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伤害自己的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上班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
伤害自己的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上班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患有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上下班途中被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新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增加了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范围,但也增加了限制性条件,即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外卖小哥送餐途中受伤,可以认定是工伤。
外卖员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属于工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外卖骑手送外卖过程中受伤,应该算是工伤的。
虽然现在这些外卖平台上都是不承认存在雇佣关系的,因为在外卖骑手平台注册的时候已经同意接受众包配送协议的所有内容,而协议的第一条已经明确说明了配送平台仅代表商家发送配送运单信息,为商家和配送人员提供网络信息服务。
这一条款也常常被平台用来否认与骑手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雇佣关系,从而逃避一旦出现问题的赔偿责任,从而将主体责任转嫁给了骑手本人。
但虽然是外卖平台和骑手签订的劳动外包协议,并未签订直接的劳动服务关系。但在实际运营角度来看,骑手承担的任务是平台下发的,路线是平台指定的,相关的安全培训是平台提供的,骑手的考核标准包括绩效标准、奖金、单量挂钩,这些考核也都是平台完成,符合劳动关系的相关要素,所以外卖平台与骑手之间存在事实的劳动合同。
虽然没有签订了书面合同,也没有缴纳五险一金,但是双方之间通过互联网建立了一种新型的用工关系,符合法律意义上的雇佣关系特点,对劳动者的安全需要提供保障同时一旦发生受伤等问题,平台也需要承担主体责任的。
当然目前骑手驾驶速度快,为了多送单无视交通规则,导致骑手交通事故屡见不鲜,又因为平台对于骑手的操控度不同于其他的传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也给平台造成了很大的困扰的。
所以在实际操作中一方面需要考虑到平台的运营成本和实际管理难度,另一方面也要维护好骑手们的合法权利。
最后请骑手在送外卖的时候保护好个人安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毕竟受伤了,即使有人负责赔偿,但受苦的仍旧是自己。
外卖小哥送餐途中受伤,可以认定是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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