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6岁的女职工,想辞职回家照顾孩子靠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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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46岁的女职工,想辞职回家照顾孩子靠谱吗?
导读:工作地区离你们家80公里外,每天都要早出晚归,确实有点儿艰辛,还得照顾小孩,还需要工作中,这会对女性而言,所付出的工作和精力过多,但既然是做父母,哪有不艰辛的,小孩钟头你自己都熬过来了,如今大女儿早已上大学,应当轻松多了许多,儿子上中学,假

工作地区离你们家80公里外,每天都要早出晚归,确实有点儿艰辛,还得照顾小孩,还需要工作中,这会对女性而言,所付出的工作和精力过多,但既然是做父母,哪有不艰辛的,小孩钟头你自己都熬过来了,如今大女儿早已上大学,应当轻松多了许多,儿子上中学,假如标准批准,可让女儿寄宿,这样自己的压力可能就也会减少,有必要的比较好的在工厂宿舍或者在工厂周边租一个房屋定居,一周回家了一次看看孩子,既能减轻自身来回奔波的疲劳,资金开支也没有什么大的提升,因为每天驾车往返的汽油费和高速过路费,是与租房子费用一样的。

针对46岁女职工早已间距法律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仅有4年,4年时间是很快啊,待你退休后孩子很有可能大概是高一,离休回家以后,不仅有养老保险金,还可以照料上高中的大儿子备战高考,与此同时闺女已经毕业后,那样你丈夫也有薪水,您有养老保险金,闺女早已工作,全家的日子即使小康生活了。

如果说你离职,回到家里对家庭的关怀很有可能会好一点,男孩读中学可能会获得更好的照料,那如果孩子寄宿,每星期回家一次,事实上那你也照顾不了哪些,还需要降低一分薪资收入,全家人就只能靠你丈夫薪水来养好,不仅供闺女读大学,供儿子上初中,还需要只要你愿意这名家庭主妇,那你丈夫便是确实太辛苦了。更为重要你丈夫收入中,还需要拿出一部分钱再次给你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二项花费加在一起,每年都要也要1万多。经济负担是特别大,那也是你丈夫不愿使你离职的主要原因。

就现在退休要求,女工是50岁办退休,女士自由职业者是55岁办退休。在单位上班,社会保险是由单位及个人按比例分配交纳,企业交纳的是大部分,本人承担一部分占比极低,最重要的是你是在岗女工,如果到了50岁了养老服务保险缴费年限做到15年及以上就能准时办退休,即便没达到15年,自己到了50岁以后还可以继续交费;你辞职以后若是在企业交费不够10年,尽管能自己再次交费,但是需要55岁才可以办退休,那是很划不来的。

总的来说,你作为46岁女工,在这个年龄离职是不合算的,不仅要丧失在岗的薪资收入,提升丈夫一个人工作的经济负担,与此同时对自身的社会保险,准时离休等会产生很大影响。依照你提供的材料,现阶段你的家庭状况实际上是逐渐转好,还没到了非得离职的程度,还是坚持到50岁离休吧。

孩子是一个家庭的未来,传承着自己的血脉。作为家长,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给孩子一个很好的未来。一个人能取得多大的成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从小的境遇。

如果条件容许,孩子还是自己带为好,常年见不到父母的孩子性格和心理多多少少都会有点问题,这些问题往往会在其以后人生的重要选择上造成影响。

如果因为自己年轻时忙于事业和工作,而导致孩子长大不能独立、养不活自己,最后买单的还是自己和孩子。

当然,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考虑自身的情况,尽量给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1

孩子的成长

孩子成长过程中有父母充足的陪伴,无疑是非常棒的。这有利于建立健康的亲子依恋关系,给孩子充足的安全感。

唯一要考量的是,养育者的心情脾气,会对孩子产生影响。一天到晚一个人面对孩子,任谁都会感到疲惫而没有好脸色,进而会把负能量传递到孩子身上。所以不管父母是不是亲自带孩子,最好有个人可以搭把手,给主要养育着一些私人的时间。

2

夫妻关系

夫妻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微妙的。两人关系太密切,会腻味。但如果两人的世界太不同,又会疏远。

所以两个人都应该与社会有接触,这样才有共同语言。另外,两人都应该承担一定的带孩子的工作,这样才能互相体谅对方的辛劳。比如,白天妈妈主带,晚上爸爸主带,周末全家一起出去玩,是比较好的相处模式。

同时两人都应承担一些养育工作。如果带孩子的任务完全甩给一方,则带孩子的一方会觉得苦不堪言、满心埋怨,而外出工作的一方又不体谅抚育子女的辛苦,觉得自己的付出没有得到家里的认可。

3

当下的意义感

不管是工作/带娃,在家/在外,收入高低,人都是需要意义感的。意义感意味着我们做的事情有意义,被肯定,从而产生了价值感。这样我们才对这件事产生正向认同,会一直做下去。

意义感来自哪里呢?来自交换。

劳动换得钱和公司的赞赏,照看孩子换来孩子的爱和家人的认可,都让我们感觉到自己在做的事是有意义的,从而能坚持下去。

也就是说,在有选择的余地时,我们可以考虑工作与家庭,哪个给我们的意义感更高。如果工作报酬和成就感极低,那不如在家带娃。但如果家里不需要更多人带娃,或者你带娃得不到家人的认可,那还是在职场打拼来得更有意义感。

4

长远的繁衍感

养育和工作都是长远行为,除了考虑当下的意义感,也要考虑长远的繁衍感。繁衍感指的是,我们有没有培育出“后代”。这既指生理上的后代健康幸福地成长,也指事业上的后辈将事业发扬光大。

大概自中年起,人都会滋生出怕老、怕死的想法。而繁衍感发出的光芒,才能冲淡死亡带来的黑暗。

所以,在考虑当下平衡事业家庭之余,如果我们还有选择的余地的话,该思考自己是否在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作出合适的选择,是否在为事业上有所建树、培养后辈做应有的努力。

还有2月就辞职了老板生孩子了员工要随礼。辞职只是离开了这个团队,没有离开行业,和老板搞好关系,对以后的发展是有好处的,给老板随礼表达了对老板的尊重,成就了一份人情,对辞职后的发展有好处。

  劳动者要不要辞职取决于劳动者本人,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我想 楼主现在应该考虑的是,你是否想工作,喜欢工作

如果因为送孩子上学,上班总迟到就辞职了,那么不管你换到哪家公司 都会出现经常迟到的情况

但是实际上没有任何一家公司,愿意见到员工存在这样的情况

既然是公司,那么就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一再的违反,肯定是不行了,对其他的员工也会产生不好的影响。

但 如果你愿意做全职太太,那么也就不存在这些问题了。

如果不喜欢在家呆着,想工作,那么就要选择解决目前的问题,一个是可以请保姆,一个是让公公婆婆送孩子,或者让你自己的父母去送孩子上学

总之,问题总是要解决的,因为它一直存在着。

女性上班族该不该辞职回家带孩子完全取决于劳动者本人,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