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1、送外卖撞人了是公司赔还是自己赔2、美团外卖骑手在送餐途中撞人了,怎么办3、我送外卖时被车撞了,公司我也买保险着,公司说是因对方全责,公司不给赔偿反而还扣全勤奖,怎么办?4、我是一个美团骑手,今天送餐时,不小心给一个顾客餐品全部翻洒了,
- 1、送外卖撞人了是公司赔还是自己赔
- 2、美团外卖骑手在送餐途中撞人了,怎么办
- 3、我送外卖时被车撞了,公司我也买保险着,公司说是因对方全责,公司不给赔偿反而还扣全勤奖,怎么办?
- 4、我是一个美团骑手,今天送餐时,不小心给一个顾客餐品全部翻洒了,顾客声称没法吃了,这种情况怎么办
- 5、美团送外卖骑手摔了怎么赔偿
- 6、外卖小哥工伤怎么办?
- 7、女子去工地送外卖,疑被食堂老板打翻,如果你当时在现场,你会怎么做呢?
- 8、送餐途中车坏了怎么办
如果外卖送餐人员是因工作职务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由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送餐员是和外卖平台签订合同的,外卖平台即用工单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一、外卖员撞人由谁赔偿
1、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2、外卖员对外是以外卖公司的名义接单、送餐,事发时亦身着外卖公司的统一制服,符合在履行送餐职务途中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是履行职务的行为,故应由外卖公司赔偿。
3、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交通事故撞人怎么赔偿
1、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等。
2、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3、死亡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三、送外卖是劳动关系吗
1、属于劳动关系。
2、确立劳动关系的三大标准劳动者如果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当然好了,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3、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而“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8条规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骑手撞人美团有责任。员工履行职务期间因职务行为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员工追偿。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保险额度足够的话,可以由保险理赔损失。鉴于目前外卖员与外卖电子平台之间不属于劳动或雇佣关系,不能直接认定工伤或要求直接赔偿。但可以要求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损害车辆交强险保险额度足够。
一般都是自己跟顾客商量,要不就重新做一份你给人再送过去,要么你就给人把钱付了。这个是没办法的,一般情况顾客也不会为难你,但是有时候也是会碰到那些难缠的顾客,总之要处理好,要不然差评了一两天都白干了。
法律主观:
外卖骑手因公受伤的,一般是工伤,公司应该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由工伤保险赔偿,公司需要赔偿的项目包括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属于工伤的,先申报工伤事故认定,根据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家庭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处理。
算工伤。
工伤的认定通常以职工与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关系为前提,虽然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在用工实践中,不签订劳动合同甚至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但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现象并不鲜见。为此,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曾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事项作出《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发布于2005年,是基于传统用工模式下对劳动关系的考量标准,而随着互联网技术对传统行业的渗透,用人单位的用工方式、用工形态发生了很大改变,《通知》认定劳动关系的参照标准在外观上趋于弱化,甚至与现实用工模式存在一定的脱节,导致认定存在争议。然而,劳动者的权利不因互联网技术下用工方式的改变而受到漠视,更不能游离于劳动法律法规保护之外。经济新业态下,需要对“互联网+传统行业”这种经济模式下的用工特点结合传统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准确予以界定。劳动关系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合意由劳动者一方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一方给付报酬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和人身从属性的权利义务关系。 判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应从两个方面衡量:
一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原因和目的只能是为了实现交换。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对价,这是构成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也是劳动关系经济从属性的具体表现。
二是劳动者一方必须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使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对劳动者排他性使用。所谓排他性使用,就是命令、服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对价进行交换所要获取的是对劳动力支配、使用的权利,这就是劳动者的人身从属性。劳动者的人身从属性是劳动关系最本质的特征……具体到本案,传统的用餐方式需要顾客至饮食店购买,而在互联网参与下,“外卖小哥”根据互联网派发的订餐信息提供送餐服务,需方足不出户即可享受美味佳肴。本案即是如此,某平台仅仅是订餐、供餐信息的提供者,平台将供需双方的信息汇集,由供需双方选择,平台本身并不具有向需方送餐的功能,而送餐劳务需要第三方协作才能完成。
配送公司配送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食品销售、餐饮管理服务、代送物品服务”,外卖小哥外卖小哥从事的工作正是配送公司经营业务的组成部分,因此配送公司系餐饮供需双方劳务提供者的用人单位。根据在案证据,外卖小哥每月报酬由配送公司发放,外卖小哥虽然也从某平台收取一定的提成费用,但每月仅100多元的提成,显然并非外卖小哥每月付出劳动的对价。
外卖小哥只有按配送公司要求提供相应的劳动后才能从配送公司公司取得报酬,由此具有经济从属性。其次, 本案外卖小哥对配送公司具有人身从属性。根据外卖小哥陈述及所提供的证据,外卖小哥固定在“江苏非送-中南站”点,有专人开会、分工、考核,配送公司的工作人员提供二维码注册,每天的工作时间、工作任务以及每月的休息时间均由配送公司安排。如不按时上线,配送公司有权停工。因此,可以清楚表明外卖小哥须服从配送公司的指示命令、受配送公司管理和监督,配送公司可通过考核等手段对外卖小哥进行约束。配送公司虽然可另外从事其他用人单位的劳动,但这属于配送公司在工作时间、工作任务以外的自由零星安排,并不影响本案外卖小哥对配送公司人身从属性的认定。诚然,互联网经济新业态下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更加多样,本案劳动关系即是如此,外卖小哥无需固定在配送公司固定场所之内、工作时间也相对灵活,配送公司供助互联网技术无形掌控外卖小哥并为之劳动,并根据配送公司的业绩支付报酬, 劳动法律法规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立法宗旨,不能因为经济业态的变化进而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最后法院综合判定,被诉工伤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江苏某配送公司的诉讼请求。上述案例法院支持了 人社局的工伤认定,认为外卖小哥与配送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认为在经济新业态下,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应结合用工特点和传统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进行综合界定。本案中,外卖小哥只有按配送公司要求提供相应的劳动后才能从配送公司取得报酬,由此具有经济从属性;配送公司有专人开会、分工、考核,配送公司的工作人员提供二维码注册,每天的工作时间、工作任务以及每月的休息时间均由配送公司安排,由此,外卖小哥与配送公司之间具有人身从属性,因此不能因为经济业态的变化而否定劳动关系的存在。
河南郑州,一位女子去工地送外卖,结果自己辛辛苦苦送来的外卖却被食堂老板打翻,而盒饭也散落一地,女子捡起盒饭大声的哭诉,这个人不讲理,不让我往工地里送外卖,还把我的饭打翻了,而这个视频也在网上引起了热议,如果是我遇到这样的情况,首先要让这个食堂老板进行赔偿,其次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千万不要选择一味的妥协,不然对方可能会变本加厉。
工地食堂的饭菜本来就不是很好,所以有不少的工人就会选择点外卖,然而这样做就会影响工地食堂的生意,所以老板看到别人送外卖就会故意的破坏,我只能说这个工地食堂的老板心眼真的非常的坏,对于这种不讲道理的人没有必要选择忍气吞声,一定要正面硬,刚让对方知道你不是好欺负的,他才会退让。
在社会之中我们总会遇到一些不公平的事情,很明显这个食堂老板就是故意欺负人,觉得这个送外卖的好欺负,于是就上前进行阻拦,故意搞破坏,让这些工人吃不上外卖就可以到自己食堂来吃饭,从而增加自己的营收,这个老板为了利益而不择手段,我觉得这个食堂也肯定开不长远,有不少网友纷纷斥责这个工地老板不讲良心不讲道理。
现在的外卖员其实都是挣一点。辛苦钱每天起早贪黑,早出晚归,工作非常的累,但是收入非常的微薄。而女子送的外卖被食堂老板打翻而,所有的损失可能会由女外卖员来承担,所以这个女外卖员一定要向这个老板进行相应的经济索赔,如果对方蛮不讲理,我觉得可以直接选择拨打报警电话,通过正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任由对方欺负。
如果手上单不多且派送单时间足够,就先就近把外卖电动车修理好再送;如果担心配送超时,建议就近转给其他骑手送单或打电话跟顾客把实际情况讲清楚协商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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