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餐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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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餐解决方案,第1张

员工餐解决方案
导读:员工餐解决方案有:提供丰富的午餐、举办定期的员工聚餐活动、引入外卖订餐服务。1、提供丰富的午餐: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企业可以提供丰富的午餐。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需求和口味,制定一周的菜单计划,确保每天的菜品丰富多样。2、举办定期

员工餐解决方案有:提供丰富的午餐、举办定期的员工聚餐活动、引入外卖订餐服务。

1、提供丰富的午餐: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企业可以提供丰富的午餐。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需求和口味,制定一周的菜单计划,确保每天的菜品丰富多样。

2、举办定期的员工聚餐活动:为了增进员工之间的感情和团队凝聚力,企业可以定期举办员工聚餐活动。在活动中,企业可以邀请专业厨师为员工烹饪各种美食,如中式、西式、日式等各种菜系。此外,企业还可以组织一些有趣的游戏和互动环节,让员工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增进了解和友谊。

3、引入外卖订餐服务:为了满足员工的个性化需求,企业可以引入外卖订餐服务。员工可以通过手机APP或者公司内部的订餐系统,提前预订自己喜欢的食物。这样,员工可以在工作间隙或者下班后享受到美味的外卖餐点。

员工餐解决注意事项:

1、全面丰富:公司需要提供全面、丰富的餐品,以保证员工的工作效率。

2、食品安全:公司需要注意食品的安全和卫生问题,严格控制食品的制作、储存和销售过程,避免食品安全问题。

3、餐品质量:公司需要提供高质量的餐品,保证餐品的口感和品质,以满足员工的用餐需求。

4、用餐环境:公司需要提供舒适、干净的用餐环境,让员工在用餐时感到愉悦和舒适。

5、用餐方式:公司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和生活情况,提供不同的用餐方式和选择,如自带餐具和食材、在公司食堂或餐厅用餐等,以满足不同员工的需求和要求。

你好,这个问题因为自己配送的成本相当高,专门让自己员工来配送根本来不及,假设你的店中午来100单,你设想一下你服务范围是3公里内的客户,你要多少员工来作配送!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1、有场地和条件时,公司可以自己开办一个小食堂,请两个厨师,分派一名后勤工作人员对食堂进行管理、申请适当的公司补助和监管食品安全、厨房用品的采购报销等等。

  2、找一家就近的饭店,承包公司员工餐,双方签定合同,约定价格和菜品品质。食品安全由饭店按照卫健部门的要求执行,以及双方争议的处理方式等等。

  3、直接由公司每天按实际人数在相关平台定盒饭,与就近的加盟到平台的饭店供应工作餐,并与该饭店签定协议。

对于上班工作的人来说,中午甚至早晚的工作餐对自己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对于自己的身心健康,以及工作状态有着直接的影响。……但是对于身为打工人的自己来说,每月工作餐的预算大约为五百元左右。这种之下,想实现工作餐自由的难度非常大。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工作餐获利不大经营难度大、开设食堂成本高昂难以实现工作餐自由,以及众口难调难以兼顾这三方面原因。

1,工作餐获利不多,想实现工作餐自由难度非常大。

实现工作餐自由的最大难点在于获利方面。……要想实现工作餐自由,食堂方面就需要有足够的获利来支撑。但是作为工作餐来说,其本身的获利就不多,这样的状态之下,想实现工作餐自由难度非常大,很难具体落实。

2,开设食堂成本高昂,难以实现工作餐自由。

要想实现工作餐自由,就必须由食堂来承担这个责任。……但是,经营食堂的成本非常高,这就使得其所经营的工作餐不可能太便宜,这样一来,员工就难以实现工作餐自由,必须付出更多的花销才能满足自己的饮食需求。

3,员工的饮食口味各不相同,众口难调难以兼顾。

除了上述两方面原因之外,众口难调也是难以实现工作餐自由的原因之一。……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饮食习惯,对于一家公司来说,要想满足所有员工的饮食习惯,实现工作餐自由,需要付出极高的成本,这直接导致工作餐自由难以实现,在现实情况下能够满足员工吃饱、营养均衡,就已经很难得了。

是违法的,法律没有赋予用人单位有这样的权力,所以用人单位不得强制要求,即使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这个规定,也是因为排除了劳动者的合法的自由选择权而属于无效,劳动者不用执行。如果自己不同意,企业是不得强迫员工做任何不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情。

法律分析

公司强制员工在饭堂吃饭是不合理也不和法的,属于强买强卖,不符合自愿原则。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公司应该将该项管理措施公之于众,并作为单位用人的条件之一。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限制自由的权利,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公司强制员工在饭堂吃饭,对于员工的行为有直接干涉的性质,并未直接干涉员工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该行为可能存在对员工行为的控制因素,但该控制因素也只能算是广义范围的控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如下所示:

1、阐述送餐服务的背景和目的,例如为了提高员工福利、解决食堂排队问题等。

2、详细说明送餐服务的实施计划,包括预算、人员、时间安排等。

3、制定宣传方案,提高员工对送餐服务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居家办公,是很多地区上班族的工作常态,尤其是疫情爆发区,更是有政策要求居家办公,然而在整个北京市都在努力的抗疫防疫的时候,总有那么几个企业不执行政策,强制要求员工正常上班。

尤其是今天听到今日北京疫情再次发生突发疫情,同时对部分地区的疫情级别进行调控,比如北京市丰台区疫情进行更严调控,比如要求丰台区进一步静下来,除从事城市运行保障、公共服务和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外,原则上全部居家办公,因特殊要求确需到岗人员,到岗率不超过10%。全区按社区、小区实行网格化管理。所有涉疫风险人员严格按管控措施落点、落位、落责、落实。

整个北京市都在为疫情防控做努力,都期望疫情能够尽快过去,部分地区在严格执行北京市相关政策,也确实迎来好的一面,比如朝阳区,现在部分地区也开始正常办公了,交通也恢复了。

可是,总有一些企业想方设法突破疫情底线,要求员工正常上班,带着疫情风险“顶风作违法规定”,尤其是本身就是疫情重灾区。

子玉的一个朋友,工作地点在北京市丰台区,然而自从北京市要求丰台区原则上居家办公开始,这家企业就一直要求员工正常上班,除非是部分地区确实封控,来不了公司可以申请居家办公,且必须经过审批,核实该地区确实被管控,封控了,否则必须到公司。

上周2022年5月25日到2022年5月27日,员工都是通过坐地铁到北京南站,然后踩单车上班,别人都在居家办公,而他们天天往返于丰台区和自己的所居住的地方。

今天疫情再次突发,尤其是作为北京几大区域的重灾区的北京市丰台区,这次再次调控级别,北京丰台区也明确要求“非必要不流动”和“居家办公”的要求,然而这家公司在今天依然我行我素,继续要求员工上班,而且发文很有意思,整个内容一点毛病没有,“为落实以上丰台区防疫政策,除目前居家同事以外,其他同事有居住在封、管控区或上班途经封、管控区的同事,可申请居家办公,居家办公同事钉钉走“线上办公”审批,需早晚外勤打卡并在7点前提交工作日报。”

这个通告看似没有毛病,但是据朋友反映,目前本来在家里举办办公的员工就不多,能来的还是得来,整个通知并非是按照人数控制的,员工都不得不去上班,包含我的那位朋友,明日还得去丰台区上班。

子玉对于这个情况不知道该说些什么,子玉也承认现在有些员工居家办公,企业效益会很差,企业现在也确实很难,部分企业最怕的就是员工居家办公,因为他们认为一旦居家办公,员工的工作效率不好,无法监督员工,故而往往都会尽量走在灰色地带,逼迫员工正常上班。

就是子玉不明白的是,现在北京几大区域,就北京丰台区这么严峻,该企业如此作为,万一出事了怎么办?这个疫情的风险,后续到底是员工来承担还是企业来承担呢?

据朋友反映,他所在工作的那个物业楼,因为距离北京地铁南站很近,只有一个地铁站的距离,所以那座物业商务楼,有很多公司都是正常上下班,尤其是上班的时候,楼下大批的单车,下班后大批人踩单车去北京南站。

听到朋友诉说后,子玉感到阵阵后怕,虽然无法鉴定这个事情,更无法对这个事去评价,就是已获得是这要是万一,这个事该怎么算呢?还有那个物业,这是什么操作?难道北京的防疫政策不需要执行么?

目前该地区依然没有爆发疫情,但眼下这个关键点,这么多人上下班,子玉不敢想象。

子玉想说,虽然企业确实很无奈,也确实生存不容易,可是现在北京的疫情防控,动态清零已经到了最后一步,我们不要在这个时候掉链子,更不要因为这几天,带来更大的风险。更不要因为自己的行为,将北京的疫情防控所有的努力,功亏一篑。