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法律主观:广东省失业金的领取条件:1、单位和个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自己主动辞职不算;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领取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法律主观:
广东省失业金的领取条件:
1、单位和个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自己主动辞职不算;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全省一类地区(广州)达到1705元/月。
法律客观:《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关于广东失业补助金政策何时印发,我们可以这样回
广东省失业补助金政策是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补助金政策将于每年的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失业补助金政策的实施,旨在帮助失业人员解决生活困难,改善失业人员的生活水平。根据政策,失业人员可以获得每月一定数额的补助金,以帮助他们度过困难时期。
此外,广东省还提供了一系列的就业政策,以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比如,政府可以提供就业培训、就业担保、就业补贴等,以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此外,政府还可以提供就业指导、就业咨询等服务,以帮助失业人员更好地实现就业。
1、领取标准:
从2018年5月1日起,失业人员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政策执行期5年。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2、领取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事业保险进领取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办理流程:
(1)原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办理:
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权利。
(2)失业人员选择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广州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外地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在广州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到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4、办理材料:
1《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需提供原件),(是否需要盖章请以现场工作人员解释为准)
2属于单位已失踪、注销或有劳动争议情况的,《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无需单位盖章。有劳动争议的需提供裁决书或判决书(原件),单位失踪、注销的需提供单位失踪、注销证明(原件);
3《就业创业证》电子件,(由社保部门通过数据共享向就业部门获取,如特殊情形无法获取的可由个人提供);
4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市民)卡或广州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银行卡如提供银行卡,反面须有持卡人签名;复印件需个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广州市户籍在广州市按月享受待遇的,或者非广州市户籍选择不在广州市按月享受待遇的,须提供本人《户口簿》(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需提供原件);
8如未录入连续工龄并有《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的一并提供(需提供原件);
9原属于中央、部队、省属驻穗单位的需提供加盖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专用章的《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需提供原件),如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需一并提供档案里的工龄审核表(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表)(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如有可视同缴纳年限的服现役年限未录入,需提供《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需提供原件)及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证(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在老家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取。
1、在两地都交失业金,按领取失业金流程应在后交的地区领取。
2、失业人员可前往本市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失业补助金申请手续。
3、申请通过的,于次月15日后到银行领取失业补助金。
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手续;外地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到原单位所在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妥申请领取手续的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银行按月足额发放。
一、办理程序可选择以下其一:
1、原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办理的,在地税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权利;
2、失业人员选择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外地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到市内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二、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失业保险金的计算又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下面来分别说明
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四、注意事项
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综上所述,当职工处于失业状态的时候,依据上述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职工就能在失业的时为保障基本的生活所需能够领取到一定的失业保险补助。这也提醒员工积极缴纳失业保险以及了解办理流程。以上介绍了广州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希望能给有需要的人有所帮助。
失业保险小知识
1、新的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后,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答:自7月1日我省修订后的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失业保险待遇包括:(一)失业保险金(定期待遇);(二)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三)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四)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以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五)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六)稳定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
2、参保人领取失业保险金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参保人领取失业保险金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需提醒申请人注意的是: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缴纳失业保险欠费记录并已办理停保手续方可办理。
3、参保人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领取失业金需提供以下材料:1《珠海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员出具《来往内地通行证》);3《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注明失业性质及解约时间);4本人市民卡(无市民卡的提供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润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之一的存折或借记卡)。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否参加医疗保险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继续在失业保险关系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5、新条例实施后,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何
答: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 1 2 3 4
法律主观:
办理失业登记以后一般一个月左右可以拿到失业金。劳动者自与单位终止或 解除劳动关系 之日起,7日内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失业人员应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的 失业保险 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 失业保险金 申领手续。 一般而言,只要手续资料齐全的话,被公司辞退后的下个月就可以领取。失业金领取流程: 1、持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职工失业证明书》,到原单位 社保 关系所在地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填写《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请手续。经审核符合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单》。 2、失业人员办妥上述申请手续后,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本人居民 身份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单》,至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填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和职工 医疗保险 申报手续。失业后在初次领取失业金后,之前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清零。再次就业并按照规定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如果又失业了,是可以按照新缴费年限确定领取失业金的。不过每次领取条件都需要是非本人意愿失业的,主动 辞职 是不可以领取失业金的。失业金是按月发放的,如果你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再次就业,没有领取完的部分,将计入你的失业金帐户,在下一次失业后可以进行累计领取。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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