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有人才应用,这一应该是不言而喻的。不培训,一个人才也没有,培训了起码暂短时间内有人才应用。等着人才不是一个方法,由于他人企业的老总也会与你有一样的念头,大家都等吧!即便培训完后跑掉,那也是极其比较有限的极少数。而大多数人应该是有做人的底线的
有人才应用,这一应该是不言而喻的。不培训,一个人才也没有,培训了起码暂短时间内有人才应用。等着人才不是一个方法,由于他人企业的老总也会与你有一样的念头,大家都等吧!即便培训完后跑掉,那也是极其比较有限的极少数。而大多数人应该是有做人的底线的,接纳企业培训后最少也会为企业服务一段时间。我们的老板们还要想开一点,就用好员工培训后的这段时间。
离职,这与学不学物品没有关系,具体取决于企业想得太多了,企业想得太美了。企业往往专家教授职工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性,不就是为了更好地立即压榨职工的相对剩余价值嘛。官表面说是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工作水平,提升职工的专业技能,其最后的总体目标在哪儿?每个人不傻,每一个人也傻乎乎,只需付出与收获可以交换价值,那么就一切OK,彻底没有问题。马云过,职工想走,要不钱没送及时,要不委屈了。
如果你觉得他有发展潜力,只有下重金了,如果你觉得他不行就再深层次谈一谈,帮他自己分析一下,看看能不可以觉悟,实在不行,秀恩爱死得快,就这样吧!如果是老总或是公司内部的难题,只有下好信心大改革,要不然这样的事情还会继续发生,烦不敌烦,别感觉不所说,除非是是寡头市场,要不然发展趋势慢不用说,后边产生的众多小问题很有可能造成链式反应,最终变为溃坝之势,到时想再去痛下决心,怕是也来不及了。自然老总自身都惦记着离去这一领域,还讨论什么,自相矛盾了吧。好的人才不一定忠实,但应当技术专业。
为公司打造较大意义的并不是忠实的职工,反而是有能够的职工。因此真真正正需要做的是考量离开员工的意义,这样说很现实,但商业服务本来就很现实。是企业的规章制度企业的管理体系便是无法留住有能力的职工,有学习能力强的职工。这就是这个企业的晋生管理体系职业发展规划的系统软件,有十分严重的问题。企业应当吸引激励得奖,学习能力强,自学能力快,作出有成果的职工要器重这种。职工觉得成长了进步了,可是薪资待遇提不上,当然要走,因此企业应当针对学习能力强的职工提升薪资待遇,尽可能减少流驱动力,退到企业的成本费会更低。
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的,并且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辞职的,是应当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
在劳动仲裁中,用人单位应当就产生的专项服务费进行举证,如果没有证据,将不会得到支持。
违约金的数额按照未履行完的服务期的比例支付。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并且约定了服务期限,在此期间劳动者如果辞职的话是需要进行赔偿的。这是属于劳动者违约的行为,因为单位进行培训也是需要付出一定成本的,因此劳动者如果提前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
需要,如果用人单位可以证明有培训费,劳动者辞职的应该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培训问题作为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明确有关培训事宜及违约赔偿责任;或者企业与职工也可以签订专项培训合同,对某项具体培训项目的有关问题(包括违约赔偿责任)做出具体规定。劳动合同和培训合同的这些约定,是处理有关培训争议的重要依据,但约定规定劳动者违约时应负担的培训费用和赔偿金的标准,不得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因费用问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对培训费赔偿问题具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如果企业确实对职工出资培训,并能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用,这是前提条件。
2、一般而言,只有职工单方面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一般不得要求其赔偿已出资的培训费。除非职工因违纪等重大过错而被企业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则有权要求其赔偿有关培训费用。
3、劳动者在符合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不得要求其赔偿培训费;除非职工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并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培训费。在试用期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在合同期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
4、关于具体如何赔偿的问题,可按培训劳动合同执行;未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执行。但培训合同与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赔偿的约定,不得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约定,否则无效。因培训费赔偿问题而发生争议的,可由有关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进行处理。
5、劳动者赔偿培训费的具体支付办法是:如约定服务期的,则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对于什么是专项培训费用,一般来讲值得使公司每年从工资总额中划拨的培训经费,即只有对员工提供了培训经费,才能认定为专项培训费用。
实践当中,一些公司存在“师傅带徒弟”的培训方式,即由老员工带新员工的方式手把手教员工。对于这样的培训方式,只能认定为业务培训,而不能认定为专业技术培训。此外,一般公司对于带徒弟的老员工一般都是通过津贴或补助的形势给予激励的,而无论津贴还是补助,走的都是公司的工资序列,因此不能认定为是培训费用。
劳动者在进行劳动的过程当中,可能会涉及到某些专业的技能方面的培训,这个是由用人单位进行付出的成本,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进行了专项培训以后,如果有约定服务期限的话,劳动者提前辞职是需要进行赔偿的。
法律主观:
员工提前离职需要赔偿公司培训费吗 用人单位为满足特殊岗位的需要而对特定劳动者进行专业操作技能及专业知识培训,是符合现代企业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的必要举措。只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就可以约定服务期。根据《 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依据用人单位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者索赔培训费,只限于“出资培训”的范围。具体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委托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中心、职业学校代培学生; (二)学历培训; (三)能力培训,如外语等级进修,专业技术职称(晋级)培训,以及劳动技能培训等; (四)出国或异地培训、进修、研修、做访问学者等,其费用包括各种学杂费、往返交通费、置装费和在外期间生活补贴。 用人单位需提供的支付凭证,主要指员工培训的学杂费等,一般不包括聘请讲师和添置设备的费用。公司给员工提供的是“企业内训”,如果公司不能提供支付凭证,员工可拒绝赔偿。 培训费用如何认定 依据《 劳动合同 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对于什么是专项培训费用,一般来讲值得使公司每年从工资总额中划拨的培训经费,即只有对员工提供了培训经费,才能认定为专项培训费用。 实践当中,一些公司存在“师傅带徒弟”的培训方式,即由老员工带新员工的方式手把手教员工。对于这样的培训方式,只能认定为业务培训,而不能认定为专业技术培训。此外,一般公司对于带徒弟的老员工一般都是通过津贴或补助的形势给予激励的,而无论津贴还是补助,走的都是公司的工资序列,因此不能认定为是培训费用。 对于脱产培训期间的培训费用、食宿、差旅费用只要是从公司培训经费中予以报销的,都可以认定为是培训费用。 对于考察的费用,一般也都是从培训费用里出的,也可以认定为培训费用。 但是,对员工进行脱产培训也好、考察培训也好,最佳的方式是在培训结束后,对培训所花销的培训经费作一个确认,让员工签字。 培训费的支付 关于具体如何赔偿的问题,可按培训劳动合同执行;未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执行。但培训合同与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赔偿的约定,不得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约定,否则无效。因培训费赔偿问题而发生争议的,可由有关 劳动争议 处理机构进行处理。 劳动者赔偿培训费的具体支付办法是:如约定服务期的,则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只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就可以约定服务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对此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为了增强自己的能力,会到一些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在是有些培训机构收取学员的费用后逃跑,那么遭遇培训机构跑路学员、职工怎样维权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遭遇培训机构跑路学员、职工如何维权
培训机构收取培训学费后跑路的,涉及到诈骗,学员应该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而职工被欠款的,应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培训机构收取培训学费后跑路的,涉及到诈骗,学员应该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而职工被欠款的,应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员工培训完就跳槽如此伤脑筋的事怎么解决快跟一起来了解一下!
如今好多企业培训成了花钱买教训,培训完员工就走人,培训究竟该不该继续,人才流失真的是培训惹的祸吗带着这些疑问,我们先来分析,为什么员工培训完就跳槽了。
原因无非两种:其一:员工学习到了新的知识、技能。感觉自己应该得到更大的发展平台,公司没有提供,而外面竞争对手能提供这样的发展空间。感觉自己在市场上的薪水比现有的应该要高,为什么不去高薪水的企业呢
其二:员工参加培训却学不到什么东西,相反浪费了很多时间,就会觉得公司不能给自己提供学习的机会,从而萌生退意。
表面上看起来时员工没有饮水思源的精神,忠诚度不够高。但是我们也应该反思一下。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思想,有更好的发展, 为什么不去呢
那么问题就出来了。既然培训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了员工的知识和技能,从而为公司创造更多的价值,那么企业为什么不给员工相应的报酬或者发展平台呢为什么企业不能有的放矢的进行相关的培训呢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人才流失不是培训惹的祸,是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以及与培训相适应的晋升和发展机制。
如何避免人才因培训结束而流失呢企业家商学院认为应该主要从下面几个方面入手:1、为员工设计一套职业发展通道。使员工看得到发展的方向,这样他才不至于离开。比如一些大企业都会有一些后备管理队伍的培训。通过这个结合员工职业规划设计的培训就会让员工觉得有奔头,认为培训确实对自己的发展有利,他们会在工作中不断的运用并快速的成长。同时公司也给他们提供这样的发展空间,如此一来员工就会踏踏实实在企业里工作了。
2、培训要结合企业的实际而不是员工本人。有些企业喜欢搞需求调查,员工需要培训什么,就组织什么培训,这样的结果是企业掏钱没起到作用,假如一个不需要用英语的企业给员工做英语技能培训。花钱为员工个人镀金,企业并不为因此提高什么效率,相反,员工有了英语技能后,转身投入到更高待遇的企业去了。因此在培训项目的选择上一定是以提升组织绩效为目的。
3、将培训的知识进行实践,并进行系统的总结。培训完了不进行运用,培训也是白白的浪费时间和财力。有些员工往往因为培训浪费时间而生出许多抱怨情绪,甚至选择离职。要避免这种现象唯有将知识与实践挂钩,充分发挥学员的主观能动性,在学中用,在用中学,从而提升自己
4、让受培训管理者进行传、帮、带。假如培训能真正的互动起来,比如让一部分参加外部培训的学员回来后当老师给大家讲解和分享学习的心得。学员必定会非常乐意,自己既过了老师隐,又帮助了大家,同时还可以避免某些受训的学员获取了某些知特殊的知识技能,一旦离职,造成公司无人可替代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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