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私家车与电动车相撞,孩子帮着大人骂电动车车主,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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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私家车与电动车相撞,孩子帮着大人骂电动车车主,对此你怎么看?,第1张

沈阳私家车与电动车相撞,孩子帮着大人骂电动车车主,对此你怎么看?
导读:(现场)看完整件事之后,最让我思考的不是这件交通事的原因,也不是撞车后造成的损失。而是这起事件中,帮着大人加入骂战的孩子。具体整件事,定损如何处置,私家车是否违章,我觉得这件事警方自有定论。但是我想说,这一家三口当着孩子的面,就开始骂战,让

(现场)

看完整件事之后,最让我思考的不是这件交通事的原因,也不是撞车后造成的损失。而是这起事件中,帮着大人加入骂战的孩子。

具体整件事,定损如何处置,私家车是否违章,我觉得这件事警方自有定论。但是我想说,这一家三口当着孩子的面,就开始骂战,让孩子怎么想?当孩子加入骂战的时候,为什么家长会采取默许的态度?难道他们不知道孩子骂人时不对的吗?

更何况他只是个孩子,在不知道交通规则的情况下,也就不知道事情的曲直。这样盲目地默许孩子加入骂战真的是一位合格的家长应该做的吗?如果我是孩子的家长,我绝对不会允许自己的孩子帮着我去骂对方。因为我知道,首先骂人是不对的,其次孩子没有驾照,更不知道整件事的经过,没有必要让他卷入大人的纷争中。

作为父母,应该是孩子的表率,俗话说有什么样的父母,就会有什么样的孩子。长大以后,孩子对这件事的回忆是什么样的?帮着自己的父母骂人,感觉特别有正义感,特别牛?我感觉这样对孩子的成长一点好处都没有。

所以,既然是大人的纠纷,那就别让无辜的孩子参与进来吧。这样对他们而言也是一种保护,对他们的成长才更有利。

以上是我的答案,欢迎评论!

我也碰到过一次,在小区里和一个开车技很蠢的妈妈会车,我已经不能再让了她还看不出,一个劲让我再让让,最终她选择拐弯,一个大约7岁左右的小男孩打开车窗大声喊叫“你耳朵聋啊”,我觉得应该教育他一下就对他说你真是欠抽,车里立马又传来了一个女人的尖叫声说你说谁呢你试试……呵呵了,当时我就理解了那个孩子为什么会那么没有教养而且还那么小。

为什么聚焦在孩子身上?打仗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做为孩子无论多大,参与骂战都只是亲情的一种体现,有必要上岗上线站在道德的高地上指责完孩子又指责父母教育方式吗?为什么不指责电动车主骂人在先呢?要求一个孩子有大人的理性本就不合常理!!!!

我遇到过,夫妻俩因为老婆打麻将不管孩子在小区门口停车吵架,我安静的等他们吵完,她老公恶狠狠对我说,我们车不走了你绕出去,我说不怕,你们慢慢来我有时间,我老公看见了和我说话,那个渣男秒遁

最近在沈阳的一个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SUV撞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在这样的情况下因为电动车通常没有保险,所以好像大都是会选择私了,这次的事故双方似乎并没有达成一致,甚至还发生了冲突,电动车司机骂起了SUV的车主,吵了一会儿之后SUV上的另外两个人也下车参与到这场唇枪舌战当中,中间还有个孩子……最后似乎还是选择了报警……

看到这件事情我是有一些话想说的。首先是两位驾驶员,在意识到双方没有办法达成一致并且双方已经没办法冷静的解决的时候,请停下来,不要再继续吵了,这样的争吵没有任何意义,你是想告诉对方自己的嗓门大?这对于解决问题一点用处都没有!!此外,你的车上还有孩子,言传身教是最重要的一个部分,你这样子带给孩子的就是“有问题吵架吵赢了你就赢了!”我们总在说素质。这不是多读书就能提高的,环境的影响非常重要!

骂人其实是软弱无能的体现,只有弱者才会骂人,强者直接用打的。

无论是生活还是看小说或电视剧,骂人和诅咒基本上都是无能的人,因为有能力的人直接用手的。

那么弱者为什么会骂人呢,因为除了骂人,他别无他法啊,来硬的又干不过人家。就比如这个电动车车主,如果他不先骂,应该就引不来对骂,那么他为什么要骂呢,因为他吃亏了啊,其实他完全可以等警察来处理的,但基于平时无能惯了,所有就开骂了。

当然也不排除现在他占理了,平时委屈惯了,现在终于逮到机会爆发和释放了,所以,开骂当然是理所当然。

但是私家车主相较于电瓶车主,应该算是强者吧,你觉得他是你随便能骂的?对骂只是轻的,没有动手还回来应该算好的了。

看了回答和评论,几乎所有人都指责私家车主对骂不对,当着孩子面骂更不对,没有制止孩子骂人就更更不对,当然我也觉得私家车主的确不对,但毕竟事发突然,你说交警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电瓶车主你骂人就是不对,话又说回来,如果你是私家车主,我不相信你被人骂了不会还回来?

大人是孩子的一面镜子,千万不能把骂人当作是国粹。

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大人当着孩子面骂人本身就不对,孩子骂人就更不对,文明国家文明 社会 就该做一个文明人的人,所以不骂人是教育孩子的最基本。

有个词大家想必都耳熟能详,那就是:泼妇骂街。其实泼妇有时是很可悲的。

你看泼妇骂街的人,多讨人厌,但是她为什么会骂呢,十有八九是逼的,干不过人家,怎么出气呢,那就只有骂了,不要命的骂了,常言软的怕硬的,硬的怕横的,模的怕不要命的,等这女人骂人骂得命都不要了,日子过得好好的人,谁愿意跟她拼命呢,于是可能会退一步,于是便女子从中尝到“泼妇”的甜头,于是泼妇骂街就慢慢形成了。所以,话又说回来,哪人一出生就愿意不顾形象的“泼妇骂街”呢?所以泼妇骂街的人往往都是很可悲的。

和谐 社会 锦秀江山,希望人人都能消除心中的怨念,不骂人从我做起

对于这件事我们要讨论的重点不是私家车和电动车各自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这些交通警察自然会判定。我们讨论的重点是孩子帮着大人一起骂被撞倒在地上的电动车车主对不对!

显然肯定是不对的。小孩的素质是来自大人的一言一行,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言传身教了。

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比如,有的家庭父母比较注重外表,孩子就会爱打扮;有的父母唯利是图,孩子就会对金钱比较看重;有的父母对老人孝顺,孩子就会觉得孝顺父母理所当然;有的父母崇德向善,孩子就会处事平和,以德服人。上行下效,父母就是孩子最好的老师。怎样的父母大多数的会培养出怎样的孩子。

小孩子生来是没有知识的,不知什么是好,什么是坏。他的一举一动可说一方面受遗传的影响,一方面受父母行为的影响。小的时候,环境中最重要的因素是父母,教养中的最重要因素,恐怕也是父母。

父母手上拿着手机却要孩子认真做作业。父母歪倒在沙发上却要孩子站有站相坐有坐相,父母随地吐痰却要孩子讲卫生,父母总爱迟到却要孩子做人要诚信……这无异于对牛弹琴。孩子的效仿能力是很强的。父母这样做,孩子也会那样去做。

这件交通事故的发生,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电动车车主被撞倒,气急败坏的骂了私家车车主,这是彼此发生言语冲突的导火索,之后双方对骂,孩子也参与进来了,孩子看见自己的父母被别人骂,想帮忙是无可厚非的。

在孩子面前,父母没有克制自己的感情,本来对孩子就造成了不好的榜样作用,当孩子也在骂人的时候,父母并没有制止,而是默认了,孩子就会觉得这件事就该怎么处理。别人骂我,我也要骂回去。但这些对事情的解决是起不了作用的。甚至会加剧双方的矛盾。这样,孩子很容易形成暴躁的性格。如果父母能冷静的等待交警来处理,或者与对方沟通,以后遇到事情,孩子也会冷静的处理。

私家车一家三口和一个倒在上的人对骂,看这好像是占了上风,但在我看来,他们失去的更多。在这件事中,他们的孩子学到的是暴躁的处理事情。

父母,是孩子成长教育中最好的老师,这句话可能大家都耳熟能详。是的,孩子的教育离不开良好的教育环境,父母对孩子的成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所以,你想让你的孩子成为什么样的人,你就应该先成为那样的人。

怎么看!这个锅就得家长背着了,不在孩子面前起到好的示范作用,平时也没有教导好。这起交通事故先不管是谁的对错,孩子帮着大人骂人这事儿就不对!

事情发生在我们沈阳市的神州路的万寿寺交通附近,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一辆准备右转弯的SUV 汽车 撞倒了正在人行道上行驶的一辆电动车。据现场路人介绍,SUV私家车上坐着一家三口,一开始双方在正常的协调,电动车主先出言不逊的骂了SUV私家车车主,进而演变成了一场骂战,原本坐在车上的小朋友看见自己的父母跟人吵起来了,就下车开始一起声讨躺在地上的电动车车主。随后双方选择了报警处理。

这大冬天的,你们都不嫌冷么!在大街上吵架。这起普通的车祸引起关注的不是车祸本身,而是车上的孩子参与了这场骂战。家长居然默认了孩子加入这场骂战之中。如果最后警察定的责任是私家车全责,那么这个孩子的行为,家长就这么的纵容,在他以后的人生中会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生观呢。作为父母,一定要给孩子做好示范作用。父母是孩子的人生导师。

事故谁的责任先不说了,就说说骂人的吧,首先是电动车主先张口骂人的,你先骂了别人,别人就该哑巴吃黄连吗?你先不挑事双方会吵起来吗?孩子骂人那是因为你先骂了人家爸爸,你骂了人家还不让人家还口吗?自己的爸爸被人骂了有几个人会视若无睹?孩子小骂人但至少他没有主动先骂人,素质是对比出来的,这个时候就显示出来电动车主更差劲了。孩子小不懂交通但他知道自己爸爸被人骂了。至于其他的那是他们家的事了。我们只能看与这件事有关的,举个例子,说小了恐怕有些道德绑架的伪君子又说三道四。就说抗日战争吧!小日本打到中国了是他们先动手的,是他们先犯错了,中国人反抗了,也动手了,在某些人眼里只要动手就都有错,不管是谁挑事的?

串圈观点!

大体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一辆suv私家车在右转时不小心刮到了人行道通过的电动车!双方下来开始理论孰是孰非,在沟通的过程中彼此意见不统一,电动车一方骂了私家车主几句,随即一场骂战开始。私家车一家三口包括车上的孩子也参与其中,真是打仗亲兄弟,上战父子兵!

这种场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会遇到,我就想说如果互相骂人就可以解决事情那还要政府部门干嘛?出事第一时间报警啊!总会有说理得地方!三口人齐上阵,孩子都跟着互相骂,有意义吗?这孩子如此环境下成长,长大了还不得成了骂街高手?父母情何以堪?

电动车主也是个惹事的主,遇事别冲动想办法解决才是出路!你觉得骂完事就办了?都是白费功夫!所以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刮刮碰碰在所难免!出事了双方心平气和,有事说事不就完了!

都觉得自己有理,谁说都不好使,或者觉得自己确实有理,就可以任性耍横!其实大家生活在一个城市,无冤无仇的没有谁是故意难为谁!都是阴差阳错发生的事,所以遇事别冲动,解决问题是根本!

长春的刘先生一大早的时候正准备去上班,车开到半路,突然就被一对夫妻给拦了下来。根据行车记录仪传回的画面。先是有一名身穿红衣的女子快步的跑了过来拦停了刘先生的车。紧接着就有一名男子抱着小孩跑了过来。这对夫妻说小孩子他突然不省人事了,威胁让刘先生赶紧帮自己把孩子送到医院去。刚开始的时候,刘先生还有一点犹豫,此时证明,女子突然说,快救命,你走了,今天我就死在这。你不走我干死你。

之后这名女子不停的在哀求刘先生。最终刘先生还是答应她帮忙把孩子送到医院,为了能够在第一时间将这个昏厥的孩子送到医院,这对夫妇还威胁刘先生闯红灯了。在送往医院的这个过程当中,这名女子不停的催促刘先生快一点,还说了很多过激的话。刘先生表示,自己能够理解当时这名女子的心情,但是之后他觉得说这名女子应该向自己道歉。有网友纷纷表示说这名女子的做法就是有点像道德绑架,因为刘先生他并没有义务说一定要去承担这样的责任,他也可以选择不救孩子。

但是出于人道主义,刘先生还是选择了做一次好人,将这名孩子送去医院。对于网友一边倒的谴责这对夫妻的行为。小编表示也可以理解,夫妻拦私家车求司机送孩子去医院,本身就是有求于人,还口出狂言,不走就干死人家,这样的言论有的时候反而会激怒对方。万一碰到一个同样脾气暴躁的司机,被人这样威胁的话,不要说帮助你了,甚至当场就和你吵起来,都是有可能的。相信此时,这对夫妻也正在反思自己的行为,在这种紧急的情况之下,自己有求于人,就应该要放低姿态。

夫妻拦私家车威胁司机送孩子去医院:快救命,你不走我干死你!

滴水之恩,涌泉相报,刘先生他并没有要求这对夫妻对他进行什么补偿,只是要求他们能够给自己道歉,毕竟在一路上这样威胁人家,换做是谁听了也会不高兴的,做善事还要被人骂,那这样以后谁还敢做善事呢?有网友还表示说,如果不是有行车记录仪,记下了这样的视频的话,谁能够想到世界上还有这样的人,居然求人用威胁的。让别人闯红灯去救她的孩子,那万一路上真的出了什么交通意外,那么又应该怎么办呢。

如果发生了交通意外这对夫妻会站出来说是你让他闯的吗?不管怎么说,事情已经过去了,刘先生的要求也是合情合理的,我们只希望这对夫妻能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时也希望所有的人都能够像刘先生一样有一颗包容的心去帮助那些有需要的人。

法律主观:

借车也是人之常情常发生的事情,但如果借车发生 交通事故 ,我们要注意那些事项呢原车主怎样保护好自己权益 1、对于与机动辆所有人和承租人都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擅自驾车的事故主体。 如甲将车出租乙,一日某丙自认为与甲、乙关系都很好,未经二人许可,将出租车擅自开出, 途中发生事故。这种情况下,我个人认为,应当依人对物的占有、使用和支配关系,按照物件所有人应当承担的善良管理义务标准,判例甲、乙共同承担责任。这样处理还是基于运行管理和利益分配因素。 2、机动车所有人指令驾驶员为其朋友无偿搬运物品的,经济利益归朋友所有的事故主体。这种情形下谁是责任主体,理论界也有争议。通说认为,以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作为评判标准,便会产生两种责任主体,即车辆所有人和接受服务的运行利益承受者(车主朋友),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仍需值得研究。为减轻社会危害程度和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按公平原则和司法公正原则,将两个责任主体并列为赔偿主体是可行的。 3、如果出借人基于出借车辆而从借用人处受益的,按照运行利益分配基准,出借人一般应承担赔偿责任。 4、附驾驶者(司机)之租赁关系或使用借贷关系的场合,因在该情况下,驾驶员是车辆所有人支派出来的,车主完全可以通过驾驶员来执行车辆的支配、管理和收益,这种情况出借人应当负连带赔偿责任。 5、将机动车辆无偿出借给他人使用,如果出借人此时并未丧失对出借机动车辆的支配管理权,出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借人此时已实际丧失对出借车辆的支配管理权或者无法行使支配管理权的,出借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就是客观归责。以无偿方式将机动车长期出借给借用人使用的情形,此时出借人确实已经丧失了机动车之运行支配并且不能获得运行利益的借车人负赔偿责任。 6、借车人有驾驶证,借车时有明确约定事故自负的借车人发生湛江违章交通事故,应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去年4月4日 清明节 这天,恰逢周末,车主夫妻将车借给好友驾驶,三人一同回双流的老家。晚上8时30分,驾车行至高新区创业路1号时,将 退休 女教师撞伤,邓被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6月5日, 成都市 公安局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书》,认定驾驶员和邓同等责任。10月中旬,经法院审理,认定在驾驶过程中存在过错,因此判令其赔偿受害者家属102万余元。对于车主夫妇,法院认为原告并无 证据 证明其借车过程中存在过错或获得利益,因此夫妇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租赁或借贷后而驾驶车辆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形。 7、如果借车人为 无证驾驶 ,又在事故中死亡,应当怎样处理借车出事故造成损害,出借人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如果借车人无证驾驶,出借人明知而出借的,更要承担责任。借车人自己造成损害,属于自冒风险,是对自己安全的漠视,原则上应当自担风险,但是出借人明知借车人为无证驾驶而出借,也有过错,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如 刘某把私家车借给无驾驶证者开,出了车祸。结果刘某不得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审理此案的_口法院法官介绍,去年11月6日,胡某(无驾驶证)借刘某的长安小客车开,后因车失控冲向路边,将行人李某撞伤。事故认定结果认为,胡某负全部责任。李某 医疗费 花掉近2万元,但胡某仅赔偿了5000元。李某便向法院起诉胡某、刘某。法院审理认为,胡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刘某系车辆所有人,未对车辆行使管理职责,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件事是熊孩子造成了他人的财产损失,这个损失本应该有熊孩子来承担,但是熊孩子不具有赔偿能力,这就只能由熊孩子的监护人,也就是熊孩子的父母来承担车主的损失。

首先熊孩子的父母不能逃避责任,这有着他们对孩子教育的失职,没有教育好孩子不能随意动他人东西的道理,最终造成了车主的损失。而不能就因为一句他还是个孩子为理由,就逃避责任,而应该借助这个孩子犯的错误,正确的引导孩子,教会孩子正确的价值观,合理的赔偿车主的损失,并让孩子向车主道歉,培养孩子知错就该的品德。不能一味的逃避责任,这样不但解决不了这件是,还给孩子树立了错误的形象,现在不教育好孩子,长大了很有可能就会被社会无情教育,这对孩子的未来发展也会有深渊的影响。

我认为车主可能也有一定的责任,熊孩子推动私家车说明车主在停车后没有拉手刹,这是身为驾驶员的操作失误,如果车子停在轻微斜坡上,就可能造成溜车,溜车就有碰到行人或其它汽车的可能,对他人造成威胁,或财产的损失,车主也可以适当的少要一些熊孩子父母的赔偿,毕竟自己也有汽车错做的一些失误。

熊孩子作为做错事情的当事人,但因为年纪过小,不具有赔偿责任,所以费用就得由其父母承担,但孩子也要懂得这是自己做错事情了,应知道这样随意东他人东西是不对的,其父母也应当加强对孩子的管教。

这件事可以由车主和熊孩的父母先进行私下的沟通和解,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那就要通过报警来走法律的程序了,法律是公平的,会给双方一个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

江西女子带孩子追赶丈夫与情人导致车祸,女子带孩子上前质问,情绪激动。视频中未见其丈夫有任何回应,于情于理女子丈夫都是错的,他除了回避也不敢有所表示吧。

视频中看到女子已经失控,不管平时这个女子的脾气怎样,但这在件事情上该女子和其孩子都是被伤害的一方,其丈夫和情人在道德和舆论面前都是抬不起头的。

一、车祸发生,谁对谁错切都不说,真为2岁的孩子担心。

这件事情中最可怜的就是小孩子了,才两岁多,首先如果在追赶的过程中发生更严重的意外,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从这点妈妈没有为孩子的安全着想。另外孩子的可怜还在于,妈妈带着自己去质问自己的爸爸,爸爸在他2岁时就出轨,带着情人公然出行,置自己的妻子和孩子于何处,孩子面对这种情况在自己的成长过程中会不会留下心理阴影。好在孩子才2岁多,于这件事情可能不会有太多的记忆,甚至不会明白妈妈为何如此激动。

二、女人在婚姻中如何保护自己的孩子。

女人一旦进入婚姻,对家庭是百分百的投入。有了小孩后,除了对小孩的全心照顾,亲力亲为,从不考虑自己有多累,甚至一心想着丈夫为了小家在外打拼的艰辛而所有家务事情都不让丈夫插手。这样时间长了丈夫慢慢就觉得理所当然,妻子就家所做的一切都是应该的,不但不体谅,还会挑三拣四,嫌弃妻子家务没做好,孩子没教育好,只会花钱等等。最可恶的还会出轨,不但对妻子不负责任,对孩子的责任感也荡然无存。试问这位妻子如果在丈夫休息时让丈夫力所能及的帮着带下孩子,或者休息时间一家出去旅游,带孩子去外面参加各种活动,丈夫也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外面会所谓的情人了吧。

三、面对国家提倡的三胎政策,小家庭如何平衡好夫妻之间的各种问题。

原来一个家庭一个小孩,家上老人都是几个人一起带一个孩子。现在国家提倡3胎,就是不生3胎,2个小孩的家庭越来越多,孩子的成长、教育,家务事,夫妻还要兼顾工作,各种矛盾和问题会越来越突出,这也会形成以后的社会现象。每个家庭除了老人可以帮忙外,国家有没有相关政策,既能让年轻人没有养娃压力而解决人口增长问题,又能让每个年轻父母无后顾之忧全身心投入工作,这才是社会更应该关注的重点。

车险合同相关条款不合情理

就算是年年买车险的私家车主,恐怕也鲜有人知道这个规定。也许有人会说,凭什么,驾驶员撞死撞伤了自己的亲人,或者驾驶员自己在事故中伤亡,就不能获赔了呢?

“很多车险合同上确实都有,这是合同约定。但我个人认为很不近人情、不合理!”浙江之江律师事务所主任杨雪源律师说,“保监会设定这个条款,当初是为了防止骗保:自己人串通起来出事故,通过自己人撞自己人获得赔偿款,或者是亲人中一方假借是事故,故意伤害不知情的另一方,以此害人并获利。”

杨雪源说,保监会的这种假设,在现实生活中概率极低。“谁会拿亲人开生命玩笑?如果为了骗保,不是亲人不也一样可以骗吗?”

关于条款中“家庭成员”的理解,也有很多争议。杨雪源认为,所谓家庭成员,应该指的是直系亲属。

“合同说起来是保险公司和车主协商的,但这种条款我能改吗?我要改,保险公司肯定不答应:你要买,就是这样,要么就不买。”而事实上,每家保险公司对此的约定又一样,车主别无选择。

杨雪源呼吁,从保监会层面调整此条格式合同中的约定。

6月18日晚上8点多,宁波奉化阳光茗都小区的地下车库里,刚拿到驾照一个月的妻子,驾驶一辆雷克萨斯汽车倒车入库,丈夫则站在车后指挥。

悲剧的是,妻子倒车时将车后的丈夫夹在车和墙之间,导致丈夫死亡,而妻子自己也因为头伸出车外被夹死……

这对原本生活富足的夫妻,因为倒车事故突然离世,留下了刚刚中考完的大女儿和年仅6岁的小女儿。

这起悲剧昨天经多家媒体报道后,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有网友在同情这个家庭的同时,感叹说,希望车险理赔的钱,能留给年幼的一对女儿,唯此能略微慰藉她们的心灵。然而估计很难获得高额赔偿。

合同条款:撞死家庭成员不赔

通常车子交保险,往往会投保交强险、驾乘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其中,交强险的理赔最高额是122万元。而驾乘险,私家车一般投保的都是1万元/人×5人。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绝大多数私家车投保额度都在50万元(一般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少数车主也会选择20万元、30万元档次)。

商业保险这样设计的结果是,一辆私家车一旦撞人,导致车外第三者伤亡,最高可以赔付对方62万元左右,包含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

我们假设奉化这位女士的车是如上面这样投保了这三种。

在不少保险公司的车险合同上,关于第三者责任险,都有这样一条免责条款:

“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项下均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上面这个条款,简单地解读,就是开车的驾驶员撞死自己的亲人,将不能获得理赔。

这个条款,源自中国保监会的车险合同范本。

我翻了翻,我自己投保的人保财险公司的车险,也是一模一样。记者查阅了人保、平安、天安、天平、太平洋等车险的免责条款,均有事故造成家庭成员伤亡免赔的约定。

如果根据这个条款,奉化的这对夫妻,妻子开车撞死了自己的老公,但他丈夫不能获得那50万的赔偿;而出事时,丈夫身在车外,所以1万元/人的驾乘险也是无法获赔的。而妻子属于车内驾驶员,保险理赔的最高额度也就是驾乘险1万元。交强险则没有上述条款限制,可以获得最高额度122万元的赔偿,所以如果都按假设的来看,夫妻俩的亲人如果向保险公司申请,恐怕只能获得总额约13万元的赔偿。

起诉保险公司有没有可能赢?

杨雪源举例说,约十年前,他自己的一位亲戚,当时倒车不小心撞死了自己的女儿,当时连交强险都还没推出,保险公司就一分钱都没赔。“我虽然是律师,也爱莫能助。”

那是不是意味着,面对明确无误的免责合同,宁波奉化这对夫妻的亲人们,就无法获得第三者责任险的一分钱赔偿了?

杨雪源分析说,因为保险行业这样的格式条款,在法律界争议很大,也有偶尔打官司,车主胜诉、保险公司败诉的。

其中有个案例,法院最终判决认为,虽然是丈夫撞死自己的妻子,但除了丈夫,死者的父母、子女来起诉主张权利,他们也是车祸的间接受害人,是死亡赔偿金、抚恤金的受益人,即使推定丈夫有过错不能予以补偿,但不影响其他受益人受补偿,保险公司的条款无效。

也有少部分案例,法院是从免责的这一格式条款加重了被保险人责任的角度去判决:免责格式条款没有明确告知给被保险人,所以条款无效。

当然,杨雪源说,这几年浙江的保险公司都采取把免责条款单独列一张纸,并请车主签字确认的方式,表示保险公司尽到告知义务,所以车主很难以这个理由获得法院支持。

杭州发生过类似案例

双方最终调解结案

杭州有过类似案例。

2008年7月31日,一位刚满两周岁的女孩意外遭遇车祸,而肇事司机正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悲痛不已的孩子母亲随后将孩子父亲、车辆挂靠单位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索赔186万余元。

江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保险公司表示,在事故刑事部分没有查清之前,不能排除死者父亲故意开车撞自己的孩子,并且同样依据保险合同中“撞伤撞死家庭成员不予赔偿”的条款,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孩子母亲的诉请,或中止审理,以排除本案的“道德风险”。

据悉,此案最终是调解结案,保险公司给予女孩母亲一定数额的理赔。

格式合同有异议

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

据2013年6月18日《南方日报》报道,男子胡某在快到家门口时,撞死兴冲冲赶来迎接自己的儿子小博,一家人伤心之余,也遭遇了保险拒赔的问题。

法院最终认定,胡某没有骗保的嫌疑,而“撞死家庭成员不予赔偿”属于格式条款,发生争议时应该做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所以判保险公司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顶格赔偿30万元(事发车辆只投保了30万)。

免责条款未加显著标志,无效

据2012年11月28日《重庆晚报》报道,小丽倒车时轧死了两岁儿子,保险公司拒赔。法院审理后认为,免赔条款没有加以显著标志,进行明确说明,合法性受到怀疑;但小丽本身是儿子死亡的侵权者,也有很大过错,所以保险公司应该适当降低赔偿费用。据此,法院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赔偿小丽家17万元。

该案代理律师则向中国保监会提议,废除保险公司有关撞死家人免赔的条款。

除非证明驾驶人故意撞人

否则免责条款无效

据2012年4月20日《钱江晚报》报道,宁波当地一名男子小杨,倒车时轧死自己1岁的女儿,保险公司拒赔。法院认为,除非有证据证明小杨存在故意,否则免赔条款不适用;但小杨有重大过错,所以保险赔偿费用应该降低,最终经法官调解,保险公司赔偿2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