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这个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孩子母亲保管比较妥当。孩子的日常生活开销学习开销什么的都是父母支出的,而且收别人的钱早晚还是要还这个人情的。如果孩子母亲同意给婆婆也可以,必须是自己同意的那种,不能强迫或者直接就拿走。第一,奶奶赠与孙子 钱到孙子手里了
这个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孩子母亲保管比较妥当。孩子的日常生活开销学习开销什么的都是父母支出的,而且收别人的钱早晚还是要还这个人情的。如果孩子母亲同意给婆婆也可以,必须是自己同意的那种,不能强迫或者直接就拿走。
第一,奶奶赠与孙子 钱到孙子手里了 奶奶已经没有了任意撤销权,钱要不回来了。
第二,存在下列特殊情况,事情还有变数,比如赠与后,奶奶家由此经济困难,可以撤销合同,拿回钱。还有孙子对奶奶或者爸爸实施了伤害行为,也可以要回钱。但现实中这两种情况会少点。
第三,这个方法有一定会成功也有一定几率会失败,基于一些案例,这种情况 奶奶可以主张 她的赠与是附条件赠与,所附的条件就是儿子和儿媳仍然是夫妻,这样的话 ,如果夫妻离婚 那赠与因条件不满足会被解除,钱可以拿回。 很有道理但为什么说只有一定的几率会得到法院支持呢,因为谁主张谁举证,奶奶很难证明自己当初赠与的前提 是要两夫妻必须关系存续。
如果钱要不回 男方可以要求把钱封存起来女方不得任意使用 等到孩子满18岁解封。
这种事情一般是一码归一码的吧,每个月给的1500可能是生活费等用途,属于日常支出,无论是否过生日、是否有别的什么事情,这笔钱都是要支出的;而生日另外给的钱,则是代表长辈对后辈的美好祝福,属于特殊支出,只有在生日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才会给的,平时可没这事。既然这两笔钱分属两码事,那又哪来因为平时给了钱,过生日就不用给钱的道理呢?
不过必须强调的一点事,无论这位奶奶给不给孙子这1500块钱又或者给不给生日的钱,都是不犯法的,法律可没规定祖辈必须给孙辈钱,所以说白了这事本就是老人家自愿、高兴的事,作为后生晚辈受着就好,绝非应分,如果哪天老人家不乐意给了,作为晚辈其实也是没用主动讨要的道理的。所以,如果这位奶奶觉得既然平时就给了每个月1500块钱,生日就不另给了,那也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的,本人第一段的论述只是在说这生日的钱和这每个月的钱在旁观者的角度它构不成因果关系,仅此而已,不代表不能这么做的。
如有用请采纳。
你怎么会有这样的想法呢?奶奶给孙子钱,天经地义,而且也是奶奶痛孙子的一种表现,喜欢孙子才会给,五百块钱不多也不算少了,对一个老人来说真的是不容易,看在我们眼睛里面满满的都是爱,你怎么就感觉不到呢?
也许是媳妇觉得,老人的钱来之不易,不忍接受吧。
不管怎样,是老人们的一片心意,也可以先收下,再寻个别的理由给了她们,可加,可减,不要原封退回。
媳妇是个直脾气,这样的人很可爱,不会耍心眼。
理解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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