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你好! 1、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两个门面房为夫妻共同财产,遗产继承前应先析产。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 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
你好! 1、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两个门面房为夫妻共同财产,遗产继承前应先析产。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 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这样列入遗产的只有一个门面房,有你母亲和五个儿女平分。《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首先,要确认房子的房产证是不是写你们的名字,而非你爸妈的名字。
如果是你们的名字,若你们没有授权给你爸出租,但你们是知道出租的事情且没有反对,所以这个租赁是有效的,但房租你们并未说给你爸,所以这个房租应该归你们。
不过上述是从法律角度来说。还要从社会道德理论来谈,由于你们常年外出打工,女儿由你父母养育,所以他们拿一些房租钱也是应当的,建议你们双方好好谈谈,可以讲述你们的难处,然后谈谈这房租钱双方各拿多少,不伤和气的处理吧。
总之还是句,法律角度,你们完成可以把所有的房租都追讨回来;但实际生活中,家庭、社会、道德等各类因素会制约你的行为,你们是一家人,无须去到打官司的程序,相信你的父母也会看到这些年来你们两夫妻的付出,坐下来好好商量一个大家都接受的结果最重要。
还有一个办法,既然不究了,以后房子的租赁合同的签订、房租收取全部归你掌握,叫租客直接将房租打入你的银行账号,那你父母就接触不到了。
当然应该分。认为妹妹嫁出去了,就什么也不能得到,这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于情:兄妹就是手足之情,应该互相帮助互相提携,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何况父母留下的财产也不少。于法,也是支持妹妹应该有分父母财产的权利。但是在父母老了的生活照顾上兄妹都要承担责任。在分配比例上兄妹可以协商决定。
你奶奶与你们住在一起,你们家赡养老人比较多,这是应该的,不过你们家得到的好处也最多。叔叔姑姑对奶奶和你们有意见,这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他们有权继承的房屋全部给了你家,他们心中有气。你们家要正确对待叔叔姑姑的意见,如果有可能也拿出部分钱送送他们,以缓解亲戚之间的怨气。当然,他们想起诉你们家未通知葬礼,法院是不会采信的。因为就算他们在外再远,平时也应与母亲打电话问好,哪有母亲逝世三年还怪还称自己不知道的,居然还怪兄弟不通知,随他们诉讼好了。
当然给赔偿啦,可以要求房屋安置,也可以要求货币安置。
因为房产证是父亲的,所以父亲要得到新的门面房做置换也好,还是要得到拆迁赔偿款,自己拿到钱去重新买房,都是没有问题的。
问题主要是儿子这边,儿子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说明这个房产会给儿子带来实际收益,那么拆迁办也应该对儿子进行经济补偿,给儿子另外发一些拆迁赔偿款是合情合理并且合法的。但是,如果儿子想要另外得到一个门面房来做安置房,而不想要拆迁补偿款进行货币安置的话,那就需要与拆迁办具体协商,并且不排除拆迁办需要儿子补缴一些房款给他们。毕竟拆掉的是一个房子,如果要拆迁办赔偿两个房子给你家,肯定是要补钱的,具体金额可以跟拆迁办协商,就是讨价还价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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