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搭同事顺风车回家遇车祸受重伤,本案中驾驶员是否有重大过失?

同事 0 61

免费搭同事顺风车回家遇车祸受重伤,本案中驾驶员是否有重大过失?,第1张

免费搭同事顺风车回家遇车祸受重伤,本案中驾驶员是否有重大过失?
导读:搭顺风车的大多是同事、邻居、朋友等,而且会免费搭乘。然而,一旦出了车祸,乘车者受到了人身伤害,应考虑哪些因素?责任应由谁来负?损失由谁赔偿呢首先,应明确搭顺风车行为的性质。顺风车行为就是“好意同乘”。“好意同乘”,是指无偿搭乘他人机动车,该

搭顺风车的大多是同事、邻居、朋友等,而且会免费搭乘。然而,一旦出了车祸,乘车者受到了人身伤害,应考虑哪些因素?责任应由谁来负?损失由谁赔偿呢

首先,应明确搭顺风车行为的性质。顺风车行为就是“好意同乘”。“好意同乘”,是指无偿搭乘他人机动车,该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好意同乘”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该同乘行为必须是无偿;二是车辆驾驶员必须是出于自己的目的而非为同乘者的目的而行驶。好意同乘者是无偿搭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要车主按照客运合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显然是不公平的。

其次,看驾驶人是否有过错构成了侵权。好意同乘者搭乘他人车辆,作为车辆驾驶员都有义务保证同乘者的人身安全,绝不意味着乘车人甘愿承担风险,不能认为好意同乘者放弃遭受交通事故损害的索赔权利,不能因为同乘者是免费搭乘车辆就降低驾驶员应承担的注意义务。人身利益是高于一切的,“好意同乘”不能作为驾驶员和车主免责的根据。一般民事侵权行为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构成要件:1、损害事实,指侵权行为人给受害人造成不利后果;2、违法行为,指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3、因果关系,指侵权人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上的联系;4、主观过错,是指当事人通过其实施的侵权行为所表现出来的在法律和道德上应受非难的故意和过失状态。

再次,不能让好人没好报。“好意同乘”的前提是“好意”,并非歹意,让人无偿乘坐驾驶的车辆,属于好意同乘,驾驶人的行为属于助人为乐,是我国公序良俗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善意行为,应当为我国的法律所倡导和保护。符合“善良风俗”原则,所以在处理好意同乘纠纷时不能让好意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自不待言。减少甚至除免其好意者民事责任才符合“善良风俗”。如果让好意者承担全部责任或赔偿责任,等于常说的“好心没好报”,让乐善好施、助人为乐的人感到司法不公,社会舆论也不赞成。

所以,在处理搭顺风车 “好意同乘”的交通事故纠纷时,一般应在肯定驾驶人乐于助人的初衷的前提下,结合驾驶人和乘车人有无过错,根据公序良俗的原则和公平的原则权衡把握进行对待,让伤者得以救助,让社会正气得到弘扬。 

对于这样的事情确实让人头痛,根据民法典,驾驶人对乘坐车辆的男子的损失应该要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在这里必须考虑到一个问题,那么就是这位同事搭乘的男子是无偿行为,所以可以适当的减轻赔偿的金额。但在这里又有一个问题需要进行考虑,毕竟一位秦女士的哥哥是车辆的所有人,但是在乘坐车辆的时候,他跟另一位同事杨先生两个人是轮流开车的。毕竟回家过年一个人开车确实蛮累,有的人就会想着跟某些人搭顺风车轮流开车,这样的话可以避免开车的时候过于劳累。

他们在开车回家的途中,因为前方有大货车,突然下车后方没有及时进行刹车,最终导致了追尾发生严重事故,也正是因为这个追尾,所以导致了秦女士的哥哥在副驾驶受到了严重的伤害,目前依然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伤势较重。另外一位同事杨先生,他是驾驶人,受伤并不是很严重。一般来说,在开车途中一旦有危险的时候,驾驶人出于本能的反应都会首先保全自己,是事故当中驾驶员杨先生,他受到的伤害较轻,而坐在副驾驶的受伤严重,在这里不得不说另外一个问题。那么就是秦女士的哥哥作为乘车人已经受偿了严重的伤害,那么作为驾驶人的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还要面临交通肇事罪,还要面临坐牢。

如果只是受伤没有构成重伤的,那么在法律当中规定就是由保险公司进行承担,如果保险公司承担不足的另外一部分就需要驾驶人进行承担,这样的话就可以解决问题。但目前秦女士的哥哥还在ICU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已经构成了重伤,所以接下来的处理还得要看警方的鉴定和立案。毕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是存在过错方或者说是属于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的,那么就会面临赔钱还要坐牢的这种结果,有人觉得很委屈,但是委屈也没有办法,在你给别人搭乘顺风车的时候,就要承担了相应的法律风险。

其实好心办坏事已经不是第1次听说,一旦发生事故,那么伤者会显得非常的痛苦,当然从法律角度和道德层面来看,司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毕竟是司机的操作不当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所以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家属向存活者索赔180万,在法律的层面上来讲,十分的合理合法。但如果从人情的层面上来看,这个索赔的要求,就显得有些过分了。

同为一个公司的同事,在下班路上顺带捎上一程,这是我们身边经常能够看到的现象。但谁也不会想到,在出现意外情况以后,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一位同事便是用自己的电动车,好心载同事回家。但在回家的路上,因为路面颠簸,加上没有佩戴头盔,最终导致同事从车上摔下,从而因为抢救无效而身亡。

同事离开以后,他的家属却向载人者索赔180万元。最终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定载人者为80%的责任,需要赔偿135万元左右。

面对高昂的赔偿,可能我们大家都会觉得不合理。但既然法院如此审理,我相信就说明这是一个合理的事情,只因为下面这两点原因存在。

一、载人者应该负安全责任

不论是汽车驾驶员,还是电动车驾驶员,在驾驶的过程中,都需要为车上的乘客人身安全负责任。

或许我们也是出于好心的目的,才想要搭载同事一程。但如果因此而出现了安全事故,相应的驾驶人,也会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二、电动车属于违规载人

电动车只允许携带一名12岁以下的人群,而且还需要佩戴安全头盔。这位同事虽然是出于好心目的,下班路上顺带捎同事一程。

可是他违反了交通规则,而且也没有给同事佩戴安全头盔,最终才导致了这样悲剧的事情发生。

因此我们在工作、生活中,帮助他人时候,也需要衡量自己是否能够保障他人安全。否则一旦出现了安全事故,可能就会面临巨额的赔偿。

1、开车送完朋友后出车祸,应当由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