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头盔政策是由公安部在2020年4月份公告出台的,“一盔一带”安全守护的统一行动目的是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骑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少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骑电动车带头盔是公安部门交警管理部门进行提议的因为每年的事故非常的
头盔政策是由公安部在2020年4月份公告出台的,“一盔一带”安全守护的统一行动目的是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骑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少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骑电动车带头盔是公安部门交警管理部门进行提议的因为每年的事故非常的多,每天每年的,骑电动车的交通事故都是非常多的,所以在这个情况下,交通警察,为了安全,就提议让政府或者是人大,授权进行法律规定,让,骑电动车带头盔,进入法律的阶段。驾驶摩托车,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将受到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摩托车,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头盔是一种摩托车驾驶员配戴在头部的保护装置。其作用主要是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保护驾驶员的头部,阻止或减轻事故对驾驶员及乘坐人员的伤害在关键时刻可以挽救其生命。驾驶摩托车,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将受到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摩托车,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头盔是一种摩托车驾驶员配戴在头部的保护装置。其作用主要是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保护驾驶员的头部,阻止或减轻事故对驾驶员及乘坐人员的伤害在关键时刻可以挽救其生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部分区域电动自行车限行。
深圳市的《关于对我市部分道路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的通告 》
一、限制行驶的时间和道路范围。
自2019年1月20日至7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限制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行驶:
(一)城市快速干道。
盐龙大道,宝荷大道,丹平快速路,沿河路(含沿河北路、沿河南路),布心路,泥岗东路,泥岗西路,北环大道,春风路高架桥,滨河大道,滨海大道,月亮湾大道,龙岗大道。
(二)城市主干道。
深汕路,留仙大道,布龙路,笋岗路(含笋岗东路、笋岗西路),深南路(含深南东路、深南中路、深南大道)。
包括以下各区的部分道路:
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
二、对于本市范围内从事公共设施抢修、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以及运送桶装饮用水、瓶装燃气等单位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经统一载物托架和车身颜色,纳入规范管理后,不受上述限制行驶措施限制。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扩展资料
2019年1月28日起,深圳交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从头开始”暨电动自行车“戴头盔,保安全”专项教育纠正行动。深圳交警在执法中会对未佩戴头盔的电动车驾驶人进行人脸识别比对和信息采集,今后,多次未佩戴头盔,会被纳入黑名单。
一、人脸识别分级处理
识别没有(初次)不戴头盔教育纠正记录的人员,对本次行为进行记录,对其进行安全警示教育,让其通知亲朋好友送头盔、签订承诺书后,对当事人不予处罚,车辆予以放行。
识别有1次不戴头盔记录的,对本次行为进行记录,对其进行安全警示教育,让其通知亲朋好友送头盔、签订承诺书后,对当事人不予处罚,车辆予以放行。
识别有3次(含)以上不戴头盔记录的,对本次行为进行记录,依法对车辆进行暂扣,系统将该类人员信息 纳入黑名单库。
不戴头盔电动车驾驶人,驾驶特殊行业已备案车辆的,对本次行为进行记录,直接按“冲禁令”对车辆进行暂扣。
二、开展警示安全教育
组织不戴头盔电动车驾驶人统一穿**马甲,在设定的教育区内观看电动车专题事故录像和交通安全教育警示片,通过真实的案例和画面,让当事人对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违法行为给人身安全带来的严重后果有直观的感受。
三、开展文明劝导
组织接受完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带头盔人员,在路口手持小红旗,对行人和非机动车冲红灯、不按道通行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有效劝导,亲身体验路面交通的复杂性和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四、警示一人,教育一片
依据分级处理的1、2类情形,要求不戴头盔电动车驾驶人,通知其亲友送安全头盔,以此扩大教育范围。
五、1对1安全普法教育
对不戴头盔驾驶人进行1对1的安全普法教育,责令做出承诺,签署保证书,并进行系统备案,增强当事人接受教育的深刻印象。
深圳市政府在线-关于对我市部分道路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的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教育纠正行动
临沂经济区交警“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当前,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正在大力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为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执法管理力度,严查严处不戴安全头盔、不使用安全带等行为。为此,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交警大队向大家提出倡议:
一要时刻遵守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在日常出行中,务必要牢记相关规定、遵守相关规定,做遵纪守法的文明驾驶人。
二要时刻带好头盔、系好安全带。
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时,驾驶员和乘坐人都必须增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佩戴大小合适、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头盔,并系好安全帽带。广大摩托车和电动车驾乘人员都要重视头盔的保护作用,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来说,相当于机动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同样,驾车时系好安全带,并提醒同车同乘人员系好安全带。
三要牢记载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因此,在日常骑行中要牢记规定,安全出行。
四要以身作则、共同参与。
每一位驾驶人都要以身作则,劝告身边的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和乘坐人出行过程中,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驾车时系好安全带,带动身边的亲朋好友共同参与到行动中来,让安全伴随每一个人。
五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快递、外卖、客运企业等重点单位及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纳入企业安全管理范畴,督促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下班员工佩戴好安全头盔;驾乘车辆人员要系好安全带,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摒弃各类交通陋习。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幸福,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后排,请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交警大队
2021年8月25日
您要问的是没戴头盔被拍了收到短信要去大队处理吗?要去。根据查询闪电新闻显示。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抓拍后警方会以短信或语音电话的形式告知违法行为人主动前往交警部门接受相应处罚。收到短信后需48小时内处理,如逾期不接受处理,交管部门将会向其发送违法处理通知单,所以没戴头盔被拍了收到短信要去大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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