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法律主观:孩子犯罪父母需要承担一定责任。未能年子女犯罪,父母有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父母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子女是未成年人,父母则需承担以下责任:1、带领孩子主动自首。2、收集并保留有利证据如果孩子是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被迫走上犯罪
法律主观:
孩子犯罪父母需要承担一定责任。未能年子女犯罪,父母有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父母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子女是未成年人,父母则需承担以下责任:
1、带领孩子主动自首。
2、收集并保留有利证据如果孩子是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被迫走上犯罪道路,或者是初犯、偶犯,或者自己与整个犯罪活动没有密切联系。
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孩子犯罪后父母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子女是未成年人,则有扶养教育的责任。孩子触犯刑法的,如果父母积极与受害者进行民事赔偿,可能会减轻孩子的刑罚。
法律分析
孩子触犯刑法后,父母应该:1、带领孩子主动自首,如实交代罪行。自首,即在孩子犯罪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前,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自首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从轻量刑情节之一,直接关系到量刑是否从轻的问题。因此,自首是避免东窗事发、减轻刑罚的最好途径。当然,不是自己主动投案,而是已经被采取了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也成立自首,对于所供述的罪行仍然可以考虑从轻处罚。2、收集并保留有利证据。如果孩子是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被迫走上犯罪道路,或者是初犯、偶犯,或者自己与整个犯罪活动没有密切联系,那就请一定帮助孩子收集保留好能够证明相关情况的证据,并及时提供给公安机关,这些证据就是你保护孩子最有力的工具。3、立功赎罪,争取从宽处罚。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受外界因素影响,若能够及时抓住立功赎罪的机会,则有可能减轻甚至免除处罚。如果是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又有自首情节的,甚至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明白如何帮助孩子立功赎罪,非常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父亲的做法是对的,违法是肯定要受处罚的。如果是自首,等于是立功表现,法律上会给予宽大处理的。如果是逃避法律,仍存侥幸总想逍遥法外,属于执迷不悟,抗拒法律,总有一天会受到法律的惩处的。父亲的法律意识,值得夸赞,亲情面前,从属法律,有些人是做不到的。我们是法制国家,人人都应懂法、守法才对。
2月1日送儿子朱晓东去自首之后,朱妈妈就再也没有见过儿子了,“除了转达了他需要什么信息以外,连他写的一片纸都没有再看到过。”8月29日,朱妈妈对记者说。
生活在上海,出生于1987年的朱晓东,10个月以前,将自己的妻子杨俪萍掐死并藏尸于冰柜105天,他曾在上海玛莎百货做陈列员,而他死去的妻子和他同岁,是上海一家重点小学的老师。事发前4天,朱晓东曾陪妻子去其任教的学校辞了职。
朱晓东为何掐死妻子杨俪萍原因成迷 朱晓东资料照片遭扒皮
事情发生之后,朱妈妈一直处于痛苦、难过和自责之中,她说不是不愿意去给杨家道歉,“是他们扬言,如果碰到我们就要把我们两个杀死。这样敌对的情况下,我们去有用吗”朱妈妈说,其实第一时间已经问过杨家了,“他们不愿意接受和解,一定要枪毙。”
朱妈妈和丈夫在朱晓东10岁那年就离婚了,十几年来,朱妈妈一个人拉扯儿子长大,个中的艰辛滋味只能自己体会。
“我就这一个儿子,现在发生这样的事情,千错万错是我儿子的错,他是无意的,他只是失手了。”朱妈妈说,杨俪萍是自己的儿媳妇,她也很难过,“我儿子会不难过吗那是他最爱的老婆啊。”说到这里,电话中朱妈妈的声音哽咽了。
讲述:朱晓东自首当天
朱妈妈至今还清楚的记得,那天是2月1日,大年初五,也是儿媳妇杨俪萍父亲的60大寿,他们本来打算下午三点去赴宴,一点的时候,她接到儿子发过来的信息,说有事情,让她赶快过去他家,朱妈妈马上给儿子打电话,但朱晓东的手机停机了,“我就在微信上问他,手机怎么停机了,他说没交钱。”朱妈妈又问儿子到底有什么事情,朱晓东什么也没说,只是让朱妈妈赶紧去他家。
朱妈妈临出门前,给朱晓东的父亲打了一个电话,让前夫先去,“他和儿子住一个小区,离得近。”接到前妻的电话,朱爸爸外套都没顾上穿,就去了儿子家,一根烟还没抽完,朱妈妈也到了。
“我刚进门,他就让我坐下。”朱妈妈说,她问儿子到底什么事情,儿子告诉她,杨俪萍死了,朱妈妈一下子就愣了,“怎么回事”“被我掐死的。”朱晓东告诉妈妈。“啪”的一声,听到这里,朱妈妈手里拿着的围巾掉到了地上,这是她为当天的聚会特意去给亲家母买的礼物。“你怎么能这样”
“我想吗我想吗我想吗”朱晓东一直重复着这三个字,直到妈妈问他,“现在她人呢”
“在冰柜里。”
“什么时候的事情。”
“去年10月份的时候。”
“她不上班了她单位没人找她”朱妈妈特别的不明白,“她辞职了。”
“你怎么知道她辞职了”
“她让我陪他去辞的职”。
我觉得这个行为很好,在孩子懂事之后,只要是犯了错就要让孩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勇于承认自己的错误。小时候不及时教育,将来长大了就可能犯更大的错误。父母和孩子都能够正视这个问题,这是好的。
孩子偷钱去买文具,虽然看起来买文具还不错,但是没有经过妈妈的同意,这就是不对。关键不在于钱的多少,而在“不问自取”的行为就是不对。现在还小拿100就觉得很多了,长大了之后金额是不是有可能也就随之放大了呢?
视频里女孩的父亲说了,孩子那妈妈的钱买文具,看到好看的笔和橡皮擦就要买,但是买了又不用。说明这些文具已经不属于“必须物品”的范畴了。现在对孩子来说文具是诱人了,长大后是不是就可能漂亮的衣服、化妆品、香水是诱人的呢?
为了得到这些漂亮的衣服、化妆品,是不是也有可能做出错误的事情来?所以,父亲在发现后第一时间管教这是对的。对孩子而言,警察就是正义的代表。在警察面前承认自己的错误,就是揭露自己的“罪行”。
俗话说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要觉得只是偷了一点钱就没事,只要出现了“偷”的行为,就值得重视。还记得前段时间王珞丹发文寻找小碗的好友,很多人觉得这不过就是一只鸭子罢了。
只是一只鸭子吗?可曾问过这只鸭子多少钱?这只鸭子对主人来说是什么意义?而且,偷的是鸡还是鸭还是鹅,这有区别吗?
只要是偷就是不对,鸭子走在路边就算没有主人自己就可带回家杀了吃了吗?从小老师就教育我们,别人的东西不能随便乱拿,长大之后反而把这些最简单的道理都忘了。
视造成的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
①相关法规:该行为涉及绑架罪,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结合刑法修正案(九),刑法第239条的规定: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②强行将孩子从其父母身边带走涉及绑架罪,但孩子有被虐待情节,因此带走孩子的行为也可能被解读为见义勇为。是否满足见义勇为形成条件则需要严格对照法律条文。
而即使绑架罪成立,因为有自首情节,并且动机中并无恶意,所以同样适用于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③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见义勇为的形成条件:
一是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
二是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
三是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见义勇为行为。
④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现也指主动如实的承认自己的错误。
⑤免除处罚:又称“免予刑事处分”。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免除处罚以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为前提。它与中国刑法第十条中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以及“无罪释放”截然不同。前者是有罪而免罚;后者是不构成犯罪,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免除处罚指免除刑罚处罚,而不是免除一切处分。该行为可以参照这一法律法规。
⑥舆论影响:该行为在舆论上占有道德优势,因此可能会被当作减轻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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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这位母亲的做法,在孩子儿时犯错时就让他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这对于孩子以后的成长也是有帮助的,这位母亲的做法值得点赞!
熊孩子虽然还是孩子,许多人也以为孩子还小,偷钱拿钱不算个事,教育几句就够了,没有那么严肃拉着孩子去自首,我不这样认为。儿时偷把米,长大偷块金,如果孩子从小就尝到这种不劳而获的甜头,通过偷盗的方式去获得自己想要的东西,那么长大以后也会不想努力,想去偷去抢,所以说家庭的教育至关重要。这位在孩子偷了钱以后告诉他,偷盗是违法犯罪的,用最直观准确的方式告诉孩子问题的严重性和错误性,是非常可取。
这位母亲没有对孩子进行严厉的打骂,直接带他去派出所自首,告诉他偷盗的行为是违法的,这样孩子在小时候对这种行为就已经认识到是错误的,以后遇到这样的事也会正确的判断。在孩子小时,这位母亲的教育方式我觉得就很正确,孩子的教育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最重要的事,如果在他这个时候没有正确的教育他,那么他长大以后走了歪路,追悔莫及时也会埋怨父母,为何你没有制止我,为何纵容我!
年龄不是做坏事的挡箭牌,有些孩子犯了错,家长不仅不指责,还总是以孩子还小为借口,推脱责任,这不仅对于孩子犯错这件事来说没有好好处理,家长的态度和行为是孩子第一学习的人物,家长的态度不正确,也会慢慢影响到孩子三观的塑造,所以说不管在什么问题上,秉公处理秉正处理,端正态度为孩子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都是每位父母的必修课,这位母亲的做法就非常值得大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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