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如何看待江西钢企给每位员工发轿车的举动呢?据官方消息,江西方大九钢此次奖励员工的轿车,分为2933台江铃福特领界和1183台一汽大众迈腾,共计4116辆,总价达5亿元。一个多月前,车辆通过在江西本地车企和贸易公司进行购买。由于车辆过多,九钢
如何看待江西钢企给每位员工发轿车的举动呢?据官方消息,江西方大九钢此次奖励员工的轿车,分为2933台江铃福特领界和1183台一汽大众迈腾,共计4116辆,总价达5亿元。一个多月前,车辆通过在江西本地车企和贸易公司进行购买。由于车辆过多,九钢公司是分批次给员工发放车辆的。此外,据官方消息,公司还将承担这些车辆的牌证制作、五年车险及车船使用税等各项费用。一直以来方大九钢都是在中国非常有名的一家公司,为什么我们要说这家公司非常有名呢?因为每每提到这家公司,大家第一印象都是这家公司,实在是太有钱了,而且这家公司一直都是以非常土豪的奖金的形式登上了整个企业版的头条。我们到底该怎么看这家公司的所作所为呢?这样的做法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思路呢?
首先,我们要考虑的是作为一家钢铁企业,方大九钢实际上也是非常不容易的,他能够给员工发放高达5个亿的。那么多汽车来作为奖励实际上代表的是这家企业经营业绩的优良,我们看到为什么能够有这么好的奖励呢?是因为企业连续5年实现了预期利润目标,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才会愿意将成果与员工分享,这实际上是企业本身业绩做得好的结果,所以从这个角度出发,方大九钢已经可以说是非常成功的企业了。而且我们看到这家公司实际上并不是今年才有这样的做法,也不是一个短期的行为,而是常年如此,之前每一年方大九钢都是因为直接发巨额的现金红包,引发了整个市场的广泛关注,之前就曾经出现过,发放16亿的现金堆成现金枪,每人发放好几万的土豪现状。
其次,我们要考虑的是将汽车而不是发现金给员工好处到底是什么?相比于之前直接发现金,这次发汽车引发的整个市场的反响则会更加强烈一些,因为相比于之前发钱,可能很多企业年终奖发的钱也并不太少,但是毕竟都只是现金而已,而这种直接通过发汽车的方式让员工直接有开回家的感觉,这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是非常强烈的心理冲击。正如同这家企业之前直接发现金,而不是通过转账的形式给员工发奖金也是。同样的角度考虑,就是真正让员工拿到实惠,让员工真正从心里认同企业的价值观,所以从这个角度出发的话,发汽车并不是一个坏的考虑。
第三,我们再来观察的是发放汽车,实际上对于企业来说比发放现金更加有利。一般情况下,企业要给员工发放现金作为奖励的话,那么基本上都要缴纳比较高额的个人所得税,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员工来说,拿到现金虽然感觉很爽,却面临着比较高的税负压力,而且企业所要缴纳的税负则会更多。而通过发放汽车这种形式,实际上如果进行比较好的税收筹划和税收处理的话,完全有可能实现有效的避税,这样员工可以享受更多的福利而降低更多的成本。所以对企业来说,发放实物的奖励往往会比发放现金的奖励更有优势。
法律分析:这的确是一个避税的办法,但是车辆购置税也是需要缴纳10%的。公司要是合理避税,一般来说,是不违法的。合理避税是指在尊重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纳税人采取适当的手段对纳税义务的规避,减少税务上的支出,合理避税并不是逃税漏税,它是一种正常合法的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需要的,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固定资产清理;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上牌照时候要缴纳。
(1)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视同销售是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所得税也需要看用途,基本没有离开企业不用视同销售;
(2)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3)个税:”
1、企业为股东购置汽车。企业为股东购车,税务处理实务中要视企业的经济类型分别进行处理: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为个人投资者购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其他企业为个人投资者购车。财税〔2003〕158号规定,对投资者取得的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
3企业为非股东雇员购车。企业为非股东雇员购车,员工应将取得的所得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15号)规定,企业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雇员购买车辆,车辆发票均填写雇员姓名,并商定该雇员在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该汽车的所有权完全归雇员个人所有。个人取得实物所得应在取得实物的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可按企业法规取得该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内(高于5年的按5年计算)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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