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员工交手机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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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员工交手机合法吗,第1张

公司要求员工手机合法吗
导读:1、如果这是公司的制度,且下班后返还,就不违法2、如果是没有任何原因强制没收手机或者是其他私人物品,这就是侵权的行为,构成违法行为3、如果公司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上班期间不得随身携带手机(可能一些涉密部门),必须放到行李间或者值班室(包括公司

1、如果这是公司的制度,且下班后返还,就不违法2、如果是没有任何原因强制没收手机或者是其他私人物品,这就是侵权的行为,构成违法行为3、如果公司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上班期间不得随身携带手机(可能一些涉密部门),必须放到行李间或者值班室(包括公司指定的存放地),而职工违反了规定,公司也应该以警告为主。对屡教不改的再施以处罚,但不是没收手机4、员工上班期间应该严格会遵守纪律,如果因为看手机不仅影响了工作,有时会照成意想不到的工作失误,给单位和个人带来不好的后果。所以,员工不要以“公司无权没收手机”为由而放纵自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这已经侵犯到自身的隐私权了。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隐私就是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禁止他人干涉的纯个人私事。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的主体应为自然人,不包括法人。隐私权的目标是保持人的心情舒畅、维护人格尊严,而且,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是存在于权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权利,亦即以权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为标准的权利。隐私权受到侵犯后,会构成一种人格伤害,内心也会不安。非法窃取他人隐私,造成他人沉重负担或引起严重后果的,都会被法院认定为侵害了公民隐私权,都要负法律责任。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这是否违法很难说。 这取决于具体做什么工作,但如果是一些化工行业,确实需要提交手机。 这是因为容易发生危险。

如果是其他正常行业,那家公司就没有资格要求员工提交手机。 

由于手机是员工的私人物品,公司无权这样做,这种做法也是违法的,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我们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非常奇怪的规定。 有些公司规定员工上班时交手机,下班时发。

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 既然选择工作,他们就是成年人了。 

他们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所以公司只要规定员工上班时不要用手机就行了。

你不用拿手机。 因为这既侵犯了员工的权益,又容易引起民愤。 

员工聚集在一起向公司咨询的话,那家公司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这样做是懒惰和管理,掌管一切,以罚代管。 实际操作时非常反感,由愚蠢的猪***决定。 

找不到员工上班用手机的根本,提高工作效率还是要靠工资花很多力气去杠杆。

辛苦多,技能多。 大家碰一样吃火锅,谁想出很多力? 不看手机消磨时间很奇怪,这么家人有急事联系不上别人,人命关天耽误了,你领导脱了关系吗?

根据有关法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但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出于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的除外。

企业因工作需要,不允许职工用手机玩游戏等的,可以在企业规章制度中规定,设立处罚条款。 限制员工使用手机或集中保管是违法行为。

因此,要求老板在上班时提交手机是不合法的行为建议。 老板要求上班时交手机是不合法的,你可以拒绝。

今天说的是沈阳有一个王女士,她在一家养生会所做前台。会所主要是给顾客提供保健按摩服务,王女士身材好,人长得漂亮,有一天员工要进行业务培训,老板让王女士临时当模特让员工练练手。

她躺在床上,无论男女员工都把她当做一个模特,从头按到脚。

更没想到的是,这些裸露身体部位的按摩被人录像了,老板擅自把这个制作成视频广告发到朋友圈,人们广为转发。

因为王女士在前台工作,有一些男顾客都认识她,于是,有些不怀好意的男子就加她的微信,在网上撩她,把她当成了三陪**,提出一些过分要求。

这个时候,王女士找到老板,强烈要求删除这些视频,并要老板赔偿她的名誉损失。老板没答应,王女士就将老板告到了法院。

且不说法院会怎么判,咱们从法律层面上王女士有没有权利要求老板赔偿?

首先,王女士做模特是她的工作,但是老板拍录像却没有经过她的同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次,未经本人同意将影像制作成视频广告,属于侵犯公民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如果这样做了肯定要赔的。

我们每个人都有肖像权,都应当树立保护自己肖像的维权意识,如果发现自己的视频、照片被人以营利为目的发到公共媒体,就应该像王女士这样,拿起法律武器,给自己讨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