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员工假如在上班时可以自芾零食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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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员工假如在上班时可以自芾零食吃吗?
导读:这样看你们公司的规定吧,但是就算是公司的规定,超市的规定可以自带零食,个人理解为也不可能在超市里面吃零食,因为顾客都不可以在超市里面吃零食,避免误会,到底是自己的零食呢,还是拿着超市的没有付款的零食呢?你说是吧?在超市上班给自己打折商品,如

这样看你们公司的规定吧,但是就算是公司的规定,超市的规定可以自带零食,个人理解为也不可能在超市里面吃零食,因为顾客都不可以在超市里面吃零食,避免误会,到底是自己的零食呢,还是拿着超市的没有付款的零食呢?你说是吧?

在超市上班给自己打折商品,如果属于劳动者私自降低价格来谋取私利属于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我觉得物业的做法并不合理,可事实上我们并不能改变这种现状。

外卖早就已经融入了人们的生活,对于很多上班族来讲,外卖员就是自己能吃上饭的保障。可是在某些地区,物业却不允许外卖员正常乘坐电梯,甚至要收取外卖员代送费,这种做法真的让人无语。

写字楼送餐受限制,最终只会让上班族受损失。

事情发生在深圳,一栋写字楼不允许外来人正常乘坐电梯,外面人只能坐货梯或者是交三元代送费,由物业方面代送。事情已经曝光,物业方面就受到了网友一边倒的吐槽。有人称之为“雁过拔毛”,有人称之为“想钱想疯了”。可物业方面给出的回应是有些外卖员抢电梯,为了维持秩序,才选择给外卖员多一个选择。

物业方面的这种做法,已经给外卖员带来了很多困扰,但最终这种做法只会伤害到在这栋写字楼工作的上班族。很明显,往这里送餐不赚钱,慢慢就没有外卖员往这里送餐了,或者是有人将代送费加到上班族身上。但不论哪一种结局,最终受损失的都是上班族。

我觉得物业的做法并不合理,但我们对这些事无能为力。

其实很多地方对外卖员的刁难和收费已经快要成为一种常态了,每一次类似事件的曝光都会在网络上引起热议,可是当热议之风过去了,每个人都又重新回到忙碌的生活之中,也就没有太多人关注这件事了。

网友的热议并不能对事件的处理解决产生什么作用,只不过是让某个单位在网络上被吐槽了一把而已。我当然也认为物业的做法并不合理,我也在网络上进行了吐槽,可是也仅此而已。我自己也遇到过类似状况,要么加钱,要么取消订单,根本没有第三条路可选。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是在现实生活,有太多公司和个人都为了赚钱想尽歪招。这虽然非常受人诟病,可是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状况下,我们也只能用道道去谴责而已。

请给外卖员一条出路,也给上班族一条出路。

一、员工违规可以罚款吗?

不可以。罚款是《行政处罚法》赋予国家执法机关的权力,一般的用人单位没有罚款权。因此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如果有规定迟到早退罚款,旷工半天罚款一天的工资这样的内容是违法的。员工可以不遵守这些违法的规则。一般来说员工迟到早退这些情况,可以通过人力资源管理中设置应急预案来解决。

二、员工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怎么办?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三、怎样的公司劳动规章才是合法的?

1、企业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80条规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款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企业规章制度的程序必须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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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