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一、基本案件情况:2021年5月24日,被告XX经XX公司招聘、面试后,被XX公司委派为XX分公司配送服务站骑手工作。为此,XX向XX公司《员工声明函》作出声明∶"本人作为XX公司所招聘的人员,知晓并同意聘本人后委派本人为XX公司提供物流订
一、基本案件情况:
2021年5月24日,被告XX经XX公司招聘、面试后,被XX公司委派为XX分公司配送服务站骑手工作。为此,XX向XX公司《员工声明函》作出声明∶"本人作为XX公司所招聘的人员,知晓并同意聘本人后委派本人为XX公司提供物流订立配送服务。本人在此承诺,我将遵守公司管理要求,严格按照公司安排和各项规章制度规定,认真、勤勉的完成配送服务。本人知晓公司与XX公司之间的物流配送外包合作关系,知晓我与XX之间并不存在劳动或劳务派遣等关系。"该《员工声明函》有XX签字确认并由XX公司加盖公司印章。2021年5月31日,XX骑行电动自行车行驶到余溪路与一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XX受伤,经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龙山大队认定XX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2021年6月18日,XX公司以"服务费用"名义向XX银行账户转账支付5 月24日至31日期间的报酬128815元。2021年7月13日,XX公司向XX出具《收入证明》,载明XX为盒马鲜生骑手,月工资收入7000元以上。2021年9月2日,被告XX以原告XX公司为被申请人向重庆两江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从2021年5月24日至今与被申请人XX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021 年10月19日,该委作出裁决∶申请人自2021年5月24日起至今与被申请人XX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不服该裁决,向本院提起诉讼。在仲裁庭审中,XX陈述,入职时由XX公司工作人员XX老师面试,后由盒马鲜生XX配送站站长XX面试,最后由XX安排工作。XX公司陈述,公司将招聘业务口头委托给社会人员XX老师负责,XX也是通过XX老师网上招聘的,其后由公司对其进行的面试。
上述事实有仲裁裁决书、员工声明函、银行账户明细、收入证明及双方的当庭陈述等在卷为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XX向XX公司作出并经XX公司盖章确认的《员工声明函》明确载明XX作为XX公司所招聘的人员承诺将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结合XX公司向XX出具《收入证明》亦载明XX月工资收入7000元以上,可以认定XX与XX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案情疑点:
本案中的原告与被告之间本来签订了一份《业务合作协议》,但是伤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将该份文件拿走。另外伤者为索取交通事故保险赔偿,向公司负责人联系,要求并取得了一份《员工申明函》、一份《收入证明》。之后伤者就向劳动部门提起了工伤认定,随后人社局做出了中止通知书,伤者提起了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程序。本案中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都是骑手后面补全的,也由此可以看出公司的管理有问题,法律意识淡薄。
三、确认劳动关系抗辩理由:
劳动者:
所谓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劳动关系具有双重属性即人身从属性和财产从属性。另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申请人于XX年XX月XX日经被申请人XX公司招聘、面试,后XX公司将其委派至XX公司设立的配送服务站从事骑手工作。同时,被申请人XX公司要求申请人作出声明,并承诺遵守XX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规定,认真、勤勉地完成XX公司提供的物流订单配送服务工作。工作期间,申请人应接受XX公司配送站负责人的管理,并且在其支配下提供劳动。为此,被申请人XX公司向申请人支付了受伤前7天出勤的报酬。
用人单位:
XX自主通过“XX"APP订单系统接单并配送,是否接受订单及派送订单的数量均由其自行决定,并非由公司派单和发出派送指令,其不受公司的管理,公司也无法决定被告接单与否。公司也无需向被告提供工作场所与工作条件,XX自备手机、摩托车等派送工具,双方无劳动关系特征。公司不对XX的配送行为进行管理,XX需遵守“XX"的各项配送制度,双方不存在人身从属性。XX的合作费用是根据配送结果进行核算,不存在薪资报酬。XX提供的是劳动成果,双方无经济上的从属性。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是基于双方合意建立,XX明确认可与其公司建立的是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叫外卖”是人们面对的一种新颖的生活方式,不少人都通过外卖来解决了自己吃饭的问题,而团购网站或是饮食店等都请了不少的人来帮助自己送外卖,送外卖的员工的关系就令人好奇,送外卖是劳动关系吗听一听小编给出的详细讲解。
送外卖是劳动关系吗
属于劳动关系。
确立劳动关系的三大标准劳动者如果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当然好了,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而“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的区别是:
一、两者在逻辑关系上具有统一关系
在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之后,劳动关系的确立开始更多地取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达成一致。如果没有特别的理由,对于是否确立劳动关系、与谁确立劳动关系、确立怎样的劳动关系均只能由劳动者意思自治。所以,市场经济国家产生劳动关系的一般形式是劳动合同。甚至可以说,劳动关系全部为劳动合同关系,二者具有统一性。劳动合同的订立是确定劳动关系最主要的事实。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劳动合同,不仅包括书面劳动合同,还包括口头等其他形式的劳动合同。
二、两者在事实上的具有统一性
劳动合同关系体现了一种意思自治的精神,它已承认合同当事人的独立人格、意思自由为前提。当劳动者有权订立劳动合同时意味着他真正成为了自己劳动力的所有权人,同理当用人单位有权订立劳动合同时则意味着它真正实现了用人权(用工权)。但劳动关系这一概念则并不强调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它只考察劳动者是否从属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否获得了对劳动者所有的劳动力的支配权等事实上的因素,所以在很多时候当事人之间并没有劳动合同关系但仍然会产生劳动关系。我们认为,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确立劳动合同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统一性是有重大意义的,它体现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确立劳动关系上的自觉精神,是对二者独立人格的肯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认定上发生了疑问或是纠纷不知道怎么办,可以来找律师进行咨询。
员工餐外包送餐每次有大量剩餐该通过下列方法解决:
1、首先可以同外包员工餐的单位进行沟通,精准统计用餐量,当用餐量精准匹配送餐量就可以避免大量剩餐。
2、可以将大量剩餐在外包送餐地附件出售,送餐地是有用餐需求的可以将剩餐再次进行售卖。
3、可以将大量剩餐用作员工餐,将剩余餐量给外送、制餐等人员使用。
免责协议书 甲方: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公司员工家属(以下简称乙方) 一、此次活动员工家属成年人均采取自费制度,即出游个人产生的相关费用由 其个人承担(儿童免费)。 二、红螺寺一日游活动为非盈利性质活动,并有一定潜在的危险性,如出现意 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三、红螺寺一日游活动是个人自愿参加的活动,建议员工家属自行购买出游人 身意外保险。 四、出发前所有参加活动的员工家属必须提供真实的本人姓名+电话号码(以及 紧急事件联系电话),签署《红螺寺一日游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甲方及 组织者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 五、如活动前、中、后发生个人物品的坏损或丢失、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 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组织者亦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 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六、参加活动的员工家属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务必通知组织者,声明自 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自负。 七、报名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知道并同意 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后,才能报名参加本次活动,报名后视同其家属也已知情 并同意;我知晓,一旦签署,此协议将生效,也知晓本协议同样有效于我的继承 人、近亲、执行人、管理人、个人代表和转让人。 代为签名者视为已沟通并被 授权,否则由代签人承担后果。 八、凡是共同出行的钓友必须签署《自助钓鱼、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九、该协议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日期,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动结 束。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据了解,很多外卖骑手与平台并不是“雇佣员工”的关系,由于骑手的流动性太大,很多都只工作一两个月,所以站点只会为骑手购买意外险等商业保险,但是基本不会交社保。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外卖骑手想要缴纳社保,可以通过个人缴纳。缴纳方法有:
①个人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如果你是你是当地城镇户籍居民,可以到户籍地社保局申请自缴费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②无工作、非本地居民缴纳社保方式:社保平台代缴。本质跟职工社保是一样的,可以享受五险的保障,只不过个人需要另外缴纳公司部分的费用和平台服务费。职工社保费用是多少主要看你选择怎么样的缴纳基数。以苏州社保举例,最低缴纳基数3368元来计算的话,职工社保费用一共需要缴纳62134元,其中个人需缴纳35864元。
法律分析:如存在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可能面临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如有争议您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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