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非营运客车,接送工厂的员工上下班,属于违法行为无疑。对于工厂的通勤车,按营运车辆进行管理。通勤车指企业接送员工上下班的班车,不以盈利为目的,通常有固定的时间和行驶路线。主要是为了方便职工上下班。但必须取得营运证。法律链接:《道路运输条例》第
非营运客车,接送工厂的员工上下班,属于违法行为无疑。
对于工厂的通勤车,按营运车辆进行管理。
通勤车指企业接送员工上下班的班车,不以盈利为目的,通常有固定的时间和行驶路线。主要是为了方便职工上下班。但必须取得营运证。
法律链接:《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之了来解答:
可以抵扣,这是属于混合应用,既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客车专用于送职工上下班:非应税项目,不可以抵扣。
客车专用于运输经营:应税项目,可以抵扣。
企业购入的同时符合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望采纳,谢谢。
一、客车费用的会计处理。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待遇,“职工福利费-非货币性福利”范畴。企业计提大客车折旧费用以及燃油费、修理费等,应当根据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二、无偿提供上下班接送服务是否视同销售。
企业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免费服务,一般情况下应当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但是企业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即使是有偿行为,只要是非经营活动,也应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三、客车费用的增值税抵扣。
企业购买的大客车专用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属于用于“集体福利”,购买大客车以及发生的燃油费、修理费等进项税均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客车费用的税前扣除。
企业购买大客车用于员工上下班,其折旧费用以及发生的燃油费用、修理费用等,在企业所得税上也同样属于“职工福利费”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五、客车费用与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述权威回复口径,对企业无偿提供上下班接送服务无法明确受益个人的福利费,可不代扣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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