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送给客户的东西怎么写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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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送给客户的东西怎么写会计分录,第1张

免费送给客户的东西怎么写会计分录
导读:免费赠送客户东西的会计分录如下: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如果把它算成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金额为成本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但如果赠送的东西购进时把它记成费用处理

免费赠送客户东西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如果把它算成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金额为成本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但如果赠送的东西购进时把它记成费用处理,则无需记账。

自产产品送给客户会计分录

自产产品赠送他人的,按视同销售处理注意,视同销售只是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即按同期同类产品的售价(比如成本80,售价100)按(产品成本+同类产品的售价17%)计入销售费用97元,销项税17元,库存商品80元分录:

借:销售费用97

贷:库存商品80

销项税17

另外,由于是赠送,也就是白给,没有经济利润流入企业,不会产生"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用调增也就是只调整增值税不调整所得税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有哪些

企业在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指出,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以实物捐赠由于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五个条件,而且以实物捐赠并非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不是企业的经营常态,而是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所以会计上不能做收入处理,而应该按成本转账

自产产品送给客户会计分录怎么处理

无偿赠送视同销售如何写会计分录?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的货物在节假日无偿赠送他人时,应当视同销售处理。对于该行为,具体会计分录应如何编制?

无偿赠送视同销售会计分录

例如将自产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当视同销售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哪些行为被视同销售?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什么是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购进货物无偿赠送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为了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或是为了增进与合作伙伴的感情,企业通常会选择送礼的方式来实现,那么购进货物无偿赠送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购进货物无偿赠送的会计分录

1、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无偿赠送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科目是什么?

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营业外支出科目是什么?

企业通常设置“营业外支出”科目来核算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企业发生各项营业外支出时,记入该科目的借方;期末结转损益时,从贷方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库存商品科目是什么?

企业应设置

库存商品

科目,核算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化及其结存情况。商品验收入库时,应由

生产成本

科目转入

库存商品

科目;对外销售库存商品时,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在建工程等领用库存商品,应按其成本转账。

将自产的货物无偿捐赠给别人的会计分录

这里是视同销售,视同销售是针对纳税的,并不是所有视同销售都要计收入,将自产货物无偿捐赠他人是不做收入的。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自产的货物无偿捐赠给别人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会计分录这样做;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会计分录是指对某项经济业务标明其应借应贷账户及其金额的记录,简称分录。按照复式记账的要求,对每项经济业务以账户名称、记账方向和金额反映账户间对应关系的记录。

在借贷记账法下,则是指对每笔经济业务列示其应借和应贷账户的名称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会计分录是指经济业务发生时,按照记账规则的要求,确定并列示应借应贷账户的名称及其金额的一种简明记录。

会计分录的格式和要求是:先借后贷;借和贷要分行写,并且文字和金额的数字都应错开;在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的情况下,要求借方或贷方的文字和金额数字必须对齐。

会计分录是指对某项经济业务标明其应借应贷账户及其金额的记录,简称分录。按照所涉及账户的多少,分为简单会计分录和复合会计分录。

根据会计分录涉及账户的多少,可以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

简单会计分录指只涉及一个账户借方和另一个账户贷方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

复合会计分录指由两个以上(不含两个)对应账户所组成的会计分录,即一借多贷、一贷多借或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捐赠的会计分录

应该是视同销售的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增值税

自产捐赠会计分录

自产商品对外捐赠不确认为企业收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上要做视同销售处理。会计分录贷方应该是库存商品、应交税费;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支出主要核算的内容:

1、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亏损失、罚款支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等。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包括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和无形资产出售损失。

2、公益性捐赠支出,指企业对外进行公益性捐赠发生的支出。

3、盘亏损失,主要指对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中盘亏的固定资产,查明原因并报经批准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损失。

4、罚款支出,指企业由于违反税收法规、经济合同等而支付的各种滞纳金和罚款等。

5、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贷方登记期末结转入本年利润的营业外支出。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应按照营业外支出的专案进行明细核算。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怎么列会计分录?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关于货物无偿赠送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按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按货物的成本价,贷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自产的产品赠送给客户当促销赠品,会计分录怎么做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自产产品A产品1000件无偿捐赠给希望小学。A产品单位生产成本60元,市场售价100元。请问会计分录怎么做?

税法规定将自产产品用于无偿捐赠应该视同销售。

借:营业外支出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

贷:库存商品 60000

收到投资人无偿捐赠的装置会计分录

您好,会计学堂李老师为您解答

借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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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自产货物做为礼品赠言给客户会计分录怎样做

借:销售费用-礼品 (贷方数之和)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视同销售销售 (该货物平均售价数量17%没有售价按成本加成)

贷:产成品 (该货物成本)

无偿赠送视同销售会计分录

若是将产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企业实物捐赠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企业实物捐赠属于无偿赠送,综上规定可知,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但是对企业扶贫的实物公益性捐赠,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无偿赠送视同销售会计分录如上,如果企业有发生类似这种视同销售的行为,可以参考本文所介绍的分录另外,公司在处理视同销售时,不要将增值税给忘记,特别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会比较复杂,还有企业所得税也要处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