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离婚后和别人再过生子,回来还能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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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离婚后和别人再过生子,回来还能要吗?,第1张

老婆离婚后和别人再过生子,回来还能要吗?
导读: 1、老婆离婚后和别人再过生子,回来还能要吗?2、离婚后老婆怀孕,前妻要把孩子送给我她要嫁人,我该不该接受?3、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前妻,前妻再婚又有了孩子,我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吗?孩子一直寄养在外婆家4、离婚后前妻还经常回来看孩子,她有男朋
  • 1、老婆离婚后和别人再过生子,回来还能要吗?
  • 2、离婚后老婆怀孕,前妻要把孩子送给我她要嫁人,我该不该接受?
  • 3、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前妻,前妻再婚又有了孩子,我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吗?孩子一直寄养在外婆家
  • 4、离婚后前妻还经常回来看孩子,她有男朋友了,这样下去对我以后生活有影响吗
  • 5、如果前妻带着孩子回头,你还会接受她么?
  • 6、男方离异,有一孩子归前妻,看孩子每次都和前妻一起带孩子玩,有时候吃饭,两个月一回,这种情况应该理解
  • 7、我和我前妻离婚半年多了有个两周岁的女儿跟了她,先在我,我想把孩子接回来待几天可我前妻

既然离异了,也就是前妻,她有再次结婚的权利,她和别人结婚生子,是她的自由,这个无可厚非。至于她又离婚了,你说她回来还能不能要,那就各人有个人的看法了。婚姻基本是本人的事情,最后还是你决定。你既然问了,可以分析分析。她想回来,但是他已经不是原来的她了,以前是孤身一人,现在是孩子的妈妈,孩子还不是你的,两个前夫的女人,第二个前夫和她的关系还比你亲,因为他们有共同的孩子,而和你没有。你假如和她重新结婚,这样的关系太复杂了,她的重心可能会在孩子身上,对新家庭和你难免三心二意。再婚家庭的矛盾你都会遇到,够你头痛的了。要是我,真的不如找个没有孩子的,甚至大姑娘。就说这些吧,还是你拿主意。如!谢谢

网友自述:

“我是离异再婚男人,三年前离婚,因为和前妻三观不合,并且前妻相当强势,家里就没消停过,我们是协议离婚的,房子和儿子都归她,我每月出2500抚养费,我每周的去看望孩子,然后我选择净身出户。

接下来一年后我再婚了,我老婆也是二婚,但是没有孩子,如今我老婆也怀孕5个月了,昨天前妻和我电话说,这孩子不乖,她每天管他管的都快有抑郁症了,因为孩子不听话,学习上有点落后,她就每天打骂孩子,现在孩子也习惯了打骂,他当时会听一下,但是到了第二天就又忘记了,做功课一点都不认真。

孩子现在小学三年级,上的是私立小学,她想把这孩子给我,让我来负责接送孩子,辅导孩子功课,就是说让我监护孩子,其实孩子还是挺好,挺聪明的,就是有点贪玩,在班里成绩一直不稳定,忽好忽坏,前妻说为了这个孩子她已经心力交瘁了,她没一点自己的时间,说我现在过好了,又结婚生子了,重新有了家庭,而她可能会为了这孩子一个人孤独终老。

她现在想法变了,她想把孩子给我,给我付抚养费,然后谈朋友嫁人,给我带孩子的前提是我要不能比她带的差,而且该参加的课外班一个都不能少,什么钢琴,围棋,奥数,足球都不能少,必须把孩子带的比她更进步。

我想了一晚上,我想明年把孩子接到我这来,我老婆就做全职太太,今年她就要生了,然后做完月子,调整好也差不多年底了,明年就让我老婆一个人带两个孩子,我和我前妻的还有我和我老婆共同的孩子,我负责赚钱养家,我这么做合适吗?会不会导致家庭危机?

我老婆是个通情达理的人,我担心这样对她不公平,接受这个孩子就意味着责任,一旦出现啥问题,我相信孩子他妈一定会打到我家来的,孩子他妈是相当强势的,要不然我第一段婚姻也不会离婚。你说我该怎么办?”

我的建议:你前妻这样有赌气的成分在内,你不是已经再婚吗?而且现妻又怀了孕,出个难题给你。但是你离婚时协议房子给了她,应该也是考虑到留给儿子的。至于是不是接儿子过来住,一定要跟现任妻子商量好,不然到时候发生矛盾,对你现任妻子和儿子都会带来伤害。对儿子的责任并不意味着盲目行事,契约意识同样适用于家庭关系,如果你前妻真的不能带儿子,那自然义不容辞,但现在你前妻有赌气的意思,而且现妻又怀孕中,要考虑周到再做决定。

如果可能,孩子还是跟着你前妻好,但是周末或节假日你自己休息可以去接过来照顾,这样你的前妻有了空余时间去谈恋爱,也不会增加太多的负担给现任妻子,孩子的感受也不会差,你可以利用这个时间对孩子进行引导和管教。

但你前妻要是执意把孩子送给你,就无论如何要把这个事情告诉你现任妻子,并讲出你自己的想法和计划,然后听取现任妻子的意见。假设现任妻子同意,需要走法律程序变更抚养权,同时写明前任反过来支付抚养费,另外要协商好房子产权问题,现在房子所有权属于你前任,如果孩子抚养权转到你,房子产权需要重新协商。

另外怎么和孩子去沟通,避免伤害到孩子,这你需要可考虑清楚。你儿子10来岁了,他会很清楚的知道母亲不继续带他了,改由父亲和后妈带,心理上难免会有误解和恐惧。

但无论如何,接过来让你现任妻子带这个孩子完全不靠谱,你前妻,孩子的亲妈,都不愿意带这个孩子,你能指望后妈帮你带好吗?这个根本不可能。孩子可以接过来,不过你现在的妻子只负责他吃喝,学习还是得你自己管。

专业律师温馨提醒您:想要要回孩子的抚养权,首先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孩子的年龄问题。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种,对于未满2周岁的孩子,父妻二人离婚后,孩子归母亲;第二种,对于已满2周岁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先由孩子的父亲、母亲协商,如果两个人之间能够协商一致,则根据他们协商的结果来处理,如果两人对于孩子有谁来进行抚养协商不成,那么,人民法院需要按照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的方式来指定监护人。第三种,对于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则要尊重该未成年人的意愿,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为他指定一名监护人。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孩子一直被寄养在外婆家,那应该是属于在两周岁以上的,对于这种情况就需要适用第二、第三种情况的法律规定。在第二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孩子被放在外婆家寄养的情况下已经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而您作为孩子的父亲,和您一起生活原则上是最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的,因此,您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首先可以通过和孩子的父母进行协商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功,则可以去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请求将抚养权判给您。

在第三种情况下,想要将孩子的抚养权要回来,就必须要经过孩子本人的同意,只有当孩子愿意和您一起生活的时候,您才可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孩子不愿意与您一起生活,只愿意一直在外婆家生活,那么您是得不到孩子的抚养权的。

以上的内容是关于要回孩子的抚养权的简单的一个介绍,如果还有问题,欢迎留言咨询。

应该对你的生活没有影响的,回来看孩子也很正常的,毕竟是做爸爸的人。祝福大家都能够生活得更好,更快乐,更开心,更幸福。  1、生活,开心就好,不要追求太多。

  2、你必须只有内心丰富,才能摆脱这些生活表面的相似。

  3、别人撒盐伤不了你,除非你身上有溃烂之处。

  4、也许有一天,你发觉日子特别的艰难,那可能是这次的收获将特别的巨大。

  5、生活中最大的幸福,是坚信有人爱着我们。

  6、没有人可以回到过去重新开始,但谁都可以从现在开始,书写一个全然不同的结局。

  7、与你无缘的人,你与他说话再多也是废话。与你有缘的人,你的存在就能惊醒他所有的感觉。

  8、百毒不侵的人,都曾无可救药过。

  9、你生活的起点并不是那么重要,重要的是最后你能到达哪里。

  10、不管朋友还是恋人,当我说“算了”的时候,其实是包含了我太多的失望。

  11、没用的东西,再便宜也不要买;不爱的人,再寂寞也不要依赖。耐得住寂寞,才守得住繁华。

  12、这个世界,对着你笑的人太多太多。真心包容你的,太少太少。

  13、偶尔要回头看看,否则永远都在追寻,而不知道自己失去了什么。

  14、心事这东西,你捂着嘴,它就会从眼睛里跑出来。

  15、你无法阻止任何人对你作出差的评价,而你,要给予自己多一点点的温情。

  16、让你的过去推动你更多成长,而不是增添更多怨恨。

  17、有时候,上天没有给你想要的,不是因为你不配,而是你值得拥有更好的。

  18、即使在最黑暗的时候,希望依然是存在的,它也许很遥远,不太清晰,但它就在那里。

  19、有的东西不过很久,是不可能理解的。有的东西等到理解了,又为时已晚。

  20、暖一颗心要多少年,凉一颗心只要一瞬。

如果前妻带着孩子回头,真心实意想要好好过日子,我当然会接受她,毕竟,她是自己孩子的妈,一家人快快乐乐在一起才叫幸福啊。

                                   

可以理解,如果你们也有了孩子,你也会知道之前孩子最想得到父亲的关心。很明确的告诉你,离婚的男人不看孩子不能要,因为他连自己的血缘都可以不在乎,换你是分分钟的。所以,一个负责人的男人,不可能把时间全给你,至于爱情,有时只是你的一厢情愿。一个男人能放下第一段婚姻,他已经做好了随缘的准备了,跟谁都一样,有时,你在很多方面不一定做的比前妻好,最重要的是,她是孩子的妈妈,尊重孩子的前提是尊重前妻。

法律规定你有探视孩子的权力!你前妻必须配合,但是不能给孩子又不好的影响!婚姻法是有具体规定说明的,如果你是正常探视,你前妻不配合,那么你可以拿出手机拍下那段视频作证据,去法院申诉你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