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1、员工私车公用,开发票入账以后,个税如何缴纳2、企业给员工发放的哪些福利费要个人所得税3、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要交个税吗4、公司车转给个人要交什么税5、员工交通费交个税吗员工私车公用,开发票入账以后,个税如何缴纳关于个人私车被企业或单位
- 1、员工私车公用,开发票入账以后,个税如何缴纳
- 2、企业给员工发放的哪些福利费要个人所得税
- 3、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要交个税吗
- 4、公司车转给个人要交什么税
- 5、员工交通费交个税吗
员工私车公用,开发票入账以后,个税如何缴纳
关于个人私车被企业或单位组织借用时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公司使用员工车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给职工发放车补,另一种是员工和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公司租用员工车辆并支付租赁费用两种方式对员工的税务影响不同
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的,支付给员工的租金等费用员工向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是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没有签订租赁合同而支付给员工的所得员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甲乙都是某公司的员工,都将自家车交由公司使用,车辆租金每月均为3000元乙与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而甲没有,则所缴个人所得税就有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第一条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若甲和乙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资均是4500元,车辆租金均为3000元那么,甲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款为(4500+3000-5000)×10%-105=145(元)
而乙由于签订了租赁合同,其取得的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假设其财产租赁所得还要缴纳综合税率55%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则乙应缴纳各项税款为(4500-5000)×3%+3000×55%+(3000-3000×55%-800)×20%=572(元)两种方式应缴个人所得税相差307元(602-295)因此,租用方式不同,个人税负就有差别
员工私车公用报销油费怎么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怎么做
答:私车公用,汽油费不可以列入企业费用进行报销处理,也不准予进行税前扣除但是企业可以通过与私家车主签订租用协议的方式,或者采取将车辆过户到个人企业的途径这样一来,汽车相关费用则可以列入企业费用进行报销了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可得: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合理支出(指的是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进行扣除
1、对于企业员工发生的加油过路费,做账的时候,管理人员发生的费用应当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和管理费用-交通费科目
2、对于销售人员发生的费用,应当计入的科目为销售费用-差路费和销售费用-交通费
3、过路费的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车辆费
贷:库存现金
4、加油费的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燃油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企业给员工发放的哪些福利费要个人所得税
要区分情况,有些是不计入工资薪金的,有些是要合并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由公司统一支出的,有合法票据的福利费(例如:探亲路费、食堂购入食品的发票等等),这个是不计入个人工资的。
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除了独生子女费、个人取得的福利费(生活补助费)、抚恤金、救济金(生活困难补助费)是免税的。
其他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例如:中秋节发的月饼,都是要并入工资薪金交税的。防止单位通过少计工资,多计福利费帮助个人避税。
望楼主采纳
沈阳金蝶财务为您解答
企业从福利费中列支给员工发放过节补贴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因此,企业为单位员工发放的人人都有的补贴,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福利费范围,应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司所给予员工的福利费属个人所得税中予以免征所得税的福利费吗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免税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除此之外的支付给个人的福利费都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过各地地税部门执行的标准、尺度不一,还应咨询当地地税征管部门。
给员工发放高温费是按标准发放的是否交个人所得税还是超过规定标准的才交个人所得税所谓的高温补贴规定标准,是各地区根据各地夏季气温情况规定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限额。
但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目前没有高温补贴免税的规定,需要并入工资薪金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员工发放购物卡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界定,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 、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第十四条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 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近据一些地区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说的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由于缺乏明确的范围,在实际执行中难以具体界定,各地掌握尺度不一,须统一明确规定,以利执行。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因此,可以理解,为员工发放购物卡属于“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且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按规定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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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非本单位员工发放稿费,怎样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规定:“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发放的非货币性福利也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一)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9号)规定:一、第十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非货币性福利作为实物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也应并入职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您问题中所述为职工发放的非货币性福利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职工发放的防暑降温费是否扣个人所得税并入当月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
法律主观:
交通费、通讯费补贴,一般要扣缴个税。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上述收入,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来计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公司车转给个人需要交税如下: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无论是按照市场价(公允价值)转让还是低价转让(包括无偿转让),车辆转让过户时都需要到二手车市场去申请代开二手车专用发票,代开的价格应按照市场价代开,企业也应按照市场价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公司对外转让车辆,属于对外转让财产,财产转让的净额(利得或损失)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不是公允价值转让的(低价或无偿),应按照视同转让财产处理。
3、印花税: 因为对方是个人,按照《印花税法》规定,转让车辆的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对方是个人的就可以享受免印花税,因此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4、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按照市场价转让(公允价值),就不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按照非公允价值转让(低价或无偿),就涉及到个人所得税。
公司缴税需要的资料如下:
1、公司登记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
2、财务会计资料:包括会计账册、财务报表等。
3、员工信息:包括员工的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等纳税信息。
4、合同协议:包括公司与客户、供应商等签订的合同、协议等。
5、购销票据:包括增值税发票、收据等票据。
6、税控设备:企业需要购买税控设备,包括税控盘、税控发票印章等。
7、纳税申报表: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填写纳税申报表,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会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缴纳方式,具体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方式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第九条
纳税人必须将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成本合理划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可直接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或劳务的经营成本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间接成本是指多个部门为同一成本对象提供服务的共同成本,或者同一种投入可以制造、提供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或劳务的联合成本。
直接成本可根据有关会计凭证、记录直接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或劳务的经营成本中。间接成本必须根据与成本计算对象之间的因果关系、成本计算对象的产量等,以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中。
员工交通费交个税的,职工上下班交通费用不属于免税的差旅费津贴,差旅费津贴系公务出差提供的相应津贴,所以在工资里发放的上下班通勤补贴不予免征个税,应纳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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