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钱培训后离职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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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钱培训后离职了怎么办,第1张

公司出钱培训后离职了怎么办
导读:案情简介      2014年5月20日,张某入职某公司工作,岗位为口腔护士。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其中约定:公司在合同期限内向被告提供价值60000元的培训,不论乙方(张某)因任何原因提前从甲方(某公司)离职,则乙方必须返还甲方培训费,按

案情简介

      2014年5月20日,张某入职某公司工作,岗位为口腔护士。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其中约定:公司在合同期限内向被告提供价值60000元的培训,不论乙方(张某)因任何原因提前从甲方(某公司)离职,则乙方必须返还甲方培训费,按每年20000元计,不足一年按一年计。2015年9月12日,张某和某公司签订《员工专项培训协议》约定,其中约定:2015年9月10日至9月12日之间,某公司为张某提供价值4543元的培训,自培训结束后,张某的服务期限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2016年5月21日,张某与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某公司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张某支付违约金64543元。

      仲裁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尽管劳动合同约定,某公司向张某提供价值60000元的培训,不论张某因任何原因提前离职,均必须按每年20000元(不足一年按一年计)向某公司返还培训费,该约定与前述规定不符,且某公司未证明实际支出培训费60000元,本院对该项主张不予支持。根据《员工专项培训协议》约定,张某接受培训后于2016年5月21日与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服务期仅实际履行9个月,尚未履行27个月,张某应向某公司支付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人民币元(4543元÷36个月×27个月=元)。

      律师提示

      中小企业为了员工能胜任工作,甚至能创造更高的价值,就必须为员工培训和深造创造条件,但又担心员工接受培训、能力提高后跳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可以与该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员工培训后在服务期内为用人单位持续提供劳动,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寻求利益平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才能约定服务期。专项培训目的在于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包括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一般由第三方培训机构对用人单位精心挑选的员工进行培训,与由公司统一安排的岗前培训、入职培训等普遍性培训或日常培训相区别。实务中,一般根据培训持续的时间、培训的内容、系统性、规范化程度来判断是否为专项培训。

      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但要注意,此规定是对劳动者离职期限的约束,是劳动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的权利,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时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专项培训约定服务期,服务期满前员工能否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员工只需依法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无需任何理由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服务期也无法对员工的劳动合同任意解除权形成限制。如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专项培训协议,可依约要求员工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限制员工离职。

      是否可以约定高额违约金,防止员工随意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违约金数额不能随意约定,其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专项培训产生的培训费、差旅费、住宿费等属于培训费用,但培训期间的工资一般不能作为培训费用,用人单位应约定培训费用构成,并且证明已实际产生。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另外,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离职,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存在争议,因此,不建议在试用期对劳动者进行专项培训。

      综上,用人单位出资为劳动者进行专项培训的,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专项培训协议,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责任,但此举无法完全限制劳动者离职。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你要详细看一下培训协议的条款,培训协议中有没有注明培训的内容?有没有注明培训一共花了多少钱?

法律规定,企业送员工外出参加专门知识、技能的培训才可以约定服务期,如果你在B公司知识参加了一些入职培训类的培训,是不能认为是专门知识技能的培训的。

另外,法律规定,如果服务期违约的话,所赔偿的费用不超过培训费总额,所以即使你要赔偿的话也要看你去培训一共花了多少钱,而不是协议里约定的两万元。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有限,只能帮你分析这么多。

一、这个协议是国家认可的,所以该怎么支付培训费参考协议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根据法律规定,这个属于是服务期,就是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就是说双方协商后,如果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需要支付给公司违约金。

具体扣多少,看培训协议签订的合同里的规定,如果合同里没有明确说明违约责任具体赔偿方案,一般公司可能要求全额退还。

如果单位有培训的话,离职的时候可能是需要赔偿的,因为单位出现给劳动者提供了培训,劳动者没有为公司工作一定期限的话,单位可以向劳动者索要违约金。但是如果单位没有培训的话,当事人随时可以辞职的。

      如果单位在入职的时候给劳动者提供了培训的话,劳动者必须按照合同上的工作期限来工作。如果没有工作到规定年限的,可能需要赔偿违约金。但约定规定劳动者违约时应负担的培训费用和赔偿金的标准,不得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因费用问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处理原则如下:

      1、如果企业确实对职工出资培训,并能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用,这是前提条件。

      2、一般而言,只有职工单方面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一般不得要求其赔偿已出资的培训费。除非职工因违纪等重大过错而被企业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则有权要求其赔偿有关培训费用。

      3、劳动者在符合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不得要求其赔偿培训费;除非职工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并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培训费。在适用期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在合同期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

      4、关于具体如何赔偿的问题,可按培训劳动合同执行;未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执行。但培训合同与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赔偿的约定,不得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约定,否则无效。因培训费赔偿问题而发生争议的,可由有关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进行处理。

      5、劳动者赔偿培训费的具体支付办法是:如约定服务期的,则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劳动合同一般是不允许签署违约金条款的,但是如果当事人接受了公司的培训的,或者是当事人与公司签署了保密协议以及竞业协议的话,劳动者要是违反了相关规定的,就需要向劳动单位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但是违约金数额不宜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