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福利费或工会经费购买月饼发放职工违反八项项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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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福利费或工会经费购买月饼发放职工违反八项项规定吗?
导读:企业福利费或工会经费购买月饼发放职工,分为两种情况:1、企业福利费或工会经费购买月饼发放职工只要不是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规定的标准内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2、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允许的范围内,正常

企业福利费或工会经费购买月饼发放职工,分为两种情况:

1、企业福利费或工会经费购买月饼发放职工只要不是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规定的标准内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2、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允许的范围内,正常的职工福利的发放,不会违反八项规定。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这一规定,为工会经费的正确合理使用提供了依据。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四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四条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第四十六条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四十七条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根据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工会自身建设:培训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建家活动;工会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服务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慰问困难职工;基层工会办公费和差旅费;设备、设施维修;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必要补助。

根据中国的历法,农历八月在秋季中间,为秋季的第二个月,称为“仲秋”,而八月十五又在“仲秋”之中,所以称“中秋”。

月饼中秋节有许多别称:因节期在八月十五,所以称“八月节”、“八月半”;因中秋节的主要活动都是围绕“月”进行的,所以又俗称“月节”“月夕”;中秋节月亮圆满,象征团圆,因而又叫“团圆节”。

在唐朝,中秋节还被称为“端正月”。

关于“团圆节”的记载最早见于明代。《西湖游览志余》中说:“八月十五谓中秋,民间以月饼相送,取团圆之意”。《帝京景物略》中也说:“八月十五祭月,其饼必圆,分瓜必牙错,瓣刻如莲花。……其有妇归宁者,是日必返夫家,曰团圆节也”。

国企不可以用公款购买月饼送客户,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月饼等节礼;严禁以汇报工作、过节慰问等名义向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向领导干部个人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和奖金等;严禁违规公款接待;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参观旅游的党员干部安排旅游、餐饮、住宿等活动。

不违法。

根据查询部落网得知,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中秋节必须发月饼的,公司是否发放月饼通常是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福利政策以及与员工的协商决定的1。因此,公司不发放月饼并不违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