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不合法,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违反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
不合法,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违反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公司不合法,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收入劳动者押金。如发生劳动争议,建议保存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公司与员工签署任何协议应遵循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 不论是劳动合同还是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都应当由劳资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不能采取强制的办法。竞业禁止的人员仅限于以下这些人,用人单位不得对普通员工随意约定竞业限制。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用人单位高级技术人员。如果没有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者也不是公司高管,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义务。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要求员工必须签订,而是需要企业和员工协商进行签订,企业也无法强制要求员工签订。因此,按规定员工是可以拒绝签订的。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办妥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符合相关情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是法定义务,不得设置其他前置条件。从协议来看,单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但暂时无力支付。尽管单位列举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多种可能情形,但最终是否能支付到位,仍然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建议申请仲裁,仲裁前期会调解,出具调解书,拿到调解书后面申请强制执行就行,如果不经过仲裁的话,无法依据私下签的协议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还得仲裁。当然,因该份离职协议并没有就你方权利进行放弃的相关陈述,签订该协议后,员工仍然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有权利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为一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合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保密协议是保护商业秘密的一个最常见和有力的途径,违反保密协议将追究其责任,泄露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可能还会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分析:劳动者自愿离职,可以写自愿离职证明。其他情况下劳动者完全有权利拒绝写自愿离职证明。单位逼迫劳动者写的自愿离职证明,是逃避单位责任的一种表现,也是强迫劳动者放弃请求赔偿权利的一种表现,特别是在劳动条件给劳动者造成损害使劳动者被迫离职的情况下,劳动者的自愿离职证明将成为企业规避自身责任的有理证据,该行为明显违背劳动者意愿,是明显的不遵守劳动合同自愿平等原则的违法行为,对此劳动者可以向工会或者劳动监察部门反应该情况,由工会和劳动监察部门督促该企业纠正该不法行为。如果由于劳动者不执行公司的行为使劳动者遭受损失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企业赔偿劳动者损失。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主观:
公司辞退员工不可以签订协议书。签订协议书是对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而言,可以由公司提出,也可以由劳动者提出。由公司提出的,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只有一个月工资 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劳动者提出的,没有补偿。因为劳动者没有完成考核任务辞退,属于公司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由公司直接出具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证明书),在通知书中注明辞退原因,法律依据和经济补偿金数额。劳动者没有完成工作任务,公司不能简单的辞退,应当分析原因,确属 不能胜任工作 的,应当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依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可以解除合同 ,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 履行劳动合同 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 不能继续履行 的,公司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经济补偿标准 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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