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购买给员工饮用桶装水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如果公司是在办公区域放置饮用水,提供给员工和来拜访的客户,属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成本费用支出,如果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发生采购业务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关键看采购货物或服务的
购买给员工饮用桶装水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如果公司是在办公区域放置饮用水,提供给员工和来拜访的客户,属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成本费用支出,如果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发生采购业务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关键看采购货物或服务的用途。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要求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金额”栏应填写不含税金额。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如不能准确换算不含税金额,可选择“含税金额”选项填入收取的含税收入,开票系统自动换算为不含税金额,“价税合计”栏为系统自动算出,不能人工修改,应等于含税收入。
一、大桶水商业纠纷找什么部门
1、是拨打当地自来水(水务)公司客服电话。
2、是拨打12345市长热线,该热线可转接水务主管部门。
3、是拨打消费者协会的电话。
二、销售不合格的桶装水如何赔偿
桶装饮用水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的,经营者应向消费者退还该桶饮用水价款并向消费者支付所购价款10倍的赔偿金。尤其是对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害的,经营者应承担医疗、误工等相关费用的赔偿责任。
三、检测费由经营者先垫付
在发生桶装水消费纠纷时,有关桶装水的质量往往是争议的焦点,常常需要送有关部门检测鉴定,而检测需要支付一笔不小的费用。对此,该办法规定,如因争议需作质量检测的,检测鉴定费用由饮用水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最终由责任方承担。另外,对无法检测的桶装饮用水,饮用水经营者应提供无过错证据,并与消费者协商解决。
综上所述,对于大桶水发生的纠纷可以找消费者协会,或者是水务部门或者市长热线的电话,反映相关的问题,让有关的部门提前的介入。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关于大桶水商业纠纷找什么部门,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的律师。
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1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状况,提高桶装饮用水产品合格率水平,消除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局《2014年生产加工环节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神,我局决定于5月至9月组织开展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如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全县桶装饮用水生产状况,遏制无证生产、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杜绝使用以回收废旧塑料为原料制成的“黑桶”和盖,解决桶装饮用水微生物、重金属、余氯等指标超标量安全隐患,达到规范生产行为、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净化市场竞争秩序的目的,促进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三、整治内容
(一)查企业资质:有无生产许可证;
(二)查循环使用回收废旧塑料制成的桶和盖的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三)查源水卫生情况,看源水水质是否进行了检验,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查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是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制度;
(五)查原辅料管理情况:查原辅料进货台账所记录的相关信息是否详细明确;随机抽取一批次原辅料,查看采购验证、出入库等记录情况,查是否能追溯;
(六)查产品出厂检验管理情况:查出厂检验原始记录和出厂检验报告是否相符,是否批批检验;
(七)查产品标识标注情况:看成品标签是否符合标识管理相关规定,看包装车间相关包材是否存在虚假标注日期等行为;
(八)查生产条件保持情况:看生产车间环境、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是否擅自改变工艺,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
(九)查从业人员管理情况:看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明;
(十)查产品销售管理情况:看销售台账是否详细记录相关信息,是否能够追溯;
(十一)查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看是否承诺并张贴上墙。
四、措施及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20日)。
根据市局文件精神,及时出台专项整治方案;召开全县桶装饮用水企业负责人会议,传达上级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会议、文件精神。
各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也要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将此次专项整治的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个员工。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21日-6月10日)。
全县各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要认真对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表》的各项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纠正。
(三)整治规范阶段(6月11日-8月31日)。
1、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综合执法队对全县所有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逐一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切实摸清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底子,摸排桶装饮用水生产安全隐患,对现场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生产企业整改到位。
2、开展产品抽样检验。
在专项整治期间食安股对所有生产企业的桶装饮用水进行一次专项抽查,样品送市质检所检验。
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一律由综合执法队依法进行处置。
3、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综合执法队在检查中对已获证但不能持续满足许可要求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对已不再符合生产许可必备条件的企业,食安股按程序依法撤销相关许可,并对无证生产的黑窝点,立即报请县政府依法组织取缔。
4、集中曝光销毁。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及网络等媒体,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督促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诚信意识,主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同时,对整治行动中查处和收缴的问题产品及使用废旧塑料制成的“黑桶”进行集中销毁。
(四)巩固阶段(9月1日-20日)。
在企业自查和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食安股及时进行跟踪回访,进一步巩固整治的效果。
需整改的企业,要求企业整改完成后提出书面申请进行现场核查和产品验证,验证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生产活动,对逾期不改或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相关许可。
(五)总结阶段(9月21日-30日)
认真对比分析整治前后桶装饮用水生产状况,将工作的开展情况、案件查处情况、抽检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做法等形成工作总结,连同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局食品监管科,工作中如遇重大情况及时报县政府和食安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我县桶装饮用水行业具有企业数量多、基础条件相对较差、质量管理水平不高的特点,在近年来的各类监督抽查中,不合格产品所占的比例仍然较高。
成立局长张涛任组长,副局长舒中伟、刘益洲、谭永忠、贺安华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我县桶装饮用水行业健康发展。
(二)自始至终,注重实效。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跨度较长,各相关部门要克服麻痹松懈的思想,认真按照本方案的精神,自始至终抓好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工作。
要认真实施约谈制度,分管领导亲自约谈屡次不合格企业负责人,明确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要结合食品企业“三分”、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电子动态监管等工作,实行标本兼治,加强对企业诚信不良记录的收集、管理、通报以及违规退出机制,根据企业信用记录状况实行分类监管,切实提高专项整治的效果。
关于公司桶装水的管理规定2
公司各部门:
为了加强桶装饮用水的管理,逐步推进公司成本核算精细化,现特作如下规定:
一、桶装饮用水使用范围
1、桶装水饮用部门:保安部、仓库部、二楼办公室、厨务部。
2、生活用水部门:总经理办公室、财务办公室、营销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总办办公室、餐饮办公室、厨务办公室、传菜组、保安办公室、员工宿舍活动室。
二、水票管理办法
1、桶装饮用水统一由公司订制,提前购买水票,送水公司凭水票送水。
2、水票购买合同由行政部跟进,合同财务备份。
3、水票的购买由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使用情况购买,由财务部保管。
4、除行政部以外,其他部门无权直接通知送水公司送水,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发放水票,相应款项,财务不予支付,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三、桶装饮用水领用程序
1、桶装饮用水部门、区域按公司既定范围领用。
2、如有新部门、区域需要使用桶装饮用水,向行政部提成用水申请,公司批准后方可领用。
3、经营用水部门、区域,桶装水由行政部通知送水公司直接送到指定区域,由相关部门、区域妥当保管;生活用水暂定集中存放在行政部领用。
4、经营区域根据当日用水需求量,每天将将所需数量报至行政部,然后到财务部领取相应水票;生活用水可临时到财务部领取水票。
5、相应部门、区域领用水票,由财务部进行登记;相应部门、区域到行政部领水,由行政部负责登记;相应用水部门、区域,爱护设备、节约用水。
若违反以上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6、行政部每日留有5桶备用水,以备经营及生活用水紧急所需。
四、桶装饮用水登记及核算
1、经营用水,实行部门、区域接收人登记、签字确认。
2、其他部门、区域用水,凭水票统一在行政部登记。
3、生活用水由行政部负责月度统计报财务部,茶艺用水由茶艺部月度统计报财务部。
4、单次购买水票之前,由行政部、财务部核对上次水票领用、使用情况,核对清楚后方可购买。
5、经营用水列为部门经营成本进行核算,生活用水列为办公费用支出,财务部核算按月度进行。
6、财务部、行政部共同负责公司桶装饮用水的监管,确保符合规定,按照流程执行。
特此规定
附件:
1、曲靖味·道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桶装饮用水登记表;
2、曲靖味·道饮食文化有限公司部门桶装饮用水登记表; 3、曲靖味·道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水票登记表;
财 务 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XXXXXXX公司桶装饮用水登记表
( 月份)
备注:本登记表仅限行政部使用:1、记录经营部门使用通知数量,以便和财务核对领取水票数量及对用水部门接收数量的核对;2、记录生活用水领取实际数量;3、月度报财务部。
XXXXXXX公司公司部门桶装饮用水
登 记 表
备注:此表仅限经营用水部门登记使用,月底统计报财务部。
XXXXXXX公司公司水票登记表
( 月份)
备注:此表仅限财务部水票发放登记使用,月底统计。
桶装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对饮用水生产企业的要求:
一是饮用水生产企业必须是取得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并年检合格,才具有为学校供水资格;
二是饮用水生产企业必须持续保持必备的生产条件、卫生条件、环境条件和检验条件,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做到不合格产品坚决不出厂,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是饮用水生产企业作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企业产品出厂前做到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同时应定期在市级质检机构进行强制检验,并为学校提供检验报告;
四是加大对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督抽查力度,对年内只要有一次抽查不合格企业,取消对学校供水资格;
五是对生产销售不合格饮用水的企业和故意生产劣制饮用水的违法行为一律拒绝进入校园。
对学校内部自身的管理要求:
学校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管理规章制度,由总务处具体分管桶装饮用水质量、卫生等相关工作。
进入校园的桶装饮用水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桶装水厂家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销售的桶装饮用水标识上标注QS标志。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索证制度,除索取上述证明材料外,对每批供应产品须索取该批次的出厂检验报告。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登记和备案制度。
进入校园的桶装水,每一批次的索证情况学校都要有专门记录和复印件备案。
四、学校要选择有一定生产规模、知名度大、产品质量比较稳定、售后服务较好的企业,合同期不得超过一年。
五、饮水机必须由企业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清洗、消毒,确保饮水机的清洁。
六、从事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健康证,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
七、学校设立独立的桶装水存放间,环境符合卫生要求,同时安排专职人员管理和运送,确保桶装水在运送过程的安全。
八、教室做好通风、防尘、环境整洁,桶装水启封后,应在一周内饮用完,不要放置在阳光照射的地方。
3月15日,我国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国家政府部门一同筹办的315晚会如约而至,该晚会致力于曝光产业内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为消费者保驾护航。该晚会曾曝光过不少耸人听闻的事件,但桶装水事件我还是第一次听说。毕竟就如市面上所见到的,桶装水都是有独立包装和封瓶胶带的,从出厂到消费者手中根本不存在造假的可能性高呀,真是没想到桶装水也能够以假乱真以33元成本卖到20元。
经过北京海淀市监局监管人员调查,该造假工厂中有大量雀巢、娃娃哈、农夫山泉等桶装水标识,场内工作人员还现场展示了如何将廉价桶装水灌入高价桶装水瓶中,并对该桶装水进行一系列包装,以上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知悉真情的权力。并且两种桶装水之间价格差异较大,消费者花费了钱财,但没有得到相应的产品,侵犯了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公平交易的权力。
再者,该矿泉水在灌装调包期间并无安全保护措施,换瓶后也没有进行过产品安全检测,这样的桶装水送到顾客手中并不能保证水的质量,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也侵犯了各大桶装水大公司的产权。造假是行业大忌,想要让自己的产品有好的销量,产品质量一定是最重要的,商家为了谋求私人利益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终得不偿失。
好的产品,好的质量,货真价实,不管是多少钱顾客都愿意买单。从歪门邪道获利绝不是一件好事,若是有类似危险想法的商家请务必悬崖勒马走回正道,欺瞒消费者就是在欺瞒自己,世界上没有法外之地,正义虽迟但一定会到。
桶装纯净水的资质如下:
1、生产许可证:生产桶装纯净水的企业需要获得相关的生产许可证,以确保其符合卫生和食品安全要求;
2、卫生许可证:生产桶装纯净水的企业需要获得卫生许可证,以证明其生产过程和设备符合卫生标准;
3、检测报告:企业需要定期进行桶装纯净水的质量检测,并获得相关的检测报告。这些报告可以证明水源的纯净度以及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4、产品标签和包装:桶装纯净水需要有正确的产品标签和包装,包括产品名称、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这些信息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5、销售许可证:销售桶装纯净水的经销商也需要获得相应的销售许可证,以确保产品的合法销售。
申请桶装纯净水资质的材料如下:
1、公司注册证明和营业执照:提供公司注册证明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生产设施和设备的相关证明和检测报告:提供生产设施和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例如建筑许可证、设备购买发票等。还需要提供设施和设备的检测报告,以证明其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3、水源的检测报告和相关证明:提供水源的检测报告和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水源的纯净度和符合水质要求;
4、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方案:提供详细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方案,包括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水质监测等方面的措施和流程;
5、产品标签和包装设计:提供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产品标签和包装设计,包括产品名称、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6、员工健康和卫生培训记录:提供员工健康和卫生培训记录,以证明员工对卫生和食品安全的培训情况;
7、其他要求的文件和证明:根据当地法规和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其他文件和证明,例如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综上所述,做桶装水需要具备相应的生产经验、资本以及相关证件和卫生要求。
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事情是这样的,两年前我们订了咱们这边比较知名的珍茗金龙桶装矿泉水,因为之前我们也一直喝这个,口感还可以。但今年由于搬家到二环外,他们员工嫌远每次都是送到二环路边让我们自己去扛,我们就觉得这个比较麻烦,所以在用完最后一张水票的时候我觉得换成其他家可以送到屋里的水厂。让人蛋疼的事情发生了。
今天我去找他们退桶的押金(这边要喝水都需要交水桶押金),他们就问我,有没有押金收据,我当时就有点无语,他喵的,我们喝了几年的水了,谁还会留着一张不起眼的押金收据。结果您猜怎么着,金龙水这破店直接一句话给我呛死,她说:“我们老板说了,没有收据的一律只给退25块钱。”当时我可是押了四十块钱的押金的,就这样平白无故的被这种无良商家吞了15块钱。
虽然我不知道她口中的老板是不是这家水厂的老板,如果是,我就想问问喝过金龙水的知友们,是不是也遇到过这种情况?不知道这算不算霸王条款?
以下是我个人的理解,我们喝水需要缴纳保证金无可厚非,毕竟用着人家的水桶,但似乎不用他们的水桶也不可以,他们是有质量保证的,每个水桶都有他们专属的防伪标识。但我个人觉得,押金是金龙水为了保证他们的水桶不被人为破坏而收取的保证金,我把一只完好无损的水桶还给了他们,他们就应该无条件把我当时缴纳的押金全额退还给我,而不是以没有顾客押金单拒绝退还或者少退还。其次,收据的开具最少为三联单,客户存一份,其余两份由商家或者第三方存档,他们只要求客户提供而不要求自己出具是不是明显侵犯了顾客的合法权益。
这个事儿我相当不服,但我也不知道怎么办?都不至于为了15块钱去起诉人家吧,有没有知友给个合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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