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关于对在职职工入伍的军人与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待遇问题,法律、行政法规作了明确规定,1998年12月29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2001年3月
关于对在职职工入伍的军人与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待遇问题,法律、行政法规作了明确规定,1998年12月29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
2001年3月5日修改后的《征兵工作条例》第27条规定:“被批准服现役的应政公民,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由原单位发给离职当月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1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军人抚恤优先条例》第24条规定:“入伍前是企业单位职工的,其家属继续享有原有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当前,我国一些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入伍后,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甚至有些单位领导认为职工参军入伍,已经不属于“自己的职工”,可以不给予相应的工资报酬,不给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愿意继续履行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
特别是一些集体所有制企业,拒绝对在职职工入伍后执行优抚政策,甚至还以所谓“买断工龄”对自己应尽的义务一推了之,这种做法不仅严重伤害了在职职工入伍战士的感情,同时违反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
综上所述,在职职工入伍后,依法享受劳动保险优抚待遇,不能以种种理由,终止原劳动合同,更不能让正在服役的军人“买断工龄”。
法律分析:没有。响应国家号召服兵役期间为义务兵,我们国家没有带薪服役的规定。不过,部队现在服役期间的生活补贴也是够用的,待你提干了就有工资了,而且工资额随级别而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国家对士兵的服役有相应的规定,包括服役期限、服役种类、服役地点等。因此,如果您想保留工作,停职服役是不可以的。
如果您有服兵役的意愿,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实现:
1申请缓征:如果您有特殊情况,可以向当地兵役机关申请缓征。
2参加体检:如果您符合参军条件,可以通过参加体检来获得参军资格。
3参加服役:如果您被录取为士兵,可以参加服役。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在合同期内,那么您需要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如果您有特殊情况,可以向当地兵役机关申请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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