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日记# 导语“中国人民警察节”是在国家层面专门为人民警察队伍设立的节日,他们一身正气,为人民服务,满怀热血,书写传奇人生。 无 为大家准备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2022中国人民警察节心得感想日记 我心中的人民警察是一个
#日记# 导语“中国人民警察节”是在国家层面专门为人民警察队伍设立的节日,他们一身正气,为人民服务,满怀热血,书写传奇人生。 无 为大家准备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2022中国人民警察节心得感想日记
我心中的人民警察是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祖国奉献的好警察。
警察是英勇拼搏的。记得上次我和妈妈正走在回家的巷子里,看见有个小偷。他很利索地偷了别人的钱包和手机等东西,正往我们这边狂奔。在后面不远处还有一个警察在紧追不舍,想抓住小偷。这时,小偷从口袋里掏出匕首,反身对着警察刺去,警察就和小偷拼搏起来。
这突如其来的一幕,惊得我们目瞪口呆。
渐渐的,巷子里围观的人越来越多。只见警察一不小心,被可恶的小偷捅了一刀。他马上用手捂住那被捅的腰部,还不顾一切地继续去追那小偷。围观的群众再也看不下去了,都自发的帮忙。有的打手机,请120来急救我们英勇受伤的警察同志;有的帮忙拦住那凶狠的小偷,不断地和他周旋。他有手 枪,但又怕伤到无辜的群众,至始至终没有开枪。只任鲜血流淌下来,终于倒在血泊中。
不多久,120急救车来了,还有其他的警察也来支援了,这位英勇无畏的警察得救了,那该死的小偷也被抓到了。真解恨!
亲眼看到以上这一幕,我内心很震撼!我想对所有的人民警察说:“谢谢你们,你们是神圣的人民警察,是英勇的人民警察,有你们我们的安全才得以保证,谢谢您!”
22022中国人民警察节心得感想日记
时间如白驹过隙,我曾有过无忌的童年,享受过少年的欢乐,经历过美好的校园生活,也曾在大学毕业后因不知道去哪里工作而产生过种种无名的困惑,一次偶然的实习生活让我踏进了公安这个大家庭。在不知不觉中,踏上公安工作岗位已将近三年了,在这三年的时间里,我对人民警察这一角色有了更多的了解,对自己的工作也有了更多的感想。
小时候我对警察这个职业充满了憧憬和幻想,警察叔叔抓小偷的故事总是能在我幼小的心灵里泛起层层涟漪。每当老师问我长大了想干什么的时候,我总骄傲的告诉老师,我的梦想是当一名警察,我想抓小偷。或许就是小时候这样一个简单的警察愿望,成就了我今天的“警察梦”。
当我真正融入公安这个大家庭里,人民警察这一形象背后的付出让我为之骄傲。曾经看到的是他们穿着藏蓝的警服气势威武,而融入这个队伍之后,我看到的更多的是战友们细致的摸排线索、直面穷凶极恶的歹徒、日复一日的街面巡逻、节假日的值班备勤、不分昼夜的堵卡盘查、不定时的深夜紧急集合、维稳处突等等典型的画面。他们好像一把火,照亮了辖区的每一个角落。不管是每一项日常的小工作,还是每一次的紧急任务出动都一笔一笔地刻画、充实了警察这一伟大形象。
人民警察,一个特殊的群体,警情就是命令,现场就是战场,警察没有任何借口,一个电话立即出发。公安战友们的功绩,犹如天上的星星多得数不清,他们恪尽职守,像一颗颗璀璨的明星照亮夜空,用无数个不眠的夜晚,守护熟睡的幸福家庭。人们常说“舍得舍得,有舍才有得”,战友们舍弃了轻松安逸的工作,舍弃了假日里和亲朋好友把手言欢的乐趣,选择了人民警察这一神圣职业,得到的是对自己能力的锻炼,警察岗位的认同感,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实实在在的做到了为人民服务。在战友们的心中,群众安好,便是晴天。
32022中国人民警察节心得感想日记
我的爸爸是一名出色的人民警察,他每天早出晚归,不管风吹雨打、严寒酷暑,他都坚持在自己的岗位上。但是他的努力没有白费,获得了许多徽章、奖状、证书,每当看到这些金光闪闪的徽章时,我心里就会涌起一种自豪感。
有一天晚上,各家各户已经关了灯,人们进入甜蜜的睡梦中。墙上的挂钟敲了一点了,但是爸爸现在才拖着疲倦的身子回来,他回到家里,在沙发上坐了坐,然后就去洗澡,就在准备上 床休息时,突然响起了一阵急促的电话声,爸爸接了电话,然后说了几分钟就连忙跑过更衣室,换上衣服。我感到莫名其妙,连忙问爸爸发生了什么事,他说:“鹤城发生了打架事件,要立即去处理。”我极不理解地说:“你刚刚回到家一会儿,白天工作已经够累了,晚上又这么晚才回来,现在又要出去工作?不去不行吗?你交给助手完成吧!”爸爸听了,脸色顿时严肃起来,他望了望我,温柔地对我说:“我们做警察要有责任心!哪里有事,就要赶到哪里去!”说完,还不够三十秒就急忙地走下楼梯,急匆匆地走了。我走出阳台,望着爸爸远去的背影,泪水模糊了我的眼睛,爸爸在繁忙的工作中,始终保持着一种难能可贵的敬业精神,他在我心中的形象越来越高大,越来越清晰。我在心里默默地说:“爸爸,你是我的偶像!”
爸爸不但有敬业精神,工作起来也是一丝不苟的。有一次,外面一团漆黑,天上下着黄豆般的倾盆大雨,但只见爸爸还在书房开着台灯,坐在大木椅上分析着偷车贼会在哪里?他时而拿起笔在白纸上画图,时而又凝视着图分析,时而又闭起眼睛,紧锁眉头沉思着……突然他灵机一动,想到了贼会在广州、江门、中山这几个地区作案,老巢也可能会在江门那边,只要我们在江门的老巢伏击,其它地区都找人伏击、搜查,这样就可以抓到他们了!那天晚上爸爸足足想了三个多钟头才有了头绪,顿时,爸爸的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他站起来举起手,伸了一个懒腰,感觉如释重负。这时,外面仍下着倾盆大雨,那滴答滴答的大雨仿佛是一支优美的歌曲,赞美着爸爸那种严谨的、坚持不放弃的工作精神。爸爸是我学习的好榜样,是我人生中的指航灯,引导着我前进!
长大以后,我也要做一名出色的人民警察,像爸爸那样不怕苦、不怕累,要为人民服务,受人尊敬。我要创造奇迹,拿更多的徽章、奖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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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警察,大家一定会想到,警察很严肃,很厉害,是专门抓坏人的。这个星期,我们学校的小记者和警察叔叔面对面的交流,让我对警察有了更深的了解。
星期五下午,我们到潘家派出所去参观。一到门口,我觉得派出所很大,很威风。一进门,张副所长就微笑着在等我们了。我以前看电视里的警察都是很严肃的,原来他们平时也是很温柔的。张副所长带我们参观了派出所,我看见了接待室、询问室等,知道了它们的作用。一路走过去,我还看见有防盗、防抢的专栏,上面有很多知识。
到了二楼,我们采访了警察叔叔,大家提问都很积极,轮到我的时候,我说:“警察叔叔,你们工作这么忙,那你是怎么照顾自己的孩子的呢?”张副所长说:“我对孩子要求也不高,我么就希望他能学习成绩好,要注意远离危险,不要去赌博的场所。”我想这也是我们作为一个好少年应该做到的。警察叔叔还说:“现在你们孩子有很多危险,平时你们应该注意安全,不要跟陌生人走,遇到危险要知道呼救。”我们都记住了警察叔叔的教导。
52022中国人民警察节心得感想日记
“中国人民警察节”的设立,对于激励全国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队伍更好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大使命,具有重大意义。人民警察队伍是一支有着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的队伍,更是一支英雄辈出、正气浩然的队伍。他们在执行重大安保任务时不怕疲劳、连续奋战,他们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时挺身而出、冲锋在前,他们在维护人民生命安全时不惧生死、不畏艰辛,用辛勤的汗水乃至宝贵的生命,为守护万家灯火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铜墙铁壁。
长期以来,不惧生死、英勇奋斗是人民警察队伍的鲜明标签,无论是在侦破“1·30”案件途中遭遇车祸不幸因公殉职的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任长霞,还是办案途中不幸遭遇车祸因公牺牲的全国优秀人民警察顾瑛,亦或是与毒贩过招的“刀锋战士”周脉军、处置涉爆警情100余起毫发无损的夏宇、把群众当亲人的社区民警的张登林……一代又一代人民警察为今日的繁荣安宁前赴后继、忠诚履职、负重前行、英勇奋斗,舍身忘死、铸就忠诚。据统计,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就有14万余名民警英勇牺牲;年上半年,疫情防控和维护安全稳定工作中,共有169名公安民警因公牺牲。忠诚卫士铁心向党永垂不朽,设立“中国人民警察节”,是站在国家的层面,为人民警察队伍设立的专属节日,目的就是充分肯定人民警察队伍为维护党和人民利益的英勇奋斗,是全体人民警察乃至全社会期盼已久的大事、好事、喜事。一个专属节日的诞生,是继被誉为“人民的保护神”的人民警察标志体系的又一大创举,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广泛的人民性和警察职业的标志性,是增强广大人民警察的职业荣誉感、归属感和人民警察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以及在全社会营造平安稳定社会环境的重要途径。
社会有正气,民族才会生生不息,国家才会兴旺发达。如今,身处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交汇点,人民警察队伍要以“中国人民警察节”的设立为激励,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锐意改革创新,勇于砥砺奋斗,永葆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万家灯火,总有人负重前行;伟大梦想,总有人保驾护航。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人民警察始终、忠诚履职、顽强拼搏、无私奉献,在血与火的淬炼中诠释初心、在国与家的守护中担当使命、在生与死考验中彰显忠诚,用热血和生命谱写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绝对忠诚。问苍穹何者不朽?唯忠诚永不落幕!向人民警察致敬!为忠诚卫士“点赞”!
小编认为民警的做法非常果断和机智。他们是和平时代守护群众安全的人民警察,也是老百姓心目当中的英雄。虽然他们很平凡,但是他们的每一个行动都让无数老百姓感到暖心。2021年是一个不平凡的年份,在这一年我国多地发生突如其来的气候灾害,同时前不久在青海等地又发生地震。这个故事就是发生在地震之后的民警和一位普通老百姓之间的故事。虽然这件事看上去非常普通,但是在和平时代如果没有这些为人民服务的公职人员,民众就得不到安定生活。
一、地震和疫情时国家部队总是冲在前面。
无论是地震还是疫情,国家总是先派出部队顶在前面,为人民群众排忧解。这就是中国社会主义国家,一个把老百姓总是放在第一位的和平国度,老百姓也因为有这些人民英雄而感到安全和自豪。
二、火灾时消防官兵总是冲在前面。
每当火灾时我们都能看到消防官兵总是第一个冲在前面灭火。无论他们当时多么疲惫,无论他们是从哪个地方刚灭完火才过来,他们都以最积极的心态面对火灾。他们来到火灾现场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抢救人们的财产和性命。他们这种大无畏的无私精神值得普通老百姓学习和尊敬。
三、发生命案时人民警察总是冲在前面。
虽然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都有提高,但是在和平社会还是有很多命案发生。在这些命案面前,人民警察总是第一个冲在前面,他们不怕困难也不怕危险,坚持正确的真理,为人民主持正义,他们是和平时代的英雄。
综上所述,这些守护老百姓安危的人民英雄是老百姓心中的天神。我们非常庆幸能生活在这样一个和平和安定的国度,为我们是中国人而骄傲。不知道你对这些英雄有怎样的评价?欢迎下方留言评论。
中教联盟老师:仅供参考。 这是一个我们未曾关注过的“世界”。
第一次到福利院,第一次如此真切地看到这么多被抛弃的孩子,第一次参加这样的活动,第一次和这些儿童零距离接触,亲眼所见的一切,福利院,给我的印象就是收留社会上那些无助的孩子,当我第一次去那边时,我看到那些孩子,当时内心有说不出来的感觉,同情埋怨,埋怨那些父母是多么的残忍,抛弃自己的孩子,这也能反映社会阴暗的一面,但更多的还是对他们的同情,他们大多数是残疾儿童,在生活上难免会有众多的不便,作为他们的哥哥,我更该给予他们无私的关爱,一句“哥哥”,是他们对我这个陌生男生的称赞,内心却是无比的开心。
以前都没有想过,也没有意识到在我们的生活中还存在着这样一群需要我们去关心爱护的人,以前总在电视里看到这样的画面,当他们真的出现在我的面前时,我心被震撼了,看到这么多孩子,每一个或多或少有生理缺陷或疾病。看那一张张的面孔,内心很沉重,一种心酸涌上心头。在那里,虽然他们的日常生活有专人护理,但是,那始终不是自己的家,不能像其它的同龄人,得到父母的疼爱。通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我发现了园内的一些问题:首先,孩子们普遍缺乏爱心当我们拿出随身携带的糖果时,他们往往会成包地抢去,而且极少与其它小朋友分享其次,孩子们大多是独来独往,极少与其它小朋友共同玩耍,个别小朋友还存在不同程度的畏惧感,总是躲在角落等不引人注目的地方,并紧紧抱住自己的物品。
他们的这种行为,让我们除了心酸外还是心酸。过两天就是六一儿童节了,看着很多企业里的人为这些孩子送来爱心,我真的很开心,真心的祝愿他们节日快乐。
作为一个学药学的大学生,我好想研制药物替他们摆脱痛苦,让他们和正常的孩子一样,有着快乐的童年节,孩子是上天赐予我们最美好的事物,因为有他们,我们的世界才会充满爱的气息。
如果说太阳的第一缕光线能给予人们希望,那它的持续照耀就能让人倍感温暖。人,就是这般的感性,在优越的环境也不能将一颗冰冷的心解冻,唯有人间的真情最动人,那温度足以燃烧整个宇宙。你的心暖了,何时不是春天呢 为了孩子更美好的明天,我们需要对他们更多的关爱。让我们一起行动吧!
警察节感言简短如下:
1、 而你用青春与热血谱写的每一页文字,都在天地间彰显一个永恒的主题: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
2、 警察就像一棵屹立不倒的大树,撑起了整个世界的安宁。
3、当红叶飘落肩头,蓝盾更美;当霜花凝结眉梢,银徽更亮。
4、感谢我们的人民警察,为人民保驾护航,金盾卫士,雷霆出击,破案神速,警民一家亲。
5、哪有神马岁月静好,不过是有人替你负重前行,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一起向所有的警察致敬。
6、 你朝着人间幸福的方向,发出一声声情与法的警示。
7、 你选择的是一种维护稳定秩序的生活,需要一种与挑战与生俱来的耐心,这耐心与职责熔合,锻造出一种叫平安的氛围,献给群众。
8、 人民警察,和平年代最具危险的神圣职业。
9、 也许就在今晚,罪犯又将导演一场惨剧,等待着你的又是一场短兵相接的肉搏,抑或一串较量的枪声。
10、 在你用一个个平凡而忙碌的日子串起来的故事里,频繁地使用了忠诚这个字眼,频繁地出现了正义这个主角,频繁地推出了法律这道时代背景。
”李警官为了救一个落江的女孩儿,不幸献出了自己的生命,最终被追击为一等功。对于民警这种无私奉献的精神来说,小编是非常感动的。因为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平时我们都是特别珍视自己的生命的。但是对于警察来说,他们是时刻用自己的生命在捍卫着人民的安全,所以说他的这种行为是特别值得赞扬的。虽然李警官已经不在了,但是他的这种精神一直活在人民的心中。
作为一名警察,他们时刻将保卫人民作为己任。平时无论遇到什么危险,他们都会冲在第一线。正是因为有他们这样的付出,才为人民带来了如今的安宁,使人们过上了幸福的生活。所以说他们是人间最可爱的人,是特别值得人民所敬重的。我们经常可以在新闻里面看见很多的人民警察为了保家护国而做出了牺牲,他们的行为都是特别了不起的。他们以一己之力时刻维护着社会的治安,但是对于他们的离开,小编也是表示非常的伤心的。
作为警察,时刻都要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他们常常为了我们这个大家庭,而忽视了自己的小家。就像李警官一样,自从他当上警察之后,就很少和家人在一起完完整整的吃完一顿饭,他经常被群众所叫走。而且有些人并不理解警察这个职业,有时候在警察执法的过程中,这些人还会去制造一些混乱,希望他们可以提高素质,理解警察的不易。
平时在生活中我们应该多体谅警察,不要因为一点小事情就去麻烦他们。虽然他是人民的守护神,但是他也是有累的时候的。所以说平时我们也要对他们的工作多给予理解与支持,这样才会达到社会的和谐共处。只有他能平安了,我们才会有平安的大后方。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2006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品德、智力、体质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编辑本段]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等行为。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五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六条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编辑本段]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不得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放弃等。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等教育。
[编辑本段]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七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第三十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广播、**、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第三十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第三十四条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第三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第三十六条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四十四条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办好托儿所、幼儿园,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第四十七条 未成年人已经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四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编辑本段]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第五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第五十七条 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五十八条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五十九条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与犯罪行为的预防,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执行。
[编辑本段]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 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 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七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八条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条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职责,或者虐待、歧视未成年人,或者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编辑本段]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参见儿童权利公约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发布日期2006-12-29
生效日期2007-06-01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人性中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尚未形成固定人生观、世界观的未成年人所受影响更大。这就更加需要我们的法制教育采用多种多样、生动有效的方式,把法制观念植根于处在萌动期的孩子心中。如何服务青少年、保护青少年,也是我们所需面对的一个社会课题。因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家庭、学校和全体公民应该积极地给予特别的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这一保护的具体体现。
最新消息:
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
商报讯 (记者李肖肖王红伟通讯员郭鸽马广阔)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要实施。昨日,郑州市公安局法制室民警专程来到郑州师专附属小学,给孩子们上了一课,让学生了解6月1日起将有哪些新权利。
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当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针对目前中小学生日益加重的学习负担,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他们的学习负担。
教师再骂“笨死了”将受惩处
“笨死了”、“都笨成这样了你还活着干吗”,6月1日起,如果老师再这样骂学生,将是一种违法行为。
老师脱口而出的辱骂词句,是许多被辱骂孩子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
针对这一现象,《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违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
如果校园内见到老师抽烟的话,从6月1日起,学生可以理直气壮地制止。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对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如果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
父母外出要委托“代家长”
为了防止父母对子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父母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
2007年1月,在商报和心理专家举办的“问题少年”见面会上,15岁的女孩小雪,很长时间不和爸爸说话,在心理咨询师的引导下,孩子才说出来是因为爸爸偷看了她的日记。
父母再偷看孩子的日记,不仅是伤害感情了,还要受到批评教育。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任何人不得不经未成年人同意,察看他们的日记、信件等。
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针对当前一些父母抛弃、虐待孩子以及其他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行为,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再走丢小孩监护单位要担责
3月26日,8岁的商丘民权男孩刘明恩,在郑州看病期间,与相依为命的80岁奶奶走散。孩子被紫荆山公园派出所的民警捡到后,送到了救助站。
谁知孩子却从救助站溜走了,找不到了。
小明恩丢了,谁应承担责任呢?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流浪儿童,监护单位应承担临时监护职责。
新法实施需要相关法规
河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李鹏辉说,新法的规定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但落实起来仍需要有与之配套的地方法规。
比如新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但是如果出售了,店主将受到什么处罚?处罚的力度与店主的利润相比又是怎样?这就需要一个具体的监管。
根据将于6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要保证未成年人必要的娱乐时间。
引言:南充有一个孕妇在高速公路上临产,交警开道8分钟护送孕妇去医院,到达医院的前两分钟时,孕妇在车上生下一个孩子,母子平安,新生儿重6斤4两。因为孕妇之前已经生过一个孩子,所以这一次是二胎,家人们也都有经验了,当发现孕妇有临产症状的时候,孕妇的家人就立刻叫车,带着孕妇去医院,因为担心路上堵车,所以就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一、母子平安
2012年1月21日晚上8点左右,南充有一个孕妇快要临产,而且孕妇的家人拨打了报警电话,警察就立刻联系医院安排救援通道,并且也有民警车辆在路口,帮助这辆车开启绿色通道,医院也做好了充足的准备。最终经过交警的一路护送,将孕妇安全的送到医院,这位孕妇还没有到达医院的时候,就已经在车里生下一个孩子了,孩子也比较健康,体重很正常,孕妇的身体也比较稳定,孕妇和孩子都被平安的送到医院里。大家等到这个消息的时候也非常开心,大家都纷纷觉得这个小生命非常的坚强,还好交警叔叔的一路护送。
二、孕妇最好要提前去医院待产
当大家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纷纷表示这个孩子真的很幸运,而这个孕妇也很伟大,在车里就生下了孩子,不过还好,母子平安,这也多亏了警察们的帮助,如果没有警察车辆在前面开通绿色通道,想必孕妇还需要等很长时间才能到达医院,毕竟路上的车还比较多。这也提醒广大孕妇在怀孕之前最好要提前去医院待产,防止出现意外。
三、结束语
孕妇的体质本来就比较虚弱,而且在生产之前孕妇的身体会出现一些明显的症状,例如羊水破了,或者是腹部有下坠的疼痛感,所以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早点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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