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把孩子送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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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把孩子送福利院,第1张

怎样申请把孩子送福利院
导读:一、怎么把小孩送到福利院      非“三无对象”(自费寄养)的老人、残疾人、小孩,因家庭照料有困难,由本人或亲属(无亲属的则由所在单位)直接与市福利院联系,根据床位情况,双方签订寄养协议后入院。      自费寄养人员入院时需办理的手续:

一、怎么把小孩送到福利院

      非“三无对象”(自费寄养)的老人、残疾人、小孩,因家庭照料有困难,由本人或亲属(无亲属的则由所在单位)直接与市福利院联系,根据床位情况,双方签订寄养协议后入院。

      自费寄养人员入院时需办理的手续:

      1本人或其亲属、单位的申请;

      2进行入院体检;

      3签订入院协议;

      4办理入院登记;

      5交纳入院费用。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定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时,应当经民政业务主管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书。

      二、福利院孩子寄养与收养是怎样的

      关于福利院孩子寄养与收养的回答为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和亲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基本相同,收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的行为,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

      寄养是指父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把子女寄托在他人家中生活的一种委托代养行为。寄养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被寄养儿童与受托人之间不产生父母子女的法律关系。

      三、离婚后孩子可以送到福利院吗

      不可以。父母离婚之后,一般都会由其中一人扶养,如果双方都不愿意扶养,法院会根据相关情况判决,强制一方抚养,只要父母健在孩子是不可以送去福利院的,否则是违法行为。不管夫妻俩是否离婚,父母对孩子都有法定的抚养和监护义务,必须履行。如父母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法起诉维权。

      四、几级残疾的孩子可以到福利院进行治疗吗

      社会福利院接收孤残儿童程序:

      1、接受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实行审批制度。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具有接收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的批准权利。

      2、孤儿、弃婴转送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必须由送养当事人负责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送养当事人是指直接办理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案件的公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和孤儿的法定监护人。

      3、转送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须由转送孤儿、弃婴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请、并出具表明孤儿、弃婴的证明、文件、证件和其它有关材料,包括:

      (一)两上以上见证人对捡到的弃婴的地点和弃婴的性别、年龄(月龄)、健康状况、体貌特征、衣着的证明;

      (二)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查找不到弃婴父母、家庭住址的证明、并由经办民警签字;

      (三)弃婴案件见证人的本人单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残疾儿童应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状况证明,并附残疾儿童照片;

      (五)孤儿案件须有孤儿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县级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的证明;

      (六)孤儿的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盖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的证明;

      (七)孤儿法定监护人单位出具的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承办人员在收到送养当事人的申请、孤儿、弃婴的证明文件、证件和其它材料后,应认真进行审查。材料符合标准的,予以接受,材料不齐的,告知补充内容,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宣布不予接受,并讲明理由;

      承办人员在收到孤儿、弃婴的证明材料后,应当面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并记录在案,对予能够到达现场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去现场实地调查取证。

      4、承办人员调查取证、确认孤儿、弃婴身份,并符合转送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条件的,应开具《孤儿、弃婴转送社会福利院通知书》,送养当事人签字领取后,由送养人到当地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办理孤儿、弃婴收养、入院手续。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定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时,应当经民政业务主管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书。

送孤儿院需要的条件如下:

1丧失父母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

一、孤儿院领养要什么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满三十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二、需要的证明

1、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2、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3、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收养人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4、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5、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三、收养的特征

收养的特征如下:

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收养不仅关系着当事人的利益,也涉及到社会的整体利益。

2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其亲属间的血缘关系依然存在,找法网提醒您,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法规对他们仍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转送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须由转送孤儿、弃婴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请、并出具表明孤儿、弃婴的证明、文件、证件和其它有关材料,包括:

(一)两上以上见证人对捡到的弃婴的地点和弃婴的性别、年龄(月龄)、健康状况、体貌特征、衣着的证明。

(二)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查找不到弃婴父母、家庭住址的证明、并由经办民警签字。

(三)弃婴案件见证人的本人单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残疾儿童应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状况证明,并附残疾儿童照片。

(五)孤儿案件须有孤儿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县级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的证明。

(六)孤儿的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盖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的证明。

(七)孤儿法定监护人单位出具的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扩展资料:

承办人员在收到送养当事人的申请、孤儿、弃婴的证明文件、证件和其它材料后,应认真进行审查。材料符合标准的,予以接受,材料不齐的,告知补充内容,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宣布不予接受,并讲明理由。

承办人员在收到孤儿、弃婴的证明材料后,应当面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并记录在案,对予能够到达现场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去现场实地调查取证。

承办人员调查取证、确认孤儿、弃婴身份,并符合转送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条件的,应开具《孤儿、弃婴转送社会福利院通知书》,送养当事人签字领取后,由送养人到当地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办理孤儿、弃婴收养、入院手续。

参考资料:

-福利院

领养孤儿是一件有温度和情感的大事,为了保障被领养的孩子的权益和切实安置好孩子的生活,领养家庭需要达到以下条件:

1 具备法定婚龄,男女满30周岁以上,未满50周岁;

2 有经济实力,有稳定的家庭收入和稳定的职业;

3 有健康身体,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 家庭环境良好,有稳定的居住环境、生活条件、教育支持等;

5 领养研究报告合规,已具备领养孩子的基本条件;

6 在孤儿院住满6个月且符合领养条件的孤儿。

同时,领养手续复杂、时间较长。领养的过程需要认真对待和筛选,以确保孤儿得到良好的家庭和生活环境。

去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是: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子女的能力。3、年满三十周岁。4、有配偶者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孩,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如果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则不受1、3、5条的限制。

一、去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有关条款,领养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子女的能力;

      3、年满三十周岁;

      4、有配偶者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孩,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如果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则不受1、3、5条的限制。

      须提供下列证明:

      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和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者的保证);

      2、身份证明(包括出生、国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5、健康证明;

      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7、符合收养人居住国有关现行收养法规的证明;

      8、家庭情况调查报告。

      如果收养夫妇中有一个不能前往中国办理手续,另一人可根据由其签字的委托书代为办理。

二、作为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1、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3、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4、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当中对于去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这一问题就有着明确的规定。虽然说一般领养孩子的条件比较严格,但是如果在福利院领养的孩子是属于孤儿或者说是残疾儿童的话,那么只需要满足有收养子女的能力,而且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纪相差在40周岁以上就可以领养福利院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