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免费蔬菜包的发放,确实能够提供给市民物资的保障,不过为了防范私人买卖,首先就应该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每一个人都应该提高意识,要让居民知道蔬菜包是给家庭使用,而不是用作买卖,同时还可以用饥饿式的发放物资,这样就避免大家随意买卖蔬菜包。其实物资的
免费蔬菜包的发放,确实能够提供给市民物资的保障,不过为了防范私人买卖,首先就应该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每一个人都应该提高意识,要让居民知道蔬菜包是给家庭使用,而不是用作买卖,同时还可以用饥饿式的发放物资,这样就避免大家随意买卖蔬菜包。
其实物资的发放是有效的避免居民在疫情隔离期间没有食物,但是有些居民将食物用作买卖用途,这就失去了发放物资的意义。
一、加大宣传力度
对于相关部门和政府应该对相应的物资宣传,提升一定高度。做好物资宣传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大家不要浪费物资,不要将物资用作买卖,可能有些居民他不知道,物资是不可以买卖,所以他们将多余的物资用作出售,而如果政府不极力的制止这种行为不进行大力宣传,只会让出售蔬菜包等物资,成为当地一个主流。
二、强化居民意识
同时还要强化居民的防范意识和物资的使用意识,如果居民能够将物资正确的使用并且不用做买卖,那么大家都有物资,都能够正常的生活,如果是物资用作买卖出售,那这个意义就不一样,政府的发放观念也就改变,所以政府和相关的部门应该要给居民做好相关意识培养,要突出居民的想法,改变居民的思想。
三、饥饿式发放物资
如果是改变不了居民想法,始终要将物资用作出售,那政府可以选择饥饿式的发放物资,也就是说每天只给每家人发放定量物资,这也就避免了居民将物资用作出售,这种情况下居民不可能将自己使用的物资出售给别人,毕竟出售给了别人,自己就没有吃的,所以说用饥饿式的发放物资是可以有效,避免居民将物资用作出售。
执法人员认为,王三十豆经营部利用其经营规模优势,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情节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拟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全力保障我市管控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平稳有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持续开展执法检查,不断稳定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秩序,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一、进价12元/斤的土豆销售价格从14元1斤涨至2元1斤,最高进销差价率达6666%,经营者被罚款30万是否合理,继“5斤芹菜被罚66万元”之后,黑龙江大庆一经营者卖2元一斤土豆拟被罚30万的消息再次引发网友热议。据报道,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农批城内王三土豆经营部存在哄抬物价违法行为。经查,该经营部进价12元1斤的土豆,售价从14元1斤涨至2元1斤,最高进销差价率达6666%。
二、与此同时,记者联系大庆市王三土豆经营部,经营者王先生称,30万元的处罚对自己不是一笔小数目,执法人员在店内对其作出了这个处罚,他不太认可这个处罚,觉得不公平。他说,门店现在正常经营,只销售士豆,店面租金为6万元一年,他曾以2元一斤的价格卖出了4千多斤土豆,当前还未交罚款,可能准备去市监局交涉。据消息,联系到大庆市市场监管局,对于此次罚款,一工作人员表示:“他是批发商,根据黑龙江省应对新冠病毒感染指挥部发布的司法公告,要保障新冠病毒感染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严厉打击哄抬物价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公告内要求,购销差价超过30%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物价行为依法行动,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三、此外,该工作人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40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推动商品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没收所得的,处5万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处罚是合理的,并且这是保障民生的重要依据。在病毒初期把价格控制住,百姓买菜才能便宜,不从源头来打击的话到中端、后端(价格)那不越涨越高吗?”该工作人员回应道。
批发价,涨那么多,看到不少人提到上海病毒期间土豆有5块钱甚至10块钱一斤的,这里要说下上海如果已公司为主体大规模采购过生活物资发给员工的,应该会知道,上海这边批发价是基本没有怎么涨的,上海的蔬菜包肉包贵其实很多根源上的价格上涨是在运输上面,租了两辆送货卡车(一辆冷链送肉)一辆送菜,百人左右的物资,两辆卡车的包车费是远比蔬菜肉蛋的本身价值要高的。采购物资才2万,运输费5万+。
四、平时买的高价包其实这个运输费是占了大头,哪怕没有抬价,送到手里涨价两倍倒还真不是批发和发货那边的问题。(这里暂不讨论最难那两周那种nn倍的人)目前已知这个人的土豆批发量是用几十吨打底来计算的,所以这个罚款还真不一定高了。符合法律法规,但基于东北收入情况和土豆价值来说过重,此外对于哄抬物价定义,存在严重的多重标准。哄抬物价是指售卖价格超过一定标准的违法行为,会予以一定的处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购销差价额超过百分之十五的,就已经是违法行为,会被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且可以并处最高五倍的违法所得的罚款。如果哄抬物价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会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提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围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诚仍继续围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所以首先12元土豆卖2块钱所谓的"哄抬物价",甚至三十万罚款都是有法律法规的支持,但是不符合常理和实情。如果按百分比来算,一斤土豆12卖2块价格提了6667%,但是按照实际金额,-kg土豆才TM的赚16元,卖一吨才赚1600块钱。
在上海封的那段时间,我们也就只能买十个左右的十斤蔬菜包。而对于一吨土豆来说是啥概念?就大货车拉小半车。然后TMD罚款罚三十万,300000元要卖1875吨的土豆才能赚回来,这TM要拉60多车土豆,真的是离了个谱。如果说哄抬物价,上海病毒才叫真的哄抬物价,但是哄抬物价那么多人,最后惩处的才多少人,别说两块钱一斤了,当时我们买的都TM的10块一斤的土豆,也没见卖这种土豆的商家被处罚。赤裸裸的双标,我想应该是东北与上海的监管部门对土豆的理解不同吧!
当然,立法者可能也感到委屈。当初不是你们这些消费者感觉不安心吗?我们如此规定,不都是为了你们的安全着想吗?但是,立法者其实应是与具体利益保持一定距离的,它不仅要代表消费者,也要代表生产经营者,它需要在各种利害关系中作出适当的平衡。而这平衡术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遵循法的基本原理。立法过分偏重于消费者的情感,而忽视违法生产经营的实际样态,这是明显不妥的。在任何社会,“重典”均为下策,实属无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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