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原则上: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入伍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现行优惠政策以外,还享受保留原单位职级不变,工资福利待遇按在岗在职人员正常发放;服义务兵役期间,视为到艰苦一线岗位锻炼;服役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并在干部选拔任用时优先使用;服
原则上: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入伍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现行优惠政策以
外,还享受保留原单位职级不变,工资福利待遇按在岗在职人员正常发放;服义
务兵役期间,视为到艰苦一线岗位锻炼;服役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并在干
部选拔任用时优先使用;服兵役期间干部年度考核以部队考核为主,人事部认可。
这是有规定的,发给离职当月全额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的。70%工资是你入伍后家庭享受的优待金,这个也是有所在单位发的。
职工入伍的士兵待遇包括:
一是
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征兵工作条例》第27条规定:“被批
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的,由
原单位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
二是
用人单位继续与其保持劳动关系。
三是
家属继续享受有关福利待遇。《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1条第2款规定:“义务兵和
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
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四是
“带薪入伍”。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青年入伍,服役期间原单位应当按
不低于其入伍前基本工资70%的标准发给优待金。因此,你家的优待金在你入伍第
一年,应由你的原用人单位发给;你入伍第2年,改由你入伍地的民政部门发给。
五是
允许回原单位复工复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1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
职,退伍义务兵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
置。”
设立新义务兵缴费专户。从义务兵入伍后的次月起,以实际发放优待金的标准为基数,缴纳个人部分的养老保险费,费用统一由各区县财政部门核拨至应征入伍地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记入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在职入伍的义务兵所在单位,应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的比例统一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义务兵两年服役期满转为志愿兵后,由部队发放工资,所以原单位在此期间不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到将来复员、转业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按规定计入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
劳动关系是否要保留?
公司应与该员工保留劳动关系,服役期间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我国《兵役法》第55条规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应征入伍后与企业劳动关系的复函》指出,职工应征入伍后,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当与其继续保持劳动关系,但双方可以变更原劳动合同中具体的权利与义务条款。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对应征入伍的职工,仍应执行上述规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3条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如果员工服役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终止吗?
对员工服现役期间,单位可否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国家法律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可以视为劳动合同中止履行。有的地方法规对此做出了规定,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可以停缴社保吗?
单位可以停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持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等材料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停止缴纳社会保险金手续。
《军人保险法》第53条规定,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军人服现役期间,享受规定的军人保险待遇。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第15条规定,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第22条规定,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应征入伍当月的工资如何发放?
发给其全月工资。
《征兵工作条例》第27条规定,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
如果该员工退伍之后不联系公司,公司如何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单位应联系该员工,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具体的权利与义务条款,对其服役期满之后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做出约定。为防止其退伍后不与单位联系,单位不妨在其服役期满前1个月表达愿与其继续率劳动合同的愿意,征求其是否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意愿,对一定时间内(一般不超过2个月)不回复的,视为该员工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2023年参军什么时候入伍如下:
2023年上半年(春季)征兵从2月中旬开始,3月底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3月1日,走兵阶段为3月10-3月31日。
2023年下半年征兵从8月中旬开始,9月底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9月1日。
地方政策参考,各地政策不同。
优先征集。大学毕业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去向。鼓励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参军入伍,参照大学毕业生落实优先政策。
事业单位招聘。每年拿出不超过100个事业单位名额定向招聘普通高校本科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录取比例近3:2(详见2022年盘锦市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公告)。
辅警招录。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辅警岗位,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
经济补助。由市和县级政府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发给经济补助(含义务兵优待金),退役义务兵经济补助标准为两年6万元。
鼓励公职人员和企业员工参军入伍。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对在部队评为优秀士兵或荣获嘉奖以上奖励的复职复工人员,所在单位要依照有关规定,优先提拔使用或调整到重要工作岗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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