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死亡后发几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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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死亡后发几个月工资,第1张

企业职工死亡后发几个月工资
导读:1、退休公务员病逝后有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一般为20个月的本人的工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国家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

1、退休公务员病逝后有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一般为20个月的本人的工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国家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公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3、退休公务员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与在职国家公务员去世后一样对待。其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丧葬费7000元,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最后一月工资标准计算20个月,遗属无固定生活来源可以按月领取生活补助。

职工死亡待遇

1、职工死亡后当月工资照发。

2、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费为三至四个月本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不足三百元的补足三百元。

3、因病死亡职工的丧葬费为二至三个月本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不足二百元的补足二百元。

4、职工生前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金,其标准为:

(1)职工因工死亡的,为死者生前的十五个月工资。

(2)职工因病或非因死亡的,为死者生前的七个月工资。

5、职工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每月发给的生活费标准:

(1)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低于以下标准的由企业补足其差额,即:居住在五类工资区的县(含区)以上城区的,每人每月低于三十至三十五元。居住乡镇的,每人每月低于二十五元至三十元;居住农村的,每人每月低于二十至二十五元。孤身一个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五元。五类工资区以上的地方,每高一类增加一元。

上述标准应随当地社会救济标准的提高作相应提高,提高的金额与当地社会救济标准提高的金额相等。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可根据其生活困难情况,酌情给予定期或不定期的生活补助,生活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补助标准在不超过当地社会救济标准的原则下,由市、地、州研究确定,供养直系亲属是孤寡老人和孤儿的,在市、地、州研究确定,供养直系亲属是孤寡老人和孤儿的,在市、地、州确定的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可增发三至五元。发给的生活困难补助总金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本人工资。死者配偶如有固定收入(包括个人开业)的,其收入总额扣除本人必需的生活费六十元和本人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费(按当地社会救济费标准计算)后,所余部分应作为死者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费。

6、由企业通知前来料理丧事的供养直系亲属或直系亲属或直系亲属,由企业报销一次往返车船费。

备注:

1、抚恤费和生活困难补助金发至国家规定的供养时间为止。

2、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和条件发生变化时,企业应从改变供养人数和条件之下月起,改变其生活困难补助金的数额。

3、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对象,一般以职工填列的劳动保险卡片为准,对供养的独生子女生活有困难的,可作为死者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待遇。

4、退休、退职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费、抚恤金、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金,与在职职工相同。

5、职工死亡后,计发一次性抚恤金和救济金的死者生前工资即为本人工资。离、退休,退职职工以其计发离、退休,退职生活费的基数来确定。

6、丧葬费、抚恤金、救济金、生活困难补助金,在企业“营业外”项下列支。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丧葬费抚恤金的领取程序:法定继承人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准备离退休人员火化证、代领人身份证等资料;社会化服务科核算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离退休人员遗产继承人领取相关待遇。办理者应于死者死亡后半个月内告知人事处劳资科,在死者死亡后一个月内持死者死亡证明至人事处劳资科领取丧葬抚恤金;办理者办理手续前2天通知人事处劳资科;人事处向财务处预约现金;办理者持死者死亡证明复印件至人事处劳资科办理手续;办理者至财务处领取丧葬抚恤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022年最新丧葬费标准通常如下:

1、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和10个月的平均工资一次性发放给直系亲属;

2、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通常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及物价补贴之和每月进行发放;

3、供养一个直系亲属的,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二百进行发放。

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丧葬费发放标准有那些?

计发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或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由逝者直系亲属领取,如没有直系亲属,则视情况由组织安葬的人或组织领取,需要开具相关证明。丧葬费是统一的,只随时间和地区不同有所变化,不受逝者年龄或者其他因素影响。举个例子,若某地区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那么该地区2019年的丧葬费就统一按24000元计发。丧葬费实行“少不退、多不补”原则,即家属实际安葬逝者所花费的金额多于领取安葬费,也是没有额外补贴的。

总结、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主观:

退休职工丧葬补助金死亡丧葬费1,自2011年8月1日起,我市机关(含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下同)工作人员及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因公牺牲人员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基本退职生活费;病故人员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基本退职生活费;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

法律客观: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单位有下列补偿:

1丧葬费,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

2抚恤金。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3选属生活补助费。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逮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

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应该给与补偿,一、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5个月,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0个月,低于2000元按20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0个月,低于4000元按4000元发给。 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职工生产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有困难的,可按月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直至受供养者失业供养条件为止。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按当地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25%的标准发给(目前,在执行此标准时,省会城市低于80元,地级城市低于70元,县级以下城镇低于60元的,可分别按80、70、60元的标准发给);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不含超计划生育的子女,下同),其补助标准不得突破当地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的70%。因工死亡的职工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当地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35%的标准发给(个别遗属在执行过去的文件中,其生活补助费同于现行标准的,可继续执行。待与此标准同步后,再按此标准执行);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其补助标准不得突破当地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的100%。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法律依据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