%-210)+Y,解方程得:

Y=16500,此时无效收入的税收盲区为:144000~160500(144000+16500)。

根据上述方法,我们可以计算出各级距年终奖盲区(如表3-27所示)。单位在发放年终奖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在税收盲区内发放年终奖,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表3-27 年终奖税收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