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奖励员工汽车是否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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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奖励员工汽车是否要交税,第1张

公司奖励员工汽车是否要交税
导读:需要的,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固定资产清理;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上牌照时候要缴纳。 (1)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视同销售是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

需要的,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固定资产清理;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上牌照时候要缴纳。

(1)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视同销售是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所得税也需要看用途,基本没有离开企业不用视同销售;

(2)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3)个税:”

1、企业为股东购置汽车。企业为股东购车,税务处理实务中要视企业的经济类型分别进行处理: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为个人投资者购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其他企业为个人投资者购车。财税〔2003〕158号规定,对投资者取得的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 

3企业为非股东雇员购车。企业为非股东雇员购车,员工应将取得的所得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15号)规定,企业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雇员购买车辆,车辆发票均填写雇员姓名,并商定该雇员在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该汽车的所有权完全归雇员个人所有。个人取得实物所得应在取得实物的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可按企业法规取得该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内(高于5年的按5年计算)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海某瑜伽会所在妇女节时举办了一个“三八女王节”的活动,罗女士作为会所的会员参与了这次的活动。而且还成了当天最大奖的获得者,奖品是一辆价格40多万元的林肯轿车。活动结束后,罗女士本该开着她的林肯车开心回家,谁知道一盆冷水当头浇下,主办方告诉她说,这奖本来是为内部的员工设置的,程序出了问题才被罗女士给抽中了,因此不算。在争执中,会所表示可以送罗女士一辆模型车。WHAT?这是什么操作?罗女士肯定不愿意啊,她将该瑜伽会所告上了法庭。

一、罗女士这奖该拿吗?

既然是抽奖,罗女士也是按照规矩进行的抽奖,那么,当然没问题。至于主办方说这是为内部员工准备的,可在抽奖前会所并没有作出任何的声明,而且如果是内部抽奖,那为什么像罗女士这样的客户都会被邀请在现场呢?没有声明那就是面对所有人的,所以当晚抽奖的主体是参与活动的每一个来宾,所以罗女士有权参与这次抽奖。

其次,主办方设置了这次抽奖,方法是以在场来宾为作象的人群中挑选出目标人数,由他们获得奖品。那么,这种行为的本身,属于赠与。

所以,罗女士这奖拿得有问题吗?如果还有质疑,那就从法来说。

二、有法可依 有法该依

主办方说他们原本只是想把奖品发给自己内部的员工的,其实说白了就是暗箱操作,只是最后操作失误了,导致奖项意外落到了罗女士的手里。所以,主办方就不乐意了,想耍赖了。

民法658条规定,在赠与没有实际交付前是可以撤销的,所以,如果主办方一直坚持耍赖,那么很可能法律还真没什么办法。可笑的是,在罗女士的坚持下,主办方自己承认了赠与的事实,只是把赠与的物品给改成了车模。于是,被罗女士告上了法庭。

那么,法庭会支持罗女士吗?如果没有主办方后面的神操作,这怎么判确实不好说,可现在就很简单了。没有人会认为主办方说的林肯汽车只是一个车模,法官也不会这么认为的。所以,在2020年11月2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判罗女士胜诉,主办方需要履行承诺,赠送罗女士一台林肯轿车。

法律分析:要看怎样中的,如果中奖规则中有条款规定中的是使用权(包括有限期或无限期)的话就只中使用权,也就是只能使用,不可以进行买卖、赠与、抵押等使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处置。如果规则没有明确规定中的使用权或规定中的是所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2、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一等奖 可以是 全自动洗衣机、电动车、

二等奖 可以是 智能手机、微波炉、数码相机、国产平板电脑

三等奖 可以是 电水壶、交通卡(手机充值卡)、台灯、

以上几件奖品 都是我们公司最近几年 年会上的奖品,呵呵

抽奖得到一辆汽车要交个人所得税,交20%的偶然所得税

领奖提车的时候,你可以亲自带着买家去提车办手续,法律法规上你是可以这么做的;当然,你那个是抽奖的,按理,你还得交20%的个人偶然所得税;那个所谓节能补贴3000大洋也不会给你的,再扣除一些说不清的费用,你那个车的价格,卖得不高了。假如是最低配的13手动,到你手里,你顶多就剩3W了。不如,送给某个亲戚或者你的员工吧。

你最好完所有的文件直接把车子开回家,再找买主,这样做最好合理,如果你上牌再卖,最少掉价10000-15000,

现在社会上各行各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不少商家就开始了一些促销手段,比如,消费满多少就可以参加抽奖活动等,有的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也是选择了一些比较高端的礼品。上海的罗女士在一家瑜伽会所消费后,在参加会所举办的活动时,抽中了一辆林肯轿车,可是在兑奖过程中双方却闹上了法庭。这是怎么回事呢?我们大家一起来看一下。

罗女士是上海某瑜伽会所的会员,其受邀请参加这家会所举办的活动,在抽奖过程中,幸运的罗女士抽中了唯一的大奖,一辆林肯轿车。高兴的罗女士立刻将好消息发布在了朋友圈中,和亲朋好友一起分享。

但是,当罗女士兑奖时,工作人员却告诉她,抽奖活动出现了差错,林肯轿车本来是内定给公司员工的,不能给罗女士,罗女士的奖品只是一个汽车模型。

在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气愤的罗女士将这家瑜伽会所告上了法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该瑜伽会所作为活动的主办方,应依照约定给罗女士林肯轿车一辆。

此事件在网上曝光之后,也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不少网友都称赞罗女士干的漂亮,对待这些无良的商家就不应该手软。也有不少网友为法院的判决点赞,认为法院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这里,小编先要恭喜罗女士获得大奖,同时也要提醒大家,在抽奖活动时,如果遇到主办方赖账的行为,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提醒那些举报活动的主办方,既然大张旗鼓的举办活动,那么就一定要兑现自己的奖品,不要想着欺骗消费者,否则,最终受到影响的还是自己。

需要。

根据查询国家税务总局、百度文库得知,一般情况下,企业购买的汽车作为抽奖奖品给客户,属于无偿赠送行为,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应视同销售,需要按照汽车的计税价格交纳增值税。如果企业在购买汽车时已经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那么在赠送汽车时,只需要补缴差额部分的增值税。如果企业在购买汽车时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没有抵扣进项税额,那么在赠送汽车时,需要补缴全部的增值税。综上所述,购买的汽车作为抽奖奖品给客户后还需要再交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