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在职职工参军入伍后还应该享受哪些待遇: 一、依法服兵役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无论是否经过公司同意,适龄职工均有报名入伍的权利。 二、员工入伍按照我国法律政策规定是需要企业与其保留劳动关系的。 如何保留劳动关
在职职工参军入伍后还应该享受哪些待遇:
一、依法服兵役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无论是否经过公司同意,适龄职工均有报名入伍的权利。
二、员工入伍按照我国法律政策规定是需要企业与其保留劳动关系的。
如何保留劳动关系,取决于双方协商。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其实主要是薪酬福利方面的内容);可以约定中止劳动关系。对于服役期间的薪酬、福利目前法律政策没有规定。
所以,入伍后,不是必须辞职的,至于如何保留劳动关系,需要双方协商,当然也可以中止,这也需要协商。
三、对于服兵役期间的社会保险缴纳问题,国家政策没有明确规定。
但是根据一些地方政策规定,员工入伍服兵役期间,所在企业可以不用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员工退役之后回到原企业或者到新的工作单位,军龄应一并计算为企业连续工龄、养老保险投保年限等。
上海市关于义务兵社会保险有些特殊的规定,2002年2月及其以后应征入伍的本市城镇户籍的义务兵,应为其设立新义务兵缴费专户。从义务兵(失业、在职)入伍后的次月起,按实际发放优待金的标准为基数,缴纳个人部分的养老保险费,费用统一由各区县财政部门核拨至应征入伍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记入则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另外,在职入伍的义务兵所在单位,应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的比例也应统一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法规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56条第二项: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
2,《征兵工作条例》第27条: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
3,《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1条: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对于因残,因病不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对具有同样情况的一般工作人员的安排原则予以妥善安置。退伍义务兵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4,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应征入伍后与企业劳动关系的复函》(劳办发[1997]50号):职工应征入伍后,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当与其继续保持劳动关系,但双方可以变更原劳动合同中具体的权利与义务条款。按照《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件》的有关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对应征入伍的职工,仍应执行上述规定。同时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执行义务兵优待办法。
5,《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33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二(五):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后,要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
7,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劳动部、总参谋部《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工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93]54号)五:妥善解决养老、待业保险、住房等待遇。退伍义务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应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待业、养老保险投保年限,并在工资、住房和其他方面享受同工龄、同工种职工待遇。
8,《上海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第4条:城镇义务兵及其家属年优待金以2001年本市职工人均工资数为标准,其中一万元发给义务兵家属;其余部分在扣除义务兵服役期间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个人应付的费用后,作为义务兵退役补助金发给本人。
任正非——华为老总
1月27日消息,《朝鲜日报》在中国IT“知本家”系列报道中表示,华为的成功秘诀是不断的技术研发和对技术的执着。而在华为总裁任正非“军人总裁”和“狼性企业家”的影响下,华为员工的工作环境也不亚于“战场”。
中国通信设备巨头华为集团总裁任正非是全世界IT业关注的实力人物。华为在1988年作为通信设备批发业起步,现已成为世界五大通信设备企业之一。任正非是华为的创办者,也是首席执行官。华为产销一般人陌生的开关、路由器之类通信设备和CDMA、Wimax等无线网络,与思科系统、爱立信、诺基亚、西门子、阿尔卡特-郎讯一起被评价为世界五大通信设备企业。
华为早已占领了中国通信设备市场,目前整个订单的75%以上来自海外市场,成为了名副其实的跨国企业。现在全世界100多个国家的10亿多人使用华为生产的通信装备。世界前位50家通信企业中的36家为华为的业务伙伴。去年6月,任正非会见三星电子副总经理李在鎔、副总裁李润雨,进行了占略合作最高层会谈。给华为提供芯片的三星电子曾表示,决定将定期举行三星电子与华为的企业会议。
任正非
1944年出生于贵州省安顺
毕业于重庆大学建筑系
入伍服兵役
创办华为
现任华为集团总裁
穷人家七子女的长子
任正非作为改革开放第一代创业者,他的人生道路并非一帆风顺。他1949年生于贵州省安顺市的一山村,是他家七子女中的长子。位于西南内陆地区的贵州,是中国收入最低的省份之一。他的父亲在贵州少数民族地区任少数民族中学校长,他的母亲也是那个学校的教师,但生活并不轻松。尤其长子任正非受尽贫穷的折磨,切身体会到了“生活就是战斗”这个道理。因为父母亲都是教师,所以在批斗知识分子的文化大革命中更是经历了难以言状的苦难。他的父亲在国共内战时期曾协助过国民党,因此被关在“牛棚”受尽迫害。但他还是对当时上大学的任正非说:“要记住,知识就是力量。即使别人不学,你一定要学。”这句话便铭刻在了他的心里。任正非说,自己牢记父亲的话,即使是在文化大革命的动乱时期,也努力自学了计算机方面的知识。
6人在破旧厂房创业
创业过程也充满了坎坷曲折。任正非1987年时已经43岁了,当时他拿着2万元人民币,在广东省深圳和6位创业伙伴一起筹建华为。创建初期的华为也不过是依靠香港代理商,销售通信设备的批发商而已。大量买入通信设备,转手再卖出去,这就是华为当初的主要业务。据悉,由于当时属改革开放初期,所以他当时还是赚了不少钱。但是,任正非却开始探索转型之路,使华为从单纯的电子产品批发商变成通信设备生产企业。任正非决定亲自生产通信装备的原因是,他早早意识到了技术研发的重要性。于是,他在深圳租了一处破旧的厂房,和几位年轻人一起开始自主研发通信设备。虽然创业初期的技术非常薄弱,但他却怀着远大的梦想。任正非说过“只有抱负远大,才能成功。”终于,华为在创建仅10年时,就成了中国通信设备市场的巨头。创办联想(现已是世界第三大电脑公司)的柳传志和任正非是同龄人,两人都生于1944年。柳传志曾评价说:“如果任正非想登上山顶,就算是爬上喜马拉雅山也会在所不辞。”
42%的员工是研发人员
华为的成功秘诀是不断的技术研发和对技术的执着。据说,华为年销售额的10%左右投入于研发费用。甚至有推测认为,研发费用的比例已经超过了10%。华为有875万职员,其中42%的员工是研发人员。此外,积累专利达35773万个。华为倾注全力研发,放眼世界市场。
任正非曾在2004年预言,未来是“三分天下”的格局,今后主导世界通信市场的三家公司将会是西门子、阿尔卡特和华为。实际上,除了中国深圳总部,华为还在美国硅谷、俄罗斯莫斯科、瑞典斯德哥尔摩、印度班加罗尔等地设有研发中心。2002年华为进入韩国市场,在首尔三成洞ASEM-TOWER成立了韩国分公司。多数中国企业取得一定成功后,都会涉足房地产开发等领域积累财富,与华为的发展之路形成鲜明对比。因此,华为每年都是中国大学毕业生最热衷的单位。
任正非不愧是一位经历过风浪的成功企业家,公司处处都体现出他独特的经营作风。和自由自在、崇尚个性的百度或阿里巴巴不同,华为严格的规章制度是出了名的。甚至有评价说“任正非在华为一手遮天”。华为模仿通用电器的人事管理系统,对业绩差的后5%的员工毫不留情地进行人事调整。所以,任正非有了“军人总裁”和“狼性企业家”的绰号。华为员工的工作环境也不亚于“战场”。因为他们平时总在桌边放一张折叠行军床备用。晚上加班到深夜,或白天想打盹儿时,就会把行军床拿出来。华为的企业口号就是借用美国西点军校的校训。在华为,“先死后生”、“卧薪尝胆”和“自我批判”等政治和军事用语比比皆是。只要任正非制定目标下突击令,下边的人就无论如何必须要做到。当然对此也有表示忧虑的,说命令式企业文化在影响华为的自由沟通。
不上市,忌露面
华为的部队式企业文化,令不少海外人士猜测“华为可能与军队有某种联系”。“军人总裁”任正非实际上有当兵的经历。直到1978年34岁时退伍,他一直在四川解放军所属某军事基地工厂当了通讯兵。当时他就技术不凡,1978年作为军队代表参加了在北京举行的全国科学大会。在部队当通讯兵的经历,给他打下了创办世界顶尖通信装备企业的基础。
但对普通人而言,华为还是个陌生的名称。身为世界五大通信设备企业之一,却尚未挂牌上市。新生代IT明星愿意现身媒体,然而任正非以极力回避媒体采访而闻名。再说,凭借对技术优势的自信,对传媒轻易不做企业广告。所以不少国外媒体戴着“华为=神秘企业”的有色眼镜注视着它的走向。
2023年上半年春季征兵从2月中旬开始,3月底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3月1日,走兵阶段为3月10-3月31日。
优先征集:大学毕业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去向。鼓励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参军入伍,参照大学毕业生落实优先政策。
事业单位招聘:每年拿出不超过100个事业单位名额定向招聘普通高校本科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录取比例近3:2(详见2022年盘锦市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公告)。辅警招录: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辅警岗位,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
经济补助:由市和县级政府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发给经济补助(含义务兵优待金),退役义务兵经济补助标准为两年6万元。鼓励公职人员和企业员工参军入伍。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对在部队评为优秀士兵或荣获嘉奖以上奖励的复职复工人员,所在单位要依照有关规定,优先提拔使用或调整到重要工作岗位任职。
如果是国企的长期固定合同工,最好还是不要去当兵了。单位会不愿意放人的,虽然国家有规定,任何单位不得阻碍适龄青年报名参军,但现实中,单位考虑到岗位空缺和工资发放等问题,一般不希望给离开多年的员工保留职位和岗位,有那几年的空缺,都可能将这个岗位让给别人,而为企业创造两年甚至更多的经济效益了。除非你辞去企业工作,解除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但你是否考虑到,两年退伍后,又要重新去找工作呢?你的饭碗已经拿到手了,为什么还要放弃呢?如果你确实愿意这样做,企业也不会有任何意见。放你走就是了。如果是私企,就无所谓了,企业只接受你的辞职,然后你自己对自己的未来负责了。
1026---1111报名目测
1112---1120体检
1121---128 政审
冬季征兵工作从11月1日开始。与往年不同的是,此次征兵对应征者的身高、体重、视力及血常规等要求都作了调整,并且特别强调招收高文化素质兵员。
据介绍,今年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标准进行了调整,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身高标准的调整,男青年的身高标准由160厘米以上,调整为162厘米以上;女青年的身高标准由158厘米以上,调整为160厘米以上,还规定了不同兵种新兵的身高限度。二是体重标准的调整,对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三是视力标准的调整,除特殊要求的条件兵外,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在校大学生报名应征的,右眼裸眼视力从48放宽到46,左眼裸眼视力从46放宽至45。四是血常规、尿检等一些辅助性检查项目,重新明确了标准限度和把关原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征集新兵,是加强部队建设、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
军事机关应当认真做好。
第三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
在二十二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未满十八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
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应征公民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以及依照法
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征集。
第四条 全国每年的征兵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规定。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部署本区域的征兵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征兵任务时,应根据各地应征公民的数量,体质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
统筹兼顾,合理分配;也可实行按地区或县轮流征集;对灾情比较严重的地区或县,可酌情减少或免
除征兵任务。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所在军区提出的要求,有计划地划分技术兵征集区。
第七条 全国的征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组织实施。
各军区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征兵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区)、军分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以下简称县、市)的人民武装部,
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征兵期间,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
及其他有关部门成立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征兵工作。机关、 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和乡、
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县、市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征兵工作。
第八条 征兵期间,各单位应向广大青年深入地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依法服兵役的教
育,认真做好应征公民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励他们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积极报名应征。
第二章 兵役登记
第九条 县、市兵役机关,在每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应组织基层单位对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
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
第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
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
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准。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
民。
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
和要求,对本单位和本地区已登记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审查,选
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公民为当年征集的对象。
第三章 体格检查
第十二条 征兵开始时,县、市征兵办公室应根据征兵任务,有计划地安排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工
作。
第十三条 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卫生部门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若干体检组,设立
若干体检站,采取定点或巡回的办法进行;有条件的县、市,也可指定若干医院负责。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应征公民按时到体检
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市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 负责体格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条件》和有
关规定,正确掌握标准,切实保证新兵的身体质量。
第十六条 对准备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应进行肝功能化验(含表面抗原检查)和体格复查。潜
艇人员的体格复查,由地区统一组织进行。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和空降兵的体格复查,由县、市
组织进行。普通兵由县、市进行抽查,抽查人数一般不少于征兵人数的三分之一;经过抽查,发现不
合格人数比较多的,应全部进行复查。
第四章 政治审查
第十七条 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县、市组织公安部门和基层单位进行。
第十八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县、市
的安排和要求,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兵员政治条件的规定》,对体检合格的
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要弄清他们的表现并填写《应
征公民入伍登记表》。
第十九条 县、市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应逐个进行复审,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新兵政
治可靠,防止把不符合政治条件的人征入部队。
第五章 审定新兵
第二十条 县、市在审定新兵时,应对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全面衡量,优先批准政治
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服现役。
第二十一条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由县、市兵役机关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
通知书》。其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户籍管理部门注销应征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
第二十二条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集体所有制单位)职
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
第六章 交接新兵
第二十三条 交接新兵工作,可以采取由县、市派人送兵、新兵自行到部队报到或部队派人接兵
的办法进行。
第二十四条 由县、市派人送兵的,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征兵开始时,部队以师或独立团(武警部队以总队或独立支队,下同)为单位派出联络
组,负责与有关县、市征兵办公室联系,商定送兵到达地点、途中转运和交接等有关事宜。
(二)新兵分拨应相对集中,一个县、市征集的新兵补充到部队的单位,一般不超过三个师或
独立团。
(三)县、市应先派得力干部,负责将新兵送到部队的师或独立团。送兵干部与新兵的比例为
一比三十左右。
(四)县、市在新兵集中后,应按照新兵的去向、人数进行编组和必要的军事常识教育。
(五)新兵送到部队后, 送兵干部应向部队介绍新兵的政治、身体、文化、特长等情况,办
妥交接手续后及时返回。
(六)部队 在新兵到达时,要热情欢迎, 并妥善安排好新兵和送兵干部的食宿。
第二十五条 由县、市组织新兵自行到部队报到的,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征兵开始时,部队以师或独立团为单位派出联络组,负责与有关县、市联系,商定新兵
报到地点、联系办法和接收等有关事宜。
(二)县、 市应根据新兵去向、 人数进行编组,并指定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新兵担任班、排、
连长,负责新兵途中的管理工作。
(三)部队应在新兵报到地点的车站、码头设立接待组,负责新兵接收工作。
第二十六条 由部队派人接兵的,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部队应派思想好、政策观念强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干部和医务人员,组成精干的临时接
兵机构,做好接兵工作。
(二)接兵干部到达接兵地区后,应在当地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的领导下,积极协助征兵办公
室做好征兵工作。
(三)各级兵役机关应主动安排好接兵人员的食宿,并向他们介绍征兵工作情况,听取他们的
意见,商定交接新兵等有关事宜。
(四)新兵的集中与交接,可在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或其他交通方便的地点进行。交接手续
,应在新兵起运前一天办理完毕。
第二十七条 办理新兵交接手续时,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由县、市统一编造《新兵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交给部队,一份由县、市兵役机关
保存。
(二)县、市派人送兵或部队派人接兵的,交接双方应按照《新兵花花名册》当面点交清楚,
并在《新兵花名册》上签名盖章。新兵的档案材料和组织介绍信一并交给部队。
(三)组织新兵自行前往部队报到的,《新兵名册》、新兵的档案材料和组织介绍信应密封好,
由指定的连、排长携带,到达报到地点后,交给部队。部队应按照《新兵花名册》清点人数,并将新
兵到达时间、人数及时函告征集地的县、市兵役机关。
第二十八条 县、市对集中的新兵,在起运前应进行全面观察,发现因政治、身体情况变化不符
合新兵条件的,应及时调换,防止把不合格的新兵送到部队。
第二十九条 新兵的被服,由军区、省军区(卫戊区、警备区)、军分区后勤部负责制定计划并
调拨到县、市。武警部队的新兵被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后勤部负责制定计划并调拨到
县、市。县、市负责在新兵起运前将被服发给新兵。
第七章 运输新兵
第三十条 在征兵开始前十五天,部队应以军或独立师(武警部队以总队或独立支队)为单位,
派出联络组到达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定新兵运输计划。
第三十一条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应根据新兵的人数和乘车、船起止地点,按照运输的
有关规定,向军区运输部门提出新兵运输计划。
第三十二条 铁道、交通部门应根据新兵运输计划,及时调配车辆,保证新兵安全到达部队。
第三十三条 县、 市征兵办公室和接兵部队, 应按照运输计划按时组织起运。在起运前,应对
新兵进行乘车(船)教育,防止途中发生事故。
第三十四条 驻车站、码头的军事代表办事处应主动解决新兵运输中的问题。送兵、接兵干部和
新兵应接受军代表的指导。
第八章 检疫和退兵
第三十五条 新兵到达部队后,应进行检疫。发现传染病患者,应及时隔离治疗,并采取必要的
防疫措施。
第三十六条 新兵在检疫期间,发现因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现役的,可作
退兵处理。退兵的期限,自新兵到达部队之日起至部队批准之日止,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
九十天;属于身体条件不合作的,不超过四十五天。其中患传染病或危重病的新兵,部队应及时给予
治疗,同时通知原征集的县、市兵役机关,待病情稳定后作退兵处理,退回时间不受限制。退兵后不
再补换。
第三十七条 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退兵的,须经驻军医院(武警部队经总队医院或地、市人民医
院)检查证明,由师(武警总队)以上机关批准;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需作退兵处理的,部队应事先
与原征集的县、市公安局和兵役机关联系查实,由师(武警总队)以上政治机关批准。
第三十八条 部队对退回的新兵,应做好思想工作,办妥退兵手续,派干部送回原征集的县、市。
第三十九条 县、市兵役机关对部队按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应予接收,公安机关应予落户,原
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原单位应准予复工、复职。
第九章 经费开支
第四十条 征兵和兵役登记工作所需经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开支,列入地方预算“兵
役征集费”科目。
第四十一条 兵役征集费开支范围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役机关和财政部门,
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十二条 为武警部队征集的新兵所需经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按照本地区规定
的征兵经费标准统一拨给。
第四十三条 新兵被服调拨到县、市所需的运输费用,由军区后勤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
总队后勤部分别负责报销。 县、 市下发新兵被服所需的运输费由兵役征集费开支。
第四十四条 征集的新兵,实行地方送兵或自行报到的,从县、市新兵集中点前往部队途中所需
的车船费、伙食费、住宿费,由部队按规定报销;部队派人接兵的,自部队接收之日起,所需费用由
部队负责。
第四十五条 送兵干部同新兵一起中所需的旅差费和到部队后在办理新兵交接期间所需的住宿费,
由部队按规定的标准报销;送兵干部在部队办理新兵交接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返回的差旅费,由县、
市兵役征集费开支。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 逃避兵役登记的, 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经教
育不改,基层人民政府应依法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
第四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办理征兵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征兵命令,确保新兵质量。对在征兵
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应予以表扬和奖励;对收受贿赂、营私舞弊或玩忽职守使征兵工作受到严重
损失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惩处。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由国防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回答者:淄淄 - 高级魔法师 六级 3-14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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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一些企事业单位认为职工参军人伍后,由于职工不在企业,且个人 身份已经发生改变,所以认为用人单位已经与这部分职工不再存在劳动关系,并拒绝对在职职工人伍后执行优抚政策,当职工从军队退伍后,用人单位也不再愿意接受这 部分职工,不愿继续履行原来的劳动合同。还有的企业为了省事,想出折中的办 法以买断工龄等方式对自己应尽的义务一推了之,这种做法不仅严重伤害了在职职工入伍战士的感情,同时也违法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保护军人特殊劳动权益的规定。
我国法律法规对在职职工人伍的军人与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待遇问题有明 确的规定。《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24条规定:“人伍前是企业单位职工的,其家属 继续享有原有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1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征兵工作条例》第27条规定:“被批准服役的应征公民,是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含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由原单位发给离职当月全部工资、奖金 及各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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