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送给公交司机蛋糕当做口罩的回礼,这是一种什么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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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送给公交司机蛋糕当做口罩的回礼,这是一种什么精神?
导读:在河南公交车上发生了一件令人感动的事情,一位女孩送给公交司机蛋糕当做口罩的回礼,这一举动其实就是一种知恩图报,懂得感恩的精神,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女孩在上公交车的时候忘记带口罩了,当时司机师傅随后给了女孩一个口罩,这一小小的举动令女孩特别的

在河南公交车上发生了一件令人感动的事情,一位女孩送给公交司机蛋糕当做口罩的回礼,这一举动其实就是一种知恩图报,懂得感恩的精神,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女孩在上公交车的时候忘记带口罩了,当时司机师傅随后给了女孩一个口罩,这一小小的举动令女孩特别的感动,在她下了公交车之后,在公交公司送给司机师傅一个蛋糕作为回礼,上面还有便签,当时司机看到后特别的感动,这一事情发到网上之后,大家纷纷为公交司机还有小女孩点赞,原来世界上还有如此暖心的事情。

口罩不值钱,蛋糕不值钱,司机能够把口罩免费给女孩子,为女孩提供帮助,这种了乐于助人的精神值得学习,蛋糕虽然只是一个点心,也就几元钱,但是却能看出来女孩子知恩图报的精神,小小的年龄就懂得别人帮助了自己,自己不能忘记,懂得感恩。

其实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也会出现很多感动人的事情,环卫工人每天早早的起床为我们打扫卫生,让我们生活在一个干净舒适的环境下,他们拿着微薄的工资无缘无故,其实他们为我们所做的点点滴滴我们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前段时间,我们几个小伙伴想出了一个办法,给县城里的环卫工人一人准备了一杯奶茶,虽然奶茶不值钱,但是也是我们的一点心意,让他们在寒冷的冬天可以感受到温暖。

当我们把奶茶送到每一位环卫工人手里的时候,他们是非常感动的,激动的说不出来话,非常的感激我们,其实我们应该感谢他们,是他们不知辛苦把我们的家乡打扫的这么干净,让我们每天呼吸到新鲜空气,这种感觉真好。

大爷撞上蛋糕店玻璃门,要求店主承担其出国治疗费用被拒绝

“他主动撞在我的玻璃门上,凭什么要我赔?”浙江湖州,一老人去蛋糕店买蛋糕时,不料被撞伤

一只眼。事后,老人以店家未尽到合理安保义务为由,将其告到法院,索赔72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不服判决,均提起上诉。

据裁判文书网公开显示,老周是一名退休工人,事发当晚,老周突然想吃蛋糕,便骑行数十里外,准备购买一款中意的蛋糕。哪成想,进店过程中,不慎撞上门框玻璃,致眼部受伤,老周本以为没事,也就直接回家了。

一夜过后,老周的眼睛愈发肿得厉害,其老伴看在眼里,急在心上。眼看眼睛一天一天未见好转,在老伴的陪同下,老周至眼科医院就诊。经诊断,老周系左眼球挫伤,伴随左眼球结膜下出血,同时确诊为双眼白内障(初期),期间共花费医药费772562元。同时,医院医疗诊断证明书显示,老周的休息期总计为4个月。

本来高高兴兴的出去买蛋糕,结果却无缘无故受伤,老周以为,自己之所以被撞伤,是因为蛋糕店玻璃门未悬挂警示标识牌。但店主在支付2600多元之后,便拒绝赔偿,于是,老周一纸诉状,将其告到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眼睛保健品费用共计72余万元;

法庭上,蛋糕店店主辩称:首先,事故当天,店内的工作人员并没有亲眼看到老周在蛋糕店受伤,蛋糕店从事故发生开始,一直采取积极态度解决问题,然而,老周在事发的第一时间,并没有向工作人员反映,工作人员也并不知情。

从庭审调查的情况看,除了老周自身陈述,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在蛋糕店受伤。而蛋糕店陪同老周就诊,并支付部分医疗费,是人道主义帮助,不能因此推定蛋糕店存在侵权行为。其次,关于门框安全性问题,从照片来看,门框都是有保护措施的,门框上有警示标记,蛋糕店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另外,即使存在碰撞事故,老周所受伤害与该事故也不存在因果关系,与蛋糕店是否未尽保障义务之间更无因果关系。在事发之后的两个多月时间,老周并未去医院就诊,直到两个多月以后才去就诊,违背常理。

因此,自己并不需要担责。然而,本案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是老周的损害结果是否系其撞击蛋糕店玻璃所致,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蛋糕店是否存在过错。第一,老周的妻子于老周被撞的第二日,即至蛋糕店进行协商,店主曾支付给老周26254元医疗费。

同时,根据老周提交的《受理消费者投诉登记表》和调解记录显示,蛋糕店在整个调解过程中,对老周在门店撞伤的事实并无异议。现蛋糕店对该事故的发生予以否认,但没有提供证据予以反驳,故根据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可以推定为老周受伤的事实系蛋糕店玻璃门所致。

老周眼部发生碰撞与其首次就诊时间相隔两月有余,蛋糕店因此否认老周左眼疾患,系门店玻璃碰撞所致。就本案而言,老周于被撞次日首次就诊专门眼科医院,即被诊断为左眼球挫伤,结膜下出血。虽老周首次就诊时间相隔过长,但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系其他碰撞或自身因素所致的前提下,应认为老周左眼所受伤害系玻璃门碰撞所致。

本案中,蛋糕店系一家食品服务业,有责任和义务明确标识出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而且警示标志必须明显、醒目,故蛋糕店亦存在过错。但是,老周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身的行为造成的伤害负主要责任。综上,根据民事证据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一审认定老周的损害结果发生系由于当事人双方的共同过错所致。

法院咋判的?

关于责任比例问题,因老周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故一审酌定老周的合理索赔金额为15818元,蛋糕店对老周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减去其已经支付的262564元,尚应支付211995元。

然而,双方当事人均以判决不合理为由,双双选择上诉。但二审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晰,判决合理,依照法律规定,驳回双方的上诉,维持原判。那么,对蛋糕店未悬挂警示牌遭赔偿怎么看呢?

员工在下班送老板回家后,在返回的途中撞了车。问题是返回的途中是不是员工回家或回公司的必经之路上,如返回过程中公车私用又去了办私事出问题,那就要自己负责。但员工是开车回家或回公司的必经之路上撞车,这就是因公,老板要负责。员工在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受伤都算工伤。

开除、不给工资,员工最好叫公司出个书面处分决定,说明因何事、依据那些工作纪律处分员工,你拿到了处分决定就是证据,可以去工作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诉要求处理,也可以去法院直接起诉原公司就行。

  网上找的,不知是否符合你的要求:

  和蓝分手了,蓝是个很好的女孩,很漂亮也很温柔,虽然很多朋友说我离开她很傻,可我还是放手了,虽然我很舍不的。

  第一天,她没有起床,把自己用被子捂的严严实实的,她宿舍的人都不敢去安慰她,她一天都没有吃饭,连刷牙洗脸都没有,晚上睡觉的时候我听到她在被子里抽泣。

  第二天,今天她吃饭了,是她的宿舍同学强制性的让她吃的,她的眼眶红红的,我总说她是个爱哭鬼,她每次都噘着小嘴说她不是。

  第三天,今天她穿的很妖艳,走进一家酒吧,喝了好多酒,用一种很诱惑的眼光环视全场,好多人上来搭腔“**,你好漂亮啊”。她喝了很多,当一个年纪可以做她爸爸的男人对她说“**,我送你回家吧”的时候她把手中的酒全泼在他的脸上,那个该死的老头扬起他的手掌就要打下去的时候,小睦他们来了,救了蓝,这一切我都知道,我就在酒吧的一个角落里看着。

  第四天,今天她早早就起床了,忙忙碌碌一上午,然后把自己关在浴室里好久,当舍友们踹门进去的时候都惊呼到:好干净啊。

  第五天,她开始学习了,其实她原来学习很好,我们开始后受我影响她的成绩也退步了,这也好,转移一下注意力,恢复的也快。

  三个月后……她做了学生会主席,她越来越能干,也开朗了不少,马上她就要考研了。

  一年后……在她身边的男人很多,比我优秀的也很多,可她根本没在意过,不过她和凌很好,校园里传他们的关系很暧昧。她只是把他当哥哥,可是流言是挡不住的。

  三年后……她要结婚了,新郎是凌,她在写结婚请贴,一张,两张,三张……写到第十二张的时候她哭了,趴在桌上眼泪完全抑制不住,我上前一看,所有的喜贴新郎写的都是我的名字。

  我也很想哭,可是鬼魂是不能哭的,我没有眼泪。——三年前,我横穿马路,遇上车祸,手里提着要给她庆祝生日的蛋糕。

  死并不可怕,因为更痛苦的是活着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