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发放给劳动者的过节费是属于津贴和补助,是属于工资福利的一种,可以计入工资总额。过节费一般是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于正常工资之外发给员工的额外收入。过节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按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纳税。法律依据:《中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发放给劳动者的过节费是属于津贴和补助,是属于工资福利的一种,可以计入工资总额。过节费一般是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于正常工资之外发给员工的额外收入。过节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按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五)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1、送客户月饼: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2、给员工月饼: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扩展资料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会计分录的方法有以下:
1、层析法
将事物的发展过程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和层次,逐层递进分析,从而最终得出结果的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
2、业务链法
根据会计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组成一条连续的业务链,前后业务之间会计分录之间存在的一种相连的关系进行会计分录的编制。
3、记账规则法
利用记账规则“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进行编制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
--管理费用
中秋佳节,公司通常都会给职工发放福利,那么账务处理该如何处理呢?
一、中秋节给公司员工发放福利,如果是发放购物卡的,账务处理是:
1、购入购物卡时:
借: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贷:银行存款
2、购物卡用来作为中秋节的福利发放给本单位员工,属于职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提醒:购物卡发放给职工,应当并入当月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
二、发放月饼的会计处理:
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属于企业向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企业以其生产的月饼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举例:
公司是一家月饼生产企业,在中秋节来临之际,决定将公司生产的月饼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公司100名职工共发放100盒月饼,账面价值8000元,公允售价10000元。
公司发放月饼时,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 117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70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同时,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
贷:库存商品 8000
2、以外购月饼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费用。举例:
公司是一家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在中秋节来临之际,决定外购100盒月饼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公司100名职工每人发放一盒月饼,采购成本10000元,取得增值专用发票一张,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1700元,已认证通过。
企业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在增值税方面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应当将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成本费用。
公司发放月饼时,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 117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70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7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
中秋节将至,公司准备从工会经费中拿出一部分钱给员工发放过节红包。那么发放给员工的这些现金福利(过节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但是根据国税发[1998]155号政策规定,从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司从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员工的过节红包是人人有份的现金福利,不是生活困难员工的生活补助,因此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过节红包需要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当中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政策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中秋佳节将至,公司一般都会向员工发放福利,常见有月饼、购物卡、红包、过节费等。以下将介绍中秋发放福利税务处理。
中秋发放月饼税务处理
中秋节发购物卡税务处理
为欢度中秋佳节,公司购买购物卡,分别向员工发放和赠送给客户,请问给员工和客户发放购物卡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1、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缴纳个税的个人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所以公司给职工和客户发放购物卡,发放给职工部分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税,发放给客户部分应“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税。
2、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以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以公司发放购物卡时不视同销售,可以取得超市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填写“不征税”)
中秋节发红包税务处理
A公司在中秋晚会上,客户可以通过微信扫码随机获取微信红包,同时也通过微信平台向员工每人发放定向红包,请问给员工和客户发网络红包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A公司中秋晚会上,客户取得的随机微信红包,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所以A公司中秋晚会上,员工取得的定向红包,应当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由企业代扣代缴个税。
中秋节发过节费税务处理
为欢度中秋佳节,B公司给每位员工发放过节费1000元,请问怎么做税务处理?
1、企业所得税
B公司向员工发放的过节费,应并入职工福利费,对于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允许扣除。
2、个人所得税
员工所取得的过节费,属于个人所得范畴,应全额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由公司代扣代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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